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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补充公示)
时间:2017-08-31 14:41:37 来源: 阅读:

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14批 2017年8月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201708
19012
达州市宣汉县黄金镇场镇生活垃圾自2013年起全部转运到书院村大书坝(东经107°49′89″,北纬31°35′85″)堆积,严重污染周边空气、河流、田地。希望采取措施彻底处理该问题 达州 垃圾     8月21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王景弘挂牌督办,责成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宣汉县人民政府等部门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黄金镇位于宣汉县东北部人口2.9万人,常住人口0.9万人。2007年4月,黄金镇人民政府租用斑竹村2组和书院村6组大书坝荒坡地约10亩建成一处临时垃圾堆放点,可以容纳垃圾约30万吨,目前堆放垃圾约4万吨。该垃圾堆放点与周边最近农户相距700米以上,与最近小溪流相距500米以上,与最近田地(已荒芜10余年)相距近100米,与群众种植的农作物相距500米以上。近年来,黄金镇党委、政府多次对该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改,特别是2016年以来,投入资金40万元进行了整治,修建了挡墙、围墙、封闭式铁门和渗滤液收集池等设施,形成了现在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黄金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周边空气”问题。经实地走访、调查,在黄金镇书院村6组大书坝非正规垃圾填埋场50米范围内有异味、臭味。目前,重庆市九升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正在对空气进行监测,待监测报告出来后,再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予以整治。
    (二)关于“黄金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周边河流”问题。黄金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距最近小溪沟近200米,距中河直线距离500米,该垃圾场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因该垃圾填埋场在2016年12月前未建渗滤液收集池,存在散排现象,造成一定污染。2016年12月建成挡墙和渗滤液收集池,2017年8月21日现场调查中未发现渗滤液外溢。2017年8月21日,宣汉县环境监测站在距离该垃圾填埋场下方最近的小溪沟进行了水体采样监测分析:监测项目中除悬浮物、总氮、色度无标准值未进行评价外,其他监测项目均符合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
    (三)关于“黄金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周边田地”问题。该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未铺设防渗膜,不能有效阻止渗滤液侵蚀土壤。目前,重庆市九升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正在对土壤进行监测,待监测报告出来后,再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予以整治。
    一、处理情况
    (一)第一时间整改。一是于8月22日,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封停整改,于8月23日起,将黄金镇产生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宣汉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二是黄金镇人民政府于8月21日向宣汉县环保局报送了《关于请求转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至宣汉县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厂的请示》(黄金府〔2017〕134号),并制定了《黄金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转运处理方案》和《黄金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运输应急预案》报宣汉县环保局审批。8月22日获得宣汉县环保局许可后,将40吨渗滤液转运至宣汉县东乡镇黄金槽村垃圾填埋场处理。三是8月21日至24日,对原有垃圾进行了铺摊压实,并用土覆盖,进行每天不少于2次的全面消杀。四是8月22日起,扩宽填埋场正上方水沟,新建填埋场两侧截洪沟,预计在9月10日前完成。五是自8月22日起,对整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底部分阶梯、分阶段全部铺设聚乙烯土工膜,分段对垃圾进行翻转和铺摊压实预计在9月30日前完成。六是2017年8月24日,对渗滤液收集池进行拓宽加深,容积至少达到150立方米,预计于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七是待垃圾填埋场再次投入使用后,立即建设卸料口滑槽,预计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责任领导:万百勇,宣汉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责任单位:黄金镇人民政府。)
    (二)查处违法行为。宣汉县环保局对黄金镇人民政府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万元。
   
二、回访情况
    2017年8月22日、23日、24日,采取入户访谈、随机抽查、现场查看等方式开展了回访。该垃圾填埋场已封场整改、无新增垃圾,并有专人每天消杀;填埋场正上方、西北侧、东南侧简易排水沟已建成;原有的渗滤液均已转运至宣汉县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厂进行处置;防渗膜铺设和垃圾翻转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渗滤液收集池扩容工程也在建设中。通过书面函询、微信互动、电话通知等方式,征求了填埋场附近56名在外务工和工作人员意见,均同意整改方案、表示满意。
