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
时间:2017-08-31 14: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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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17批 2017 年 8 月 30 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20170823001 |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金牌路西苑佳居小区普遍存在楼顶违建,养鸡养鸭的情况(9栋、10栋尤为严重),虽然规模小,但下雨时鸡鸭粪便顺着雨水管道和墙体外壁下流,恶臭十分 | 达州 | 水 | 8月24日接件后,通川区成立以副区长陈茂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西苑佳居小区位于通川区金牌路1号,属朝阳街道办事处马房坝辖区,修建于2011年,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共10栋,居民1342户,系国电达州公司家属小区。该小区于2016年7月成立业委会,由国电达州公司下属的四川海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服务。 二、现场调查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西苑佳居小区普遍存在楼顶违建”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小区楼顶有违建房屋7处,面积382.89平方米,未向市规划、建设部门申报,也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二)关于“西苑佳居小区普遍存在楼顶养鸡养鸭,粪便顺着雨水管道和墙体外壁下流,恶臭十分”的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4栋、9栋、10栋楼顶共有3处养鸡圈舍,养鸡24只。天晴时,未及时处理的粪便散发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下雨时,未收集干净的粪便进入集雨管道,但未发现粪便流出房屋墙体造成周边污染。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整治违建。8月24日,市城建监察支队到现场对涉及违建的业主进行宣传劝导,并对上述7处违建行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告,6处违建业主已被立案调查,另外1处违建因业主在外地,市城建监察支队正对其依法调查。 (二)拆除圈舍。8月24日,通川区组织朝办、马房坝社区、物管公司对养殖业主进行了环保宣传,3户养殖业主表示理解支持,并对所养殖家禽进行自行处理;8月24日,对养殖家禽留下的圈舍由朝办、马房坝社区、物管公司现场组织专人进行拆除、清理、消杀。 (三)依法查处。8月25日,市住建局已对该小区建设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已对该小区物管单位四川海源物业公司下达《处罚通知》(达市住建〔2017〕858号),对该公司做出不良行为记录登记,计入企业信用信息,扣减企业年度信用分10分,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回访情况 8月26日,区政府分管领导陈茂副区长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城建监察支队及朝办,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3处养殖圈舍已拆除,现场已无异味;对周边居民进行了入户调查,群众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市住建局纪委已对2人约谈,批评教育 |
2 | 20170823002 | 达州市宣汉县东乡镇湖山社区水井湾的安置房小区,一楼有住户经营生产石膏粉的作坊,灰尘很大。 | 达州 | 大气 | 8月24日接件后,宣汉县成立以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刘正轩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宣汉县东乡镇湖山社区水井湾安置房小区”,实为东乡镇南岸社区水井湾安置房小区,位于县城南岸卫玻路。投诉人举报的“石膏粉作坊”业主为刘德英,系重庆市巴南区人,与宣汉县天生镇人漆明福系夫妻关系。2011年5月,原县工商局为刘德英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建材商业(装饰装修材料)零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8月24日,刘正轩组织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东乡镇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刘德英从事建材商业经营门市面积近80平方米,内有一台搅拌分装机器,有简易防尘吸尘设备。2017年6月至8月,业主刘德英及丈夫漆明福间断性搅拌分装腻子粉10吨(暂未对外销售)。经附近群众和刘德英的丈夫漆明福确认,分装搅拌腻子粉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扬尘污染。 | 是 | 一、依法取缔 8月25日,县环保局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通知》(川环发〔2017〕28号)、《达州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达州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达污防〔2017〕54号)和《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府办〔2017〕93号)要求,对该企业进行依法取缔,刘德英经营门市内分装搅拌机械、电源电路等设备已全部拆除,成品、半成品已清运,分装搅拌场地已清理。 二、回访情况 8月25日上午,调查组组织了40名村(居)民代表在刘德英经营门市前召开了案件回访座谈会,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充分听取与会群众意见,处理结果得到了与会群众认可。 | 无 |
3 | 20170823016 | 2013年达州市达川区环保局用国家环保补助资金在麻柳镇、金垭镇、永进乡三个乡镇建设了三个垃圾焚烧炉,至今未投入使用,浪费国家资源。 | 达州 | 其他 | 8月24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天满挂牌督办,责成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达川区人民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以奖促治”加快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9〕122号)等文件精神,金垭镇和永进乡于2013年3月、麻柳镇于2013年5月建成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垃圾焚烧站),并投入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麻柳镇垃圾焚烧站现场调查情况。麻柳镇垃圾焚烧站于2013年5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14年4月,由于焚烧工人操作不当,造成部分设备损坏,无法正常运转。