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住建审发〔2025〕5号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
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行政审批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质审批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行为,所有资质申报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和结果实现网上查询;鼓励企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https://jst.sc.gov.cn/scjst/zm
hdzsk/zmhd_knowledge_base.shtml)进行网上咨询服务,简单业务自主查询,复杂业务电话实时解答;实时更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办事指南,公开申报材料清单,坚决落实审批时限要求,杜绝违规增设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随意索要证明材料。
二、严格资质审批事中核查。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办的人员和重复用于资质申办的项目等有关信息,在资质审批时严格审核。对资质申办中频繁出现的相关人员严格核查企业和人员劳动关系,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录,对违法行为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企业申办资质时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行为,对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禁止1年内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在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申报过程中以欺诈、威胁等手段非法攫取不当利益。对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强化资质企业动态监管。每年不定期对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重点核查其注册人员及承诺材料履约情况等。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向有关部门推送资质异常标注信息,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撤回资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满足资质条件的企业已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等情况要纳入重点监管。
四、完善住建领域信用管理。对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五、建立函询和实地核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审批部门可就资质资格申请相关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等问题向企业、个人发函问询或进行实地核查,被函询或实地核查的企业、个人应依法配合并如实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经函询或实地核查,发现资质资格申请中填报内容不实的,按不予许可办结。已许可的事项,依法予以撤回并向社会公开。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审批部门实地核查,发现企业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资格的,依法立案查处。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审批部门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企业业绩核查等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审批核查程序,强化对审批核查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专家管理制度、健全追责机制,切实防止发生资质审批和业绩核查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我局将适时抽查各县市区资质审批和业绩核查情况,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