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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时间:2017-09-06 12:11:55 来源: 阅读: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第22  20178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5 20170828016 1.达州市大竹县县城污水直排护城河和东柳河,臭气熏天,近期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才从乌木水库放水冲洗干净;2.大竹县城污水处理厂形同虚设,只在迎接检查期间才运行;3.前几年大竹县的环保工作基本没抓,2013年至2016年环保资料全部造假。 达州市 水、 其他 此件由达州市政府副市长陈文胜包案。接件后,达州市住建局立即成立了局党委委员、建设行业工会主席孙成军任组长的调查处理组。
一、基本情况
大竹护城河位于县城内,分南北支流,全长约
7.2公里,于竹北乡双河口汇入东柳河。东柳河源于朝阳乡,经乌木滩水库流出,过县城东柳街道境内,再从竹北乡等乡镇,于柏林镇庞家嘴汇入州河,大竹境内72.5公里。鉴于原护城河行洪能力不足,河流污染严重,大竹县于2012年编制《大竹县城市污水管网规划》,规划20202030年以后,县城全部采用分流制。目前,县城区已建成截污干管35公里(其中护城河南支流20公里、朝阳场镇至城区7公里、东柳场镇至县城污水处理厂8公里)。在建的护城河北支流截污干管3公里,现已建成450米。已建污水支管网85公里,雨水管网84公里,雨污合流管网26.5公里。其中新城和国道318东柳场镇过境段已实行雨污分流。据初步估算,县城区内自来水厂年供水量1090万吨,污水收集率约80%,污水处理率约79%。大竹县城污水处理厂实为大竹县益康生活污水处理厂,位于大竹县竹北乡大阳村6组,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2万吨/日(实际处理规模2.3万吨/日),采用CASS处理工艺,出水标准为一级B标,该厂于201012月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由成都元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运营、管理和维护。该厂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设计规模2万吨/, 出水标准为一级A标,预计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大竹县县城污水直排护城河和东柳河,臭气熏天,近期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才从乌木水库放水冲洗干净的问题。                                                                                                                                                                                                    1.关于达州市大竹县县城污水直排护城河和东柳河,臭气熏天方面的调查情况。一是护城河北支流方面,因部分旧城区污水管网(北大街、金利多片区和南门片区等区域约20公里)未建成,导致区域内部分生活污水经雨水管就近入河;北支流暗河段存在部分生活污水排入河道(因考虑安全因素,无法进入该暗河准确摸排排水口数量)。二是护城河南支流方面,主要因城区桂花村南桥双溪燕尾段2处拦污坝及14个溢流口,遇暴雨时,管网内的污水溢流入护城河。三是东柳河方面,因东柳街道部分老街雨污分流管网未建成,导致区域内部分生活污水经雨水管就近入河。护城河、东柳河城区段累计污水入河约1万立方米/日。四是河水臭味方面,830日大竹县环境监测站对护城河白塔水街段断面的水质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72mg/L(标准值应                                                                                                  
一、处理情况
(一)立行立改。
在截污干管建成前,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一是限期清淘城区化粪池。在
912日前,对城区内所有化粪池进行全面清淘,特别是对未实行雨污分流片区的化粪池进行彻底清淘,减少生活污水入河。二是随时打捞河面漂浮物。按照辖区负责原则,对护城河、东柳河城区段内的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水葫芦、绿藻等水生植物,做好河面常态保洁工作。三是加强河道内淤泥清理。适时对护城河、东柳河城区段河道清淤,坚持每月重点对护城河2个拦污坝(南支流桂花村、北支流双溪燕尾)、溢洪口等处淤泥进行清理。四是巡检污水管网及设施。巡检城区内所有雨污水管网漏损点,重点对护城河、东柳河截污干管,护城河南支流南桥、双河口等14个溢流口处进行检修,提高污水收集率。五是适时补水修复水生态。根据东湖水库库容、护城河水质、城区实际降雨量等情况,适时对护城河南、北支流进行生态补水,修复护城河水体生态。六是建设临时性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备)。在东柳老街、部分旧城区(北大街、新华街、竹阳北路等片区)雨污未分流前,敷设临时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干支管,减少污水入河量。根据短期治理效果,在护城河南支流桂花村、北支流双溪燕尾等处,视情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集中处理雨污未分流片区污水。七是发挥污水处理厂作用。立足县污水处理厂现有条件,提高其安全运行管理水平,避免和减少非正常运行,挖掘处理污水潜力,尽可能提高污水处理率。(责任人:淳伟波,大竹县副县长;责任部门:大竹县治理办、房管局、护城河指挥部、城管执法局、园林局、竹阳街道、白塔街道、东柳街道、竹北乡)