麻柳镇政府没有及时进行修复,设备“带病运行”了一年,2015年5月,镇政府因损坏后的设备维修费用高、垃圾焚烧产生的废气多、运行成本高等原因,停止了该设备的运行,并从2015年5月7日起将生活垃圾运至达州佳境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永进乡垃圾焚烧站现场调查情况。永进乡垃圾焚烧站于2013年3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16年9月19日,垃圾焚烧站烟囱被大风吹倒,压坏了厂棚,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永进乡政府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维修和技改成本高的原因停止了垃圾焚烧站运行,并于2016年12月起将生活垃圾运至达州佳境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金垭镇垃圾焚烧站现场调查情况。金垭镇垃圾焚烧站于2013年3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2016年5月6日,金垭镇普降暴雨,垃圾焚烧站烟囱被大风吹倒,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16年5月11日,金垭镇政府向达川区环保局报送了《关于垃圾焚烧站停运的报告》(金府〔2016〕71号)。2016年5月25日,金垭镇政府认为维修和技改费用高,垃圾焚烧废气、废渣影响周边环境,运行成本高,决定停止运行垃圾焚烧站,并从2016年6月起将生活垃圾运至达州佳境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通过调查发现:一是乡(镇)政府管理措施不到位,制度缺失;二是村社干部对设备管护不规范,缺乏运行制度和维护方案,未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无运行记录;三是达川区环保局技术指导不足,对垃圾焚烧站运行情况监管不够。同时,三个乡(镇)垃圾焚烧站处理模式属于当时的示范项目,实际操作中缺乏经验,使用不当,运行效果不是很理想,产生的废气、残渣对周围的环境有一定影响,当地村民反映强烈。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做好乡(镇)垃圾处理工作。鉴于三个乡(镇)垃圾焚烧站先后于2015年5月、2016年5月和9月停止运行,且原设备执行的是GB18485-2001标准,达不到现行GB18485-2014排放要求,三个乡(镇)的垃圾仍继续运至达州佳境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发电资源化利用。 (二)资产清理封存。责成达川区政府督促三个乡(镇)政府加强日常管护,于9月25日前对三个垃圾焚烧站的资产进行清查封存,确保设施设备、房屋等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责任人:宁小礼,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麻柳镇政府、金垭镇政府、永进乡政府) (三)资产移交处置。责成达川区政府制定具体方案,将三个乡(镇)政府的垃圾焚烧站资产移交达川区国资办,按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处置。(责任人:宁小礼,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达川区国资办) 二、回访情况 8月26日下午,市财政局副局长熊波、监督局局长邓发成、市环保局科长吴建川分别带领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达川区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麻柳镇、金垭镇、永进乡进行了回访。三个乡(镇)均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落实了专人负责管护设施设备,对垃圾焚烧站残留的垃圾进行了清运和消杀,垃圾统一送至达州佳境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调查组还责令三个乡(镇)严格按整改方案立行立改,及时将资产移交达川区国资办。同时,三个调查组还分别深入三个乡(镇)对周边村民进行了回访,村民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达川区纪委(监察局)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4 | 20170823026 | 达州市达川区“壹新国际”(临近四川达陕高速公司家属院),该楼盘露天下水管道在雨季时水流声噪声扰民,另反映该楼盘地下停车场没有封闭,车辆通行造成噪声、扬尘和光污染。 | 达州市 | 噪声、扬尘,其他 | 8月24日接件后,达川区成立以副区长宁小礼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所涉楼盘为“一新国际社区”项目C2、C5栋,位于三里坪街道仰天湾社区,已竣工验收入住。小区C2、C5栋靠近四川达陕高速公司家属院一侧。举报反映的露天雨水管道属于该小区C2、C5室外消防通道的雨水管道,其地下车库与四川达陕高速公司家属院相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发现:“一新国际社区”消防通道雨水落管未接地,出水口与地面落差约3米,因地势高差原因,存在雨季时水流声扰民;地下停车场临四川达陕高速公司家属院一侧挡板高度不能遮挡进出车辆灯光,给对面家属楼住户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地下车库进出车辆鸣笛给相邻住户带来一定噪声污染。 | 是 | 一、责令立即整改 责成建设单位立即委托原设计单位出具雨水落管及停车场挡板整改方案,建设单位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将雨水落管接入地面排水沟,增加了车库挡板高度,降低进出车辆对相邻楼房住户的噪声、扬尘污染和灯光影响。 二、查处违法行为 该小区物管企业没有加强小区排水、环境卫生、车库及车辆管理,区住建局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达州市好一新商贸城有限公司未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义务的行为,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000元顶格罚款和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李均进行了约谈。 三、加强车库管理 督促“一新国际社区”小区物管公司加强车库进出车辆和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停车场冲洗频率,设置禁止车辆鸣笛标志,减少对周边住户的扬尘、噪声污染。 四、回访情况 8月25日,区政府副区长宁小礼带领工作组再次对该信访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项目雨水落管、车库挡板已经整改到位。对相邻的达陕高速公司家属院4户住户进行了回访,通报了案件处理情况,住户对整改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 无 |
