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17-09-14 09: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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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结合市政府机构设置实际情况,现将制定的《达州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达州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印发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公布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不得擅自调整;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服务大厅和网站公布市级各部门(单位)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项目,并组织入驻中心各单位在窗口公布各自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项目;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将市级部门(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市级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立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对取消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拆分、合并、转备案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形式变相保留。 市级各部门(单位)在收到省级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后,不得自行取消、调整和下放相关事项,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请示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审改办),由市审改办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批复。部门(单位)要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上进行相应调整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对下放的事项要依法承接落实,要组织力量在2017年8月底编制完成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在公布后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附件:1.市级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市级部门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3.市级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市级部门调整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