大竹县监察局责令竹阳街道工作人员肖某、白塔街道工作人员练某、东柳街道工作人员李某作书面检查。
≤20mg/L),总磷(以P计)0.397mg/L(标准值应为≤0.2mg/L), 总氮(以N计)6.548mg/L(标准值应为≤1.0mg/L),氨氮(以N 计)2.857mg/L(标准值应为≤1.0mg/L),属于劣V类。9月2日,其对东柳河东柳新桥断面的水质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25mg/L,总磷(以P计)0.370mg/L, 总氮(以N计)2.286mg/L,氨氮(以N 计)1.468mg/L,属于劣V类。护城河及东流河城区段河水污染和气味异常情况客观存在。
2.关于“近期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才从乌木水库放水冲洗干净”方面的调查情况。举报人所指乌木水库实为乌木滩水库,位于大竹县东北部的乌木镇,被列为四川省重点中型水库和战备水库之一,是该县重要饮用水水源。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组成。经调查,乌木滩水库放水为常态工作,该水库为调节水库水位,确保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用水,通过电站发电和溢洪道溢流两种方式向下游河道放水,进入东柳河。该水库无专门放水通道直接放水进入护城河。
(二)关于“大竹县城污水处理厂形同虚设,只在迎接检查期间才运行”的问题。
通过现场察看,调阅资料,集体会审等方式对该厂的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从调阅的生产运行记录显示,污水处理情况为2013-2016年共处理污水3370.09万吨,年均处理污水842.52万吨,其中2013年处理污水789.8万吨,2014年处理污水847.1万吨,2015年处理污水867.14万吨,2016年处理污水866.05万吨;从调阅的耗电量缴费凭证显示,用电情况为2013-2016年累计用电537.16万度、电费370.61万元;从调阅的该厂污泥运送登记表显示,2013-2016年累计运送污泥为1.18万吨,年均处理2940吨。从调阅的2016年1月-2017年8月部分中控曲线图、进出水量统计表、运行记录表、在线数据监测系统数据台账、值班日志及大竹县环境监测站对污水处理厂部分月份排污状况统计表显示的各类数据指标。并经集体会审研究认为,该厂运行情况基本正常。但从调查组先后3次到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该厂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因生产管理不够到位、操作流程不够规范,导致两个生化池面滗水器附近存在少量浮油;二是因雨污分流不彻底,进厂污水浓度不稳定,导致部分活性污泥死亡。
(三)关于“前几年大竹县的环保工作基本没抓,2013年至2016年环保资料全部造假”的问题。
1.反映“前几年大竹县的环保工作基本没抓”的问题。经调查,近年来大竹县在抓环保工作方面逐步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责任分工、完善了监管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出台了《大竹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自2013年以来,先后召开21次县委常委会、42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涉及环保方面的重大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环保工作批示督办,并开展实地调研督导;研究出台了《大竹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大竹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指导文件;
(二)长效整改。
一是加强雨污分流制建设。(1)在2019年底前,完成东柳老街5公里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对东柳河城区段两岸进行生态治理。(责任人:淳伟波,大竹县副县长;责任部门:大竹县住建局、水务局、东柳街道)(2)在2019年底前,完成护城河北支流3公里的截污干管建设,以及北大街、新华街、金利多片区等旧城区共15公里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责任人:淳伟波,大竹县副县长;责任部门:大竹县住建局、泓霖供水公司、东柳街道)
二是提标扩建污水处理厂。(1)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的场平及生化池、消毒池土建工程。(2)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的全部构筑物土建工程及部分设备安装。(3)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的竣工调试运行,确保2019年底前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能启用。(责任人:淳伟波,大竹县副县长;责任部门:大竹县住建局、泓霖供水公司)
三是深化城区水生态修复。(1)在2018年3月前,启动实施“三项工程”(乌木滩水库至东湖水库连通工程、东湖水库溢洪道改造工程、乌木滩水库至东湖水库连通工程)。(2)2019年底前,完成“三项工程”建设,并在建成后定期放水修复护城河水体生态。(责任人:刘杰,大竹县副县长;责任部门:大竹县水务局、园林局、竹阳街道、白塔街道、东柳街道)