5 | 20170823029 | 达州市渠县东安乡广坪村4组罗世才养猪场离居民住宅很近,牲畜粪便堆放再养殖场外恶气蔓延,并污染了当地水源。 | 达州市 | 大气、水 | 8月24日接件后,渠县成立以副县长牟军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渠县东安乡广坪村4组罗世才,养猪场始建于2011年8月,当时无立项备案的明确规定,由业主自行选址建设,共建有二栋圈舍,面积334.5平方米,于2013年10月正式投产,属规模以下养殖场。现存栏生猪84头,其中能繁母猪10头、仔猪36头、中猪31头、大猪6头、公猪1头。建有沼气池1个、化粪池2个,该养猪场没有在渠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养猪场附近有7户住户,最近的一户距养猪场不足5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24日,副县长牟军带领县畜牧局、县环保局、东安乡政府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东安乡广坪村4组罗世才养猪场调查。一是该养猪场无消毒池、无围墙,化粪池密封不严,容积偏小,防疫条件不达标;二是该养猪场选址存在问题,距离周边住户较近,养猪场周边散发有氨味和臭气,对大气质量有一定污染,直接影响周边住户的生产生活;三养殖废液渗透,对生活饮用水有一定污染,经对养殖场周边水井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其中一口水井氨氮指标超限。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整改情况:由于该养猪场业主罗世才无法在环保设施设备上加大投入,自愿放弃继续从事生猪养殖,经工作组与东安乡党委政府共同会商,决定尊重业主本人意见,由东安乡党委政府协助养猪场业主进行养殖物处理和养殖设施拆除,县畜牧局提供技术指导,东安乡党委政府全程做好协调服务和现场监督,8月25日前完成生猪转运、养殖设施拆除、粪污清理和消杀工作。该养猪场于8月24日下午6时开始销售转运生猪,截止8月24日24时,84头生猪全部销售转运完毕,276.5平方米养殖圈舍全部拆除,58平方米圈舍去除了养殖功能,垃圾、粪污清理和消毒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处罚情况:由于该养猪场未经审查同意,选址不合要求、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齐全,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违反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养猪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于8月24日14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因业主无法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也不愿再从事养殖行为,经业主本人申请,县畜牧局行政审批股依法对其原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予以注销。 二、回访情况 8月26日工作组会同县畜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与东安乡政府对养猪场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确认当事人已按要求将现有生猪全部销售,已拆除养殖圈舍276.5平方米,已去除圈舍养殖功能58平方米,养猪场内垃圾已清运完。同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走访周边群众7人,其中非常满意7票,满意率达100%。 | 针对上述问题,渠县纪委已介入调查,对渠县畜牧食品局临巴片区管理站站长杨某进行诫勉谈话;对东安乡动物防疫监督分站站长代某、东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李某、渠县环境监测执法大队临巴片区中队负责人许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
6 | 20170823035 | 达州市宣汉县下八镇建设村和天一村的川东北天然气罗家寨高含硫厂,生产时废气、噪声、光照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达州市 | 大气、噪声、其他 | 8月24日接件后,宣汉县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飞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该件与20170814076件内容基本相同,新增加了“光照污染”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川东北天然气罗家寨高含硫厂”实为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川东北天然气项目部南坝净化厂(以下简称净化厂),系中石油与美国雪佛龙公司合作经营的项目,成立于2008年2月,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下八镇建设村,硫磺成型厂和行政办公楼位于南坝镇龙文村。主要从事川东北区块高含硫气田的开发和生产,共有三列生产装置,年处理30亿立方天然气,其中,第一列装置于2016年1月25日投入试运行,第二列装置于2016年4月7日投入试运行,第三列装置于2016年5月27日投入试运行。目前,第一、三列装置处于停产维护中,第二列装置处于生产中。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审〔2009〕385号批复,该公司主要排放污染物,一是废气按国家规定年排放二氧化硫1200吨、化学需氧量2吨、氨氮0.2吨;二是废水通过该厂污水处理厂反渗透处理后污水不外排,除部分回用,其余部分全部通过管线输送到黄龙4井进行回注;三是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2类的要求;四是净化厂每年产生的固体废物转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24日,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厂除部分设备因安全需要处于运行状态外,整体仍处于停产和噪声治理中。调查组人员随即分两组开展工作,一组再次到净化厂厂区对排放噪声和废气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二组到厂区周边对噪声、废气、光照问题进行群众走访,并再次开展了昼夜实时现状监测。 (一)关于反映“废气污染”的问题。环保监测人员现场大气环境没有检测出二氧化硫和硫化氢。但根据净化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国家环保部环审〔2009〕385号),净化厂年排放二氧化硫1200吨,日平均排放二氧化硫3.2吨,二氧化硫允许排放浓度为960mg/m3。调查组问询了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川东北项目生产经理Raymond Lee、HES经理Robert Boman,净化厂在生产过程中遇到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时会采取放空措施,短时间内会造成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排放量增加。此状态下,嗅觉敏感的群众会闻到气味。为确保安全,净化厂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在厂区内安装了废气排放在线监控设备,于2017年8月3日通过了市环保局验收,在厂区周边的天一村、龙文村、建设村、独树梁村安装了4个固定式在线监控仪。(下一页待续)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1.加快噪声治理。每两天深入净化厂督促检查噪声治理进度,并由县天然气办公室驻厂监督施工,确保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最后1个噪声源的治理。(责任人:王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天然气办公室) 2.