宣汉县纪委监察局拟对原镇长廖某、现任镇长胡某、普光环境保护站站长刘某、原黄金镇负责环保工作人员张某诫勉峰诫勉。
2 20170819040 达州市开江县沙坝乡“黑沟河”上游的生活污水直排,导致“黑沟河”水质污染;另反映沙坝乡农村信用社后面的基本农田堆放的生活垃圾,臭气熏天”。 达州 水,垃圾     8月21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副市长陈文胜挂牌督办,责成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开江县政府等部门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
“达州市开江县沙坝乡“黑沟河”上游的生活污水直排,导致“黑沟河”水质污染”的情况。该河段位于黑沟村境内,起点位于新太乡与沙坝场乡交界处,终点位于沙坝场乡黑沟村与沙坝村交界处,黑沟河段流域有4条小溪汇入,流经三个村民小组,河段全长约2.8公里。
投诉人举报的“沙坝乡农村信用社后面的基本农田堆放的生活垃圾,臭气熏天”的情况,该处位于社区信用社斜后面,占地约0.3亩,该地块土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南、西两面(临街)为11户居民住房,北面靠山,东面为稻田。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开江县沙坝乡“黑沟河”上游的生活污水直排,导致“黑沟河”水质污染”问题。属实。现场调查发现,该河段距取水口4公里,属开江县宝石桥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域。沿河道长约2.8公里两岸50米范围内分散居住55户村民,其中,1户村民张高典家门口设置洗衣台在支流小溪上,洗菜水、洗衣水等生活污水直排小溪内汇入“黑沟河”;另有4户村民生活污水经收集池(粪便池)沉淀后排入自家稻田,未直排黑沟河。该河段周边无整体规划的新村聚居点、牲畜养殖场、网箱养鱼以及工业企业等情况。8月21日,经开江县环境监测站在“黑沟河”河道2.8公里范围内抽样10个断面进行监测。2017年8月22日下午5时,开江县环境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开环监字〔2017〕第119号),结论是开江县沙坝场乡沙坝河黑沟段10个断面的监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限值(Ⅲ类标准)。      
(二)投诉人举报的 “沙坝乡农村信用社后面的基本农田堆放的生活垃圾,臭气熏天”问题。属实。经查,该点位垃圾、污水、黑色於泥形成的原因:一是荒芜田农户刘有菊常年不在家、吴开吉瘫痪在床,无法监管,导致周边居民随意扔垃圾久之而成。二是90年代初该点位周边11户居民自建房屋时未设计排水沟;三该点位地势低洼排水不畅、垃圾清理不及时形成较厚黑色於泥,臭味难闻;四是周边居民生活习惯较差,乱扔垃圾形成。
一、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情况
(一)整治
“黑沟河”上游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
1、对张高典家门口洗衣台、生活用水管道的改造以及对4户村民门前生活污水管道破损经维修工作,并设置生活污水收集池。完成时限2017年8月23日。(责任人:开江县副县长楚峰,责任单位:沙坝场乡政府)。
2、对沙坝场乡沙坝河(含黑沟河段)村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的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并逐户指导村民设置家庭生活污水收集池(粪便池)。完成时限:2017年8月23日。(责任人:开江县副县长楚峰,责任单位:沙坝场乡政府)。3、为彻底沙坝河段生活污水直排,已立项准备建设300吨污水处理厂一座。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责任人:开江县副县长楚峰,责任单位:开江县环保局、沙坝场乡政府)。
(二)整治堆放生活垃圾的问题。1、制定了整治方案并向当地居民进行公示。完成时限2017年8月21日。(责任人:开江县副县长楚峰,责任单位:沙坝场乡政府)。2、对该点垃圾、黑色於泥进行清理、开挖排水沟及挡墙基础,完成住户屋后散水的硬化及排水沟的砌筑,接入乡政污水管网。设置垃圾收集点,方便居民堆放垃圾。完成时限:2017年8月25日。(责任人:开江县副县长楚峰,责任单位:沙坝场乡政府)。5加大宣传力度,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完成时限:长期.(责任人:开江县副县长楚峰,责任单位:沙坝场乡政府)。
二、回访情况。8月24日,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玉华带领市住建局调查处理组成员同开江县副县长楚峰以及沙坝乡党委政府负责人现场回访督促检查,并对黑沟河沿线及垃圾点周边居民进行了回访,群众对此表示满意。

开江县纪委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拟对沙坝场乡副乡长向某某和吴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责成沙坝场乡环保办主任卢某某向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讨;拟对沙坝场社区主任刘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拟对黑沟村党支部书记谭某某批评教育。
3 20170820015 达州市通川区金蓝路“金蓝小区”正门外沿街餐饮店直排污水到旁边的一条沟渠里,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曾向马房坝社区反映多次未获解决,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达州    