四是加强环保工作。(1)在2017年12月前,运用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建成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加强网格化常态化环境监管。(责任人:淳伟波、任黎,大竹县副县长;责任部门:大竹县环保局、财政局、县级相关单位、竹阳街道、白塔街道、东柳街道、 各乡镇)(2)在2017年9月底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环保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加强环保工作机制,夯实各地各部门环保工作责任,确保环保工作落地见效。(责任人:任黎,大竹县副县长;责任部门:大竹县环保局、发改局、农林局、住建局、护城河指挥部)
开展了一批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护城河城区段、城市雨污分流管网、朝阳截污干管、乡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重点项目建设,目前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10个;针对西南环保督察中心和省市环保督察组分别对该县进行的环保专项督察涉及的38个点位、79项反馈移交问题,制定出台了专项整改方案,并明确由县级领导挂包督办。
虽然该县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通过调阅资料、走访群众和实地检查,发现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如县城区排污管网不能满足排污需求,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护城河及东柳河城区段河水水质未根本改善;二是环保网格化管理在基层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以至于一些环保问题未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如在调查群众举报问题的同时,调查组还发现该县恒达食品有限公司雨污分流不完善,废水未按环评要求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厂区粪污冲洗水直排附近沟渠等现象;三是抓历史欠账问题、攻坚破难啃“硬骨头”力度不够,截至目前,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还有5个点位、7项问题没有整改到位。
2.反映“2013年至2016年环保资料全部造假”的问题。鉴于举报的问题宽泛、笼统,无具体线索,市住建局调查组因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由市环保迎检档案资料组对此问题进行核查。在214盒环保资料中,重点抽查了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和相关部门环保履职情况资料,共抽查资料34盒,其中县委县政府A类资料11盒,县住建局A类资料2盒、B类资料3盒,县农林局A类资料4盒、B类资料2盒,县水务局A类资料6盒、B类资料6盒,未发现造假问题,但存在个别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不完善、不细致的问题。如柳城溪水务站、东河水务站提供的巡查记录表中发现有电脑打印和手写两种版本,记录格式不统一;垃圾填埋场统计台账不规范;县农林局、财政局联合发文中引用省上文件文号错误;环保网格化监管、污染防治等方面有安排部署、工作方案,但工作落实支撑材料不完善。

二、回访情况
2017
91日上午,达州市住建局局长张玉华带领调查组,先后对县污水处理厂、东柳河东柳新桥段、护城河沙桥段及双溪燕尾处进行了回访。91日下午和92日,调查组又对护城河白塔水街段、县污水处理厂附近群众进行了回访。回访情况如下:一是县污水处理厂生产管理人员在岗在位,生产运行秩序比较规范,相关数据资料完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二是东柳河东柳新桥段已敷设临时性污水管网200余米,拟收纳东柳新桥附近居民生活污水,转入东柳街道截污干管。三是白塔街道正组织人员清除护城河沙桥段河道杂草、清理河床垃圾、打捞河面漂浮物,对两岸边坡绿植进行修剪。四是护城河指挥部已清理双溪燕尾段大量污泥,并检修了护城河南支流截污干管部分溢流口。回访中,群众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注:1、受理编号为中央环保督察组统一编号。
        2调查核实情况一栏,须填报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情况等。
        3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栏,须填报群众合理诉求是否得到有效回应、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纠正到位、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启动、对负有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是否启动或完成等内容;需要长期解决的须明确整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5 是否办结一栏,只能填;如填报,则必须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确定的条件,在符合办结条件一栏填报相应序号。5个办结条件具体为:①污染被控制或生态破坏得到恢复;②群众对处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③有关查处程序基本履行到位;④对问题产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已追责到位; ⑤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制定有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相关治理工作应正在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