加大监测频次。督促净化厂制定《废气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案》,待净化厂恢复生产后,县环保局立即按照监测方案对净化厂排放噪声和废气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噪声和废气排放超标,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责任人:马兵 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加强在线监测。落实专人对净化厂在线监控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在线监控运行不正常,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查处。(责任人:马兵 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强化应急处置。督促企业在实施放空废气异常排放前,及时启动放空废气异常排放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责任人:马兵 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督促净化厂聘请第三方机构按法定程序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将群众反映的噪声、废气、光照污染问题作为评估重点,根据评估结论采取措施,解决群众投诉问题。(责任人:马兵 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2016年3月24日至2017年8月4日,县环保局共查处净化厂7个环境违法行为,分别是:2016年3月24日,对净化厂未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处罚款15万元;2016年11月21日,对净化厂未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场无“三防”措施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共处罚款37万元;2017年5月23日,对净化厂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而投入生产使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金30万元;2017年6月26日,对净化厂噪声超标扰民没有按期(2017年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金5万元;2017年8月4日,对净化厂未取得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金90万元。 二、群众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5日下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飞,会同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天然气办公室、下八镇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净化厂进行了回访,净化厂仍处于停产检修状态,第二阶段噪声源治理工程正在加紧实施,正在抓紧开展厂外照明调研前期工作;同时在净化厂周边的建设村、天一村选择了8户群众代表进行了入户回访。回访中相关部门就净化厂噪声、废气排放和光污染的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整改工作进度进行了通报,就相关环境保护知识进行了宣传,群众代表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 无 |
6 | 20170823035(续前页) | (续前页)(二)关于反映“噪声污染”的问题。现场核查时,监测人员再次在厂界和居民敏感点设置5个噪声监测点位(厂界3个、居民敏感点2个),对净化厂开展了昼夜厂界噪声、环境噪声和环境空气质量的现状监测。监测结果为:3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最高为59.3分贝,夜间噪声最高为48.6分贝,符合昼间噪声小于60分贝、夜间噪声小于50分贝的噪声控制标准,不超标;2个居民敏感点的噪声监测结果显示,离净化厂较远的居民敏感点昼间噪声超标(67.9分贝),其主要噪声源为交通噪声和蝉鸣叫声,离净化厂较近的居民敏感点昼夜噪声均不超标。但根据县环保局相关资料显示,2016年5月24日,净化厂被群众投诉噪音扰民,县环保局排查出厂内有7个主要噪声源,经对净化厂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进行现场监测,数据显示净化厂噪声昼间等效声级最大超标8.1分贝,夜间等效声级最大超标18.4分贝,噪声超标属实。针对此问题,县环保局会同县天然气办公室,立即督促净化厂为周边居民房屋加装了隔音窗,并责成净化厂迅速开展噪声治理。2016年6月,净化厂制定《川东北天然气项目净化厂降噪工程报告》(降噪方案),并聘请第三方治理公司驻厂治理,主要对净化厂内尾气处理单元灼烧炉风机、中控室暖通空调压缩单元等噪声源设备加装隔声罩,对硫磺回收单元灼烧风机、排汽装置加装消声器。2017年4月已实施完成第一阶段3个噪声源的治理工程,第二阶段4个噪声源治理工程接近尾声(已治理完成3个,正在施工中1个,净化厂承诺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治理)。在噪声源治理过程中,县环保局分别于2016年7月7日、2016年12月14日、2017年3月30日开展了3次现场监测,随着净化厂治理方案的实施,监测数据显示噪声等效声级正逐步接近国家排放标准。 (三)关于“光照污染”的问题。经调查,净化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不涉及光污染内容。为保证室外作业场地夜间照明安全,净化厂夜间照明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和《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50582—2010)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夜间厂界外能明显看到厂区灯光,但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光污染认定标准,省、市、县也没有光污染的监测能力。为切实解决净化厂周边群众对潜在光污染的担忧,净化厂将与第三方顾问公司签署合同进行厂外照明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决定是否采取额外措施解决群众诉求。 (四)群众调查询问情况。调查组对净化厂周边的群众进行了调查询问,均反映净化厂生产期间噪声大影响睡眠,偶尔会闻到异味,夜间灯光影响较小。所调查群众均居住在紧邻净化厂400米拆迁距离附近,不同程度地表达出了要求拆迁的愿望。 | ||||||