    8月21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成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金蓝路‘金蓝小区’”正门外沿街餐饮店” ,实为“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金兰小区’正门外沿街餐饮店”,因为通川区无“金蓝路”街道和“金蓝小区”,应为书写记录错误。该小区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沿街(金兰路156至340号)一楼共计20间餐饮门市。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金蓝路‘金蓝小区’正门外沿街餐饮店直排污水到旁边的一条沟渠里,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248号(金兰小区)正门沿街门市于2003年由达州市投资公司建设,在雨污水排放方面,设置了雨水明沟和一条DN160PVC排污管道;2005年分批次对金兰小区临街商业门市进行了拍卖,门市产权人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按照“门前三包”要求,对污水排放等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沿街餐饮门市,将餐饮残渣、废水等直排排污管道,且未设置过滤装置。日久量大,引起原排污管道堵塞后,餐饮门市经营经营业主将餐饮残渣、废水等直排雨水沟,导致周边环境脏乱,影响了居民生产生活。
    (二)投诉人举报的“达州市通川区金蓝路‘金蓝小区’正门外沿街餐饮店直排污水到旁边的一条沟渠里,曾向马房坝社区反映多次未获解决”问题。社区多次接到金兰小区物管、居民、商家对该问题的反映,朝阳办事处多次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并收取部分商家清掏堵塞沟渠的费用,社区也组织人员对该沟渠进行了临时清掏、冲洗,但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处理情况
    (一)召开协调会议。2017年8月21日14:00时,市政府副秘书长谭政治召集市级相关部门现场踏看,并于14:30组织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局、通川区人民政府、市投资公司、通川区政府(朝阳办事处及马房坝社区)、市政工程处、市城管执法一大队、金兰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单位(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及整改时限。要求:通过建立完善的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管理机制,强化污水乱排行为监管,建设完善餐厨污水排放系统,切实解决金兰路156至340号餐饮店污水直排问题。
    (二)实施行政处罚。2017年8月21日,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了逐户现场检查,对15家未签订餐厨废弃物使用合同未建立登记台账的餐饮店,现场发出《监督意见书》;对7家经营面积小于80平米且无备案证的小餐饮店,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分别发出《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整改;对经营面积大于80平米且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星期五”餐饮店,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予以立案查处。
    (三)制定整改方案。制定并印发了《金兰路156至340号餐饮店污水直排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王景弘牵头,督促各相关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完善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管理机制,强化污水乱排行为监管,建设完善餐厨污水排放系统,切实解决金兰路156至340号餐饮店污水直排问题。(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王景弘,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通川区政府)
    二、回访情况
8月23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派市政工程处廖学定、赵良龙、王柯三名工作人员到金兰小区进行了回访,该区域餐饮门市餐厨垃圾收集转运逐步规范,附近居民对处理情况及下步工作措施表示满意。
    2017年8月22日,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于对马房坝社区康某某、唐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瞿某某、陈某某、徐某某、李某某开展集中约谈。
4 20170820063 达州市通川区金石镇的饮用水源来源地郭家湾堰塘水质污染严重,目前当地居民没有干净的饮用水源,希望政府能解决问题 达州     821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挂牌督办,责成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卫计委、通川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一、 基本情况
郭家湾堰塘为金石镇场镇的主要饮用水源地,位于金石镇月岩村
5组,该堰塘归月岩村所有,郭家湾堰塘在一级保护区内。201111月承包给李军,日常管护由李军父亲李明相负责。在该堰塘取水的金石水厂于19945月建成投入使用。因经营困难,镇政府于2008年无偿交由张兵(现任金石社区书记)、王明奎(原金石社区书记)、李明相(农民)、朱占发(农民)4人共同经营。日供水量约80立方米,供水费用水厂按3/吨收取,主要为镇政府、学校、医院、银行及80户场镇居民供水,共计供水人口2100余人。
二、 现场调查情况