7 | 20170823038 |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乡场镇生活污水直排入排路村1组的“一碗水”水库,造成水体污染,希望调查处理。 | 达州市 | 水 | 8月24日接件后,达川区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肖启文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南岳乡实为南岳镇,该场镇距离达州市主城区68公里,幅员面积47平方公里,总人口25434人。场镇规划总面积1.08平方公里,现建成区面积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650余人,场镇规划范围内无养殖场和工矿企业,污染主要是场镇居民生活污水,日产量达300余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摆布堂排污管沟直接排出。 投诉举报“一碗水水库”位于南岳镇排路村1、2组,原名南岳乡排路村碗儿井水库。该水库建于1966年,总蓄水面积15亩,蓄水量为3.015万立方米,实为山坪塘,不属于居民饮用水源,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灌溉面积200亩,现实际蓄水约1万立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举报投诉件与编号20170819034投诉件内容基本一致,已查实该场镇生活污水主要通过居民自建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场镇排水管(沟),汇集到摆布堂排污口未经处理直接排出。污水流经约500米硬化渠道,再散排约300米后,进入 “一碗水”水库。8月22日,达川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在摆布堂及“一碗水”(地表水)两个点位进行为期一天的水质现状监测(一天一次),结果表明所监测的项目中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超标。硬化渠道内砖头、石块等杂物较多、淤泥较厚。流经处散发出浓厚异味,流经沿线与水库周边的水井和水库的水体受到污染,存在影响村民饮用水,水库水质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 是 | 一、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情况 (一)启动污水收集沉淀池建设。预计在9月20日前完工,完工后1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验收。 (二)加快推进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该镇污水处理已纳入《达州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2017-2019年)攻坚行动方案》,计划在2017年9月完成项目报批,编制初步方案,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排污口设置等相关手续,启动土地预审;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完成项目预算编制及控制价评审;2018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及项目招投标工作;2018年3月启动项目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彻底解决场镇生活污水污染“一碗水”水库的问题。 (责任人:肖启文 达川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责任单位:南岳镇政府) 二、解决了人畜饮用水问题 现已完成水库周边66户村民自来水管网安装并试水,解决了当地住户人畜安全用水。 三、现场清理 已完成对摆布堂排污口外排污渠道内的砖头、石块等杂物疏浚,在污水收集沉淀池投入使用前定期消杀,使水质得到好转。 四、未进行行政处罚的说明 鉴于“一碗水”水库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所监测的项目中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超标,主要是因场镇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污所致,这种行为目前没有适用的行政处罚条款,因此未进行行政处罚。 五、回访情况 8月25日、26日,工作组到现场督促工作,对排污沟渠疏浚、加盖,定期消杀,安装了自来水并调试供水,其他问题正按整改措施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同时,对水库周边16户村民进行了回访,通报调查处理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村民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 | 在第一次信访案件处理中,已对南岳镇副镇长王姣、达川区污水治理站副站长周文为、南岳镇排路村村主任李仁文、场管办工作人员胡顺平、规建办工作人员王勇等5人作出诫勉谈话。8月24日,南岳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
8 | 20170823044 | 达州市通川区盘石镇李家渡村1组的养猪场排放废水到周边河流内,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 达州 | 水 | 8月24日接件后,通川区成立以副区长庞福佑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达州市通川区盘石镇李家渡村1组的养猪场”实为达州市通川区仕成养殖场,业主李仕成(身份证号码:513***********1238),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磐石镇李家渡村1组(小地名老千沟),占地2552.2平方米,建于2013年12月,现存栏生猪746头,属规模以上养殖场。该养殖场距国道G542线(达开路)约1.2公里、距明月江约1.3公里,属区政府划定的畜禽适养区内(通区府办发〔2014〕32号)。2013年12月19日,原区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2017年2月21日,区工商质监局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085831195P);2013年12月19日,原区畜牧食品局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通动防合字第2013121966号),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现有在建化粪池2个(系原有小化粪池扩建,拟扩容至2000立方米,尚未进行防渗漏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点1处、干粪堆积场13平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排放废水到周边河流内”问题。该养殖场粪污干湿分离不到位,因化粪池及沼气池扩建损毁原排污口,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情况下,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存储养殖废水,养殖废水渗漏外溢至2个空田及“老千沟”(“老千沟”系雨水沟,宽约0.5米,常年干涸)。2017年8月24日,达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储存于新建粪污池的废水进行取样监测。2017年8月26日,达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达环监字检测〔2017〕第384号)。 由于养殖场旁小河沟断流,未对小河沟地表水进行监测。 (二)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产”问题。该养殖场在未获审批情况下于2013年擅自建设,同时,在未申请环保设施验收的情况下即投入运行。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责令整改。一是责成业主于8月27日前完成现有存栏生猪的清理;二是责成业主于8月27日前完成“老千沟”、受污染田、化粪池沉积粪便的清理,并对圈舍及污染区域进行消杀处理。(责任人:庞福佑,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磐石镇) (二)依法查处。2017年8月26日,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通区环法改字〔2017〕3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2017年8月25日,区环保局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通区环立字〔2017〕42号),2017年8月27日,区环保局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通区环罚告字〔2017〕30号),对该养殖场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 二、回访情况 8月27日上午,区委常委、统战部长蒋太仁同志组织区环保局、区农业局、磐石镇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存栏生猪已清场,圈舍、化粪池、受污染田、“老千沟”污染物已清理并消杀处理。通过对磐石镇李家渡村1组仕成养殖场周边9户村民进行走访调查,群众对整改措施和效果表示满意。 | 无 |
9 | 20170823051 | 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十二沟有无证经营洗衣作坊,污水直排附近河沟,污染环境的问题。 | 达州 | 其他 | 8月24日接件后,通川区成立以副区长罗琳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洗衣作坊实为“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金虹洗涤部”,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九龙社区7组(小地名:十二沟),总面积约600平方米,法人代表周井武,2017年6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751170200000014),7月底试运行,现有务工人员8名。该洗涤部建有洗涤废水收集渠和共计150立方米的四级沉淀池。金虹洗涤部位于双龙河支流(十二沟)左侧,居民点位于十二沟右侧,两处相距最近直线距离约50米,居民点现有常住居民16户43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无证经营洗衣作坊”问题。该洗涤部于2017年5月15日在通川区工商质监局办理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25117MA63WE9X0J)。 (二)关于“污水直排附近河沟,污染环境”问题。经查,属实。该洗涤部现有全自动洗脱机6台、烘干机5台、烫平机1台、折叠机1台。主要洗涤床被、浴巾、毛巾,洗涤时添加有无磷洗衣粉、漂白剂和洗衣液,日洗涤量约500公斤。洗涤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收集后,流入四级沉淀池,经过物化处理后排入双龙河支流涵洞。8月25日15时,区环保局会同复兴镇、九龙社区对排污口水质抽样并送检。经检测,总磷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4.96倍(通川环监字〔2017〕第028号)。 | 是 | 一、处理情况 (一)立即停产。8月26日,区环保局对该洗涤部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书》(川环法通区环停字〔2017〕12号),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治。在15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整治方案并报区环保局备案,未经整治验收合格不得复产。(整改责任人:罗琳,通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环保局) (二)全面整治。复兴镇责成该洗涤部对排污口上方的渣土和杂草进行清理,裸土进行覆盖,并修建隔离墙,安装沉淀池标识标牌。(整改责任人:罗琳,通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复兴镇) (三)依法查处。2017年8月27日,区环保局地对该洗涤部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通川罚告字〔2017〕29号),处罚款1481元。(整改责任人:罗琳,通川区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环保局) 二、回访情况 8月27日,区政府副区长罗琳带领区级相关部门现场回访,该洗涤部处于停产整治状态,排污口已设置标识标牌,周边杂草已清理、裸土已覆盖,已建长约50米、高0.4米的隔离墙;在现场对周边群众进行回访,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10 | 20170823080 | 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三里坪农贸市场",其棚户区和楼上"华星幼儿园"楼梯间,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 达州市 | 垃圾 | 8月24日接件后,达川区成立以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徐应涛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达川区三里坪街道三里坪农贸市场位于三里坪街道办店子梁社区,附近棚户区即为蒋忠福等5户待拆自建房。 二、调查情况 工作组现场调查发现:一是三里坪农贸市场综合楼旁5户未拆迁的房屋过道内有白色垃圾。二是三里坪农贸市场综合楼二楼公共区域、三楼楼院坝子和华星幼儿园楼梯间过道处,有丢弃的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垃圾,过道墙面有“牛皮癣”。三是二楼公共平台上有3辆“僵尸车”。 | 是 | 一、立即清除垃圾。24日上午开始,街道组织社区和小区干部对5户未拆迁房屋过道的白色垃圾进行了清理。对三里坪农贸市场综合楼二楼公共区域、三楼楼院坝子和华星幼儿园楼梯间过道处的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垃圾进行了清扫。对华星幼儿园过道墙面牛皮癣进行了清除,对墙面进行了清洗粉刷。该项工作已于25日全面完成。 二、及时清理僵尸车。8月25日下午,交警二大队已对现场“僵尸车”进行了清理。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里坪街道已指导店子梁社区和第二居民小区完善了长效清扫保洁机制,明确了目标责任,在公共区域内新增了两个垃圾桶,对该区域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与该区域内的门市商铺再次明确了“门前三包”责任。(责任领导:达川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徐应涛;责任单位:三里坪街道办事处) 四、回访情况。8月26日,工作组回访发现:该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已清理,楼梯间已清洗,“牛皮癣”已清除,墙面已重新粉刷,“棚户区”过道干净整洁。现场随机回访了8名群众,通报了案件处理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群众均表示满意。 | 达川区三里坪街道纪工委拟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如下处理意见:对店子梁社区副主任龙某、店子梁社区仙鹤寺党支部书记蔡某、店子梁社区四级网格环境监督员田某诫勉谈话。 |