821日中午,达州市水务局、达州市疾控中心、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石镇党委政府和通川区水务局进行了现场调查。824日,通川区农业局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未见堰塘网箱养鱼和肥水养鱼行为。发现了如下问题:一是水质污染的问题。经市卫计委疾控中心检测,水源地源水为地表水源Ⅲ类合格,符合饮用水水源标准;末梢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是当地居民没有干净饮用水源的问题。金石场镇地处海拔800米的山梁上,蓄水地质条件差,经多方现场查看,无其他水源可替代郭家湾堰塘取水点。三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的问题。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场勘察发现,该保护区存在以下问题:堰塘周围未设置饮用水源地保护标识标牌和任何防护隔离设施;堰塘周边及大坝内坡水草丛生,树叶等漂浮物较多;坝体左侧有农户洗漱台面1个;保护区内有沼气池5个、微水池1个、农户11户、牛场1处;堰塘周边明显可见日常生活垃圾;农户耕作行为明显,存在严重的面源污染。四是日常管理的问题。水厂处理设施简陋工艺简单,现场未见到有任何水处理设备,也未查到人工加入次氯酸钠消毒液的档案记录资料。水厂未到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取水许可、卫生许可等手续。水厂未履行报告和宣传告知义务,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后,既未向相关部门报告,也未对用水户履行安全用水告知义务。水厂监管缺位,水源地保护监督单位是镇纪委,而镇纪委提供不出任何日常监管文字资料。   
一、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情况
1.整治郭家湾堰塘周边环境。2017831日前,清除堰塘周围杂草、白色垃圾、塘内漂浮物和水草,转移堰塘周围的畜禽,拆除洗衣台、沼气池、微水池等建筑物,铲除水源地周围一切影响水质安全的农作物,停止耕种行为。卫生部门对周边环境进行消杀灭菌处理,对水域有影响的树枝进行剔除。(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金石镇人民政府、区卫计委)
2.2017824日前,金石镇立即设立水源地保护标识标牌及防护隔离网。(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金石镇人民政府)
3.2017824日前,金石镇月岩村立即终止堰塘承包行为。(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金石镇人民政府)
4.201791日前,完善水处理设施设备和工艺。安装一体化净水设备,解决水质问题。 (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金石镇人民政府)
5.2018
630日前,金石镇采取措施搬迁保护区内农户和牛场。(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金石镇人民政府)
6.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成立安全饮水管护机构,落实专人,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保护和巡查,建立健全巡查台账。(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金石镇人民政府)
7.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定期对该供水企业开展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对水质不符合饮用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未完待续)

通川区人民政府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二、查处违法行为
市卫计委、区食药局、区公安局通过调查认定该水厂的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3个职能部门均对水厂4个共同经营者进行了法制宣传。通川区水务局通过调查取证,于8月24日对该水厂的非法取水行为了进行立案查处,对此案件进行了调查询问笔录,送达了听证告知书,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取水行为,并处以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的罚款);通川区卫计委于8月23日对其未依法办理卫生许可,从业人员无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无水质消毒设施设备和消毒记录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送达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做出了警告,处予48000元(肆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三、回访情况
 8月23日下午,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建清带领市水务局、市卫计委、通川区政府、通川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前往郭家湾堰塘,再次督办各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截止目前,整改及处理情况进展如下: 一是已整改处理的问题。已清除堰塘周围杂草、白色垃圾、塘内漂浮物和水草共计6车约2吨,已转移堰塘周围的鸡鸭20只,生猪50头,牛57头,拆除洗衣台1个,铲除了水源地周围一切影响水质安全的农作物(除零星即将成熟的水稻外),并停止了耕种行为,对水域有影响的树枝进行了剔除。卫生部门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消杀灭菌处理。已设立水源地保护标识标牌11个及防护隔离网1200平方米。月岩村委会于8月24日与堰塘承包人李军终止了堰塘承包合同。二是正在整改处理的问题。金石镇人民政府正在采购一体化净水设备1台,通川区人民政府正督促相关单位于8月30日前完成施工和验收,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金石镇人民政府已拟定保护区内11户农户和牛场搬迁方案,区政府已审定通过,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任务。区农业局正在抽排微水池废水1个、沼气池废液5个。金石镇人民政府已成立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流域站,由李京龙任办公室主任,卫从任办公室副主任,汪洪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保护、巡查等工作(金委发〔2017﹞130号)。8月24日下午,达州市水务局对举报件反映问题的调查和整改情况向当地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发出问卷15份,收回15份,满意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