11 | 信20170823029 | 达州市宣汉县毛坝镇的后河,受到上游纸厂排污、沿河居民排污、乱挖乱采砂石、乱扔垃圾和畜禽尸体等一系列严重污染,河水浑浊、气味难闻,毛坝镇居民呼吁政府尽快建污水处理厂。 | 达州市 | 水 | 8月24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副市长何政挂牌督办,责成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宣汉县人民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举报的毛坝镇位于后河中下游,幅员128平方公里,人口34735人(其中场镇2802户、10239人)。后河毛坝段上游接万源市罗文镇,下游接宣汉县胡家镇,全长约12公里,途经6个村、2个社区,共有住户3490户、8476人,流域面积100余平方公里;不涉及饮用水源。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信访人举报的“上游纸厂排污”问题。经调查,原后河纸厂1990年建成投产;1992年纸厂倒闭,无排污行为。 (二)信访人举报的“沿河居民排污”问题。后河毛坝段有场镇居民生活污水主要排放口3个,生活污水直排。 (三)信访人举报的“乱挖乱采砂石”问题。后河毛坝段有砂石加工厂3家,分别是欣鑫采石场、陈志华砂石加工厂、赵芬砂石加工厂,三家砂石加工厂都曾在后河毛坝段采挖过砂石,欣鑫采石场和陈志华砂石加工厂在2015年6月23日因开采权到期停止了砂石采挖,赵芬砂石加工厂因经营原因于2012年停止砂石采挖。2017年8月23日-26日,经编号20170822190信访件调查组和毛坝镇政府做工作,欣鑫采石场和陈志华砂石加工厂自行拆除了砂石加工机械设备;2017年8月24日,毛坝镇政府征得赵芬同意的情况下,拆除了赵芬砂石加工厂剩余部分的砂石加工机械设备。 (四)信访人举报的“乱扔垃圾和畜禽尸体”问题。据走访群众反映,存在部分群众乱扔垃圾的现象,特别是赶集日,垃圾乱扔现象相对突出。也有个别群众将病死畜禽随意丢弃,不按规定处理。 | 是 | 一、实施排污治理。责成毛坝镇政府及时制定《宣汉县毛坝镇沿河生活污水直排整治方案》,立即对全镇现有化粪池进行清淘、各排污口污染物进行清理、毛坝职业技术学校直排公厕停止使用,组织农业公司对干粪回收利用;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毛坝职业技术学校公厕转存池、粮站下方排污口沉淀池、腊梅广场排污口生态湿地建设;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毛坝职业技术学校公厕化粪池建设。毛坝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前,用吸粪车辆对粪便及时清理,用作农家肥。(责任人:吴中凡 宣汉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宣汉县环保局、宣汉县水务局、宣汉县农业局、宣汉县治理办、宣汉县毛坝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环境卫生治理。责成毛坝镇及时制定《毛坝镇严禁垃圾乱扔整治方案》,2017年9月30日前新建垃圾池15口,实现全镇村社全覆盖;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教育活动,提升居民的卫生意识;加大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处理力度,做到“日产日清”。责成毛坝镇及时制定《毛坝镇人民政府关于病死畜禽尸体乱弃的专项整治方案》,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加强对群众的日常教育引导,加强常态化的巡查排查和各环节的监管,加强病死畜禽打捞、清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无害化处理。(责任人:吴中凡 宣汉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宣汉县环保局、宣汉县水务局、宣汉县农业局、宣汉县治理办、宣汉县毛坝镇人民政府) 三、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宣汉县毛坝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于2016年8月16日县发改局批准立项,业主单位是宣汉县中普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选址在毛坝镇堰口村七社(小地名:溪口),项目占地约0.8公顷,处理规模3000m3/d,总投资2737.35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和业主自筹。2017年4月,四川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173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地方政府投资50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237万元。该项目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截污干管(11.81km)、办公及生活辅助设施、配套工程和公用工程等。目前,该工程已完成了项目土地预审、选址意见、环境评审、招标代理的招标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该项目计划2017年12月启动建设,同步推进11.81km截污干管建设,2018年底投入试运行。(责任人:吴中凡 宣汉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宣汉县住建局、宣汉县水务局、宣汉县毛坝镇人民政府) 四、查处违法行为。8月25日,县环保局对毛坝职业技术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8月2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3万元。 | 宣汉县纪委拟对毛坝镇城管工作人员黄某党纪立案审查,毛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欧某进行诫勉,毛坝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周某提醒谈话,毛坝职业中学副校长徐某进行诫勉,宣汉县环保局普光环保站站长刘某进行提醒谈话。 |
12 | 信20170823130 | 联名反映达州市经开区幺塘乡长西村3组一大型采石场未通过环评,非法建设并使用炸药开采,造成噪声、扬尘污染。长西村境内100多亩国有生态林场(小地名老鼠洞)被变成经济林,贱卖给姚景伟私人砍伐,达州顺诚建材有限公司在此机械化采沙石。 | 达州市 | 噪声,扬尘,生态 | 8月24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天满挂牌督办,责成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林业和园林局、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顺诚建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取得营业执照,2015年12月1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15年6月26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10月10日取得达州市环保局《关于达州市顺诚建材有限公司<3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砂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书》,2017年2月10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一是关于反映“该公司未通过环评”的问题。2015年10月10日,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达州市顺诚建材有限公司〈3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砂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二是关于反映“非法建设并使用炸药开采,造成噪声、扬尘污染”的问题。2017年8月2日,办理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审批手续。2017年8月4日,办理了2000发雷管和3984公斤炸药的购买、运输许可证。三是关于反映“长西村境内100多亩国有生态林场(小地名老鼠洞)被变成经济林,贱卖给姚景伟私人砍伐”的问题。顺诚公司采石场所占土地属于么塘乡长西村3组集体林地。2015年5月30日,顺诚公司与长西村三社签订合同,2015年12月7日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租用林地31亩。2017年2月,幺塘乡长西村三组报经省林业厅、市林业和园林局批准,取得了《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林种为一般用材林。四是关于反映“达州顺诚建材有限公司在此机械化采沙石”的问题。该公司采石场依照相关有关法律规定,按程序办理了采矿、临时用地、环评、安监、爆破、林业等相关手续。该采石场于2016年8月15日开始动工平整场地、安装机器设备,目前仍处于基建施工、设备安装阶段,还未竣工投产。目前顺诚公司未安装降尘减噪设施设备、场区道路未硬化、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立,未在明显位置设置采矿权公示牌,未按照临时用地办理要求完善土地复垦协议、已砍伐林木未销毁处理。 | 是 | 一是限期督促整改。责成该公司在9月20日前硬化采石场场区道路、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责任人:许伟,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经开区安监分局);限期设置采矿权公示牌,完善图覅复垦协议(责任人:张玉红,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 二是加快农房搬迁。帮助该公司在9月底前搬迁3户农房。(责任人:张玉红,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责任单位:达州经开区幺塘乡政府、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经开区安监分局、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 三是严格行政处罚。经开区安监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万元。 四是开展回访。8月26日,联合调查工作组组长沈明华带领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执法人员对顺诚公司姚景伟等2人进行了回访,对联合调查工作组提出的意见充分认同,表示将强力整改,消除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对泉体国等7名群众进行了回访,认为调查处理及时,对调查处理结果满意。 | 批评教育5人,书面检查3人,诫勉谈话4人。 |
13 | 信20170823220 和 信20170823221 | 达州市大竹县人和乡至杨家路段(东柳河)污染严重,河水非常肮脏,到处都是鸡、鸭、鹅粪。附近的页岩砖厂生产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 达州 | 水 | 8月24日接件后,大竹县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淳伟波为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一)东柳河人和至杨家路段河域情况。该段流域为东柳河部分河段,全长23.5公里,不属于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二)东柳河人和至杨家路段区域沿河两岸300米范围禁养区内鸡鸭鹅养殖情况。该区域存在养殖专业户3户和零星散养户219户,存栏鸡鸭鹅10693只。3户养殖专业户为:人和镇响龙村12组蔡继兵养殖场,存栏蛋鸡5700只,有沉淀池、沼气池;人和镇英雄村8组赖道成养殖场,存栏鸭590只,采取池塘、棚房圈养;杨家镇双江村3组张官中养殖场,存栏雏鸡1500只,采用发酵床平养技术处理废物。该河段区域的3户专业养殖户均属于规模以下养殖户。 (三)附近的页岩砖厂情况。该河段附近有砖厂2家,均属来料生产。人和砖厂位于人和镇英雄村9组,占地12亩,1993年建成,原属乡镇企业,2000年改制时,业主饶清政从乡企办竞买购得。2002年大竹县人和砖厂进行了技术改造,年生产设计能力为3000万匹。2016年县环保局为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为废气。大竹县长泉页岩砖厂位于人和镇邓家桥处,建于2000年6月,2014年自行停产至今,部分生产设施设备已拆除。 二、调查核实情况:8月24日,县住建局、畜牧局、经信局,以及人和镇政府、杨家镇政府等开展联合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畜禽养殖污染河流。(1)人和镇响龙村12组蔡继兵养殖场排污口已封堵,无直排现象,但存在干湿分离不到位和沉淀池建设不规范问题。(2)人和镇英雄村8组赖道成养殖场排污口已封堵,但有污水流过痕迹。(3)杨家镇双江村3组张官中养殖场没有排污口,存在下大雨和持续下雨冲刷外流入河的风险。(4)219户零星散养户圈养不彻底,住房院坝有少量粪便,有鸭、鹅下河觅食现象。 (二)页岩砖厂生产污染周围环境。2016年11月,省环保督察发现人和砖厂存在3项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并经省环保督察组,以及县经信局、环保局等单位确认。但是新发现2个问题:(1)人和砖厂没有生产,存在厂区一些一般固废和更换的设备收储不规范,以及废水收集池容积较小问题。(2)长泉页岩砖厂已经停产,未生产,部分设施已经拆除。 | 是 | 一、立即整改。 (一)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一是养殖专业户实施关闭拆迁。8月25日,赖道成养殖场完成关闭并去养殖功能;8月26日,蔡继兵养殖场完成关闭并去养殖功能,设备设施已经拆除。8月26日,张官中养殖场完成关闭并去养殖功能。8月26日下午,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查看,3家养殖场内无鸡鸭鹅,局部圈舍及设备设施已拆除,不具备养殖能力。二是进行消毒处理。8月底前,由县畜牧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养殖场关闭后的圈舍和周边环境进行消杀。8月27日,人和镇兽防站对赖道成养殖场进行了消毒处理。三是零星养殖圈养整改。对农户零星散养的,责成人和镇人民政府、杨家镇人民政府负责引导群众圈养,对鸡鸭粪便实行浇灌还田处理,8月底前完成圈养整改。(责任人:淳伟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人和镇政府、杨家镇政府) (二)对页岩砖厂污染环境问题:已于8月26日整改到位。 二、回访情况。 县经信局、人和镇政府就人和砖厂生产污染周围环境整改处理情况,回访了人和砖厂附近村民5户,均表示满意。县人社局、地税局、人和镇政府、杨家镇政府就鸡鸭鹅养殖污染整改处理情况,回访了养殖场附近村民15户,均表示满意。 | 大竹县纪委(监察局)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4人进行调查谈话,相关工作正在按程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