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时间:2017-08-27 17: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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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 (第8批 2017年8月24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20170814076 | 达州市宣汉县下八镇天一村2组的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生产废气伴有硫磺味,且生产噪声巨大,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 达州 | 大气、噪声 | 接件后,宣汉县立即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飞任组长的调查处理组。经调查: 一、基本情况 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川东北天然气项目,系中石油与美国雪佛龙公司合作经营的项目,成立于2008年2月。该项目主要从事川东北区块高含硫气田的开发和生产,共有三列生产装置,年处理30亿立方天然气。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审〔2009〕385号批复,该公司主要排放污染物,一是废气按国家规定年排放二氧化硫1200吨、化学需氧量2吨、氨氮0.2吨;二是废水通过该厂污水处理厂反渗透处理后污水不外排,除部分回用,其余部分全部通过管线输送到黄龙4井进行回注;三是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2类的要求;四是净化厂每年产生的固体废物转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8月15日上午,宣汉县组织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天然气办公室和下八镇政府等单位现场调查,净化厂按照年度维护大修计划工作安排,从7月29日起已全面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处于停产检修状态。根据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询问有关人员发现:一是根据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国家环保部环审〔2009〕385号),企业二氧化硫允许排放浓度为960mg/m3。但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会采取放空措施,短时间内会造成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排放量增加。此状态下,嗅觉敏感的群众会闻到硫磺味。二是2016年5月,县环保局排查出厂内有7个主要噪声源,数据显示净化厂噪声昼间等效声级最大超标8.1分贝,夜间等效声级最大超标18.4分贝。2016年6月,净化厂制定《川东北天然气项目净化厂降噪工程报告》(降噪方案),并聘请第三方治理公司驻厂治理。2017年4月净化厂已实施完成第一阶段3个噪声源的治理工程,第二阶段4个噪声源治理工程(已治理完成3个,正在施工中1个)预计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 |
是 | 一、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情况。 1.加快噪声治理。每两天深入净化厂督促检查噪声治理进度,确保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第二阶段4个噪声源治理工程。(责任人:王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天然气办、下八镇人民政府) 2.加大监测频次。根据《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废气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案》,加强噪声和废气排放监测,一旦发现排放超标,责令停产整治。(责任人:马兵 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加强在线监测。落实专人对净化厂在线监控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在线监控运行不正常,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立案查处。(责任人:马兵 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强化应急处置。督促企业在实施放空废气异常排放前,及时启动放空废气异常排放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责任人:马兵 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查处违法行为情况。2016年3月24日至2017年8月4日,县环保局共查处净化厂7个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177万元。 三、回访情况。2017年8月17日上午,县委书记唐廷教带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飞,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通和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前往净化厂回访,就群众举报事项与净化厂负责人进行进一步深入的沟通交流,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8月17日下午,县发改局会同县环保局、县天然气办公室、南坝镇、下八镇和净化厂相关负责人再次回访,净化厂仍处于停产检修状态,第二阶段噪声源治理工程正在加紧实施;同时在县天然气办公室南坝现场组会议室,组织净化厂周边的群众代表27人召开了案件回访座谈会,会上就净化厂噪声和废气排放整改工作措施、方案,整改工作进度情况,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净化厂噪声、废气排放的监测、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的方式、执法监督处罚的情况进行了全面通报,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
无 |
2 | 20170814047 | 反映达州市通川区牌楼村的“达州凤凰山山前道路”有关环境影响事宜:1.选线不合理;2.环评单位在报告中不分析论述选线是否合理,严重漏项,未公开征求意见,也未发放调查表,更未开听证会,环评报告中弄虚作假说住户100%满意,不负责任;3.环保局对报告进行了批复(未批先建) | 达州市 | 其他 | 2017年8月15日、17日、20日,市规划局局长何怀良、副局长肖劲松分别会同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和通川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深入凤凰山山前路牌楼社区段就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听取居民代表意见建议,并召开现场会研究信访问题整改事宜。 (一)关于“选线不合理”的问题。经调查核实:1.凤凰山山前路是市委、市政府2017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主要是解决牌楼路、北牌路路况差、断头路,实现“缓堵保畅”,方便市民出行。2.选线规划原则是尊重现状、充分利用既有道路、最大限度减少拆迁、打通断头路。设计行车时速20公里,沿用既有道路占全线约70%。3.规划选线方案立足实际、兼顾各方诉求,经过充分论证、广泛公示公开、多次修改完善,于2016年4月14日经专家例会审查、2017年3月31日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符合规划法定程序。因此,规划选线是综合权衡、相对科学合理的方案。 (二)关于“环评单位在报告中不分析论述选线是否合理,严重漏项,未公开征求意见,也未发放调查表,更未开听证会,环评报告中弄虚作假说住户100%满意,不负责任”的问题。经调查核实,项目由业主单位委托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和公众参与说明。1.环评报告对选址与城市总规、片区控规的符合性、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对用地性质、选址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环境承载力、环境影响程度及交通路网规划符合性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未有严重漏项的问题。2.环评编制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过程中,于2016年8月8日、8月25日,两次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均未收到反对意见。市环保局受理环评报告及公众参与说明后,按程序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后召开专家会并组织专家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拟批准公示,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6月22日出具项目环评批复。3.环评编制单位对项目沿线部分居民和一些受影响的居民进行了100人次抽样调查问卷,96人表示支持,4人表示无所谓,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三)关于“环保局对报告进行了批复(未批先建)”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为尽快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现状,建设单位为加快进度,缩短工期,尽快完成“缓堵保畅”任务,在完成了招投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于2017年3月29日进场对施工作业面进行围挡和场地清表等辅助性工程;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建设单位也于2017年6月22日取得了环评批复,施工单位于2017年6月25日全面开工建设。 (四)市规划局在办理信访问题现场听取沿线居民意见建议过程中,部分居民代表新增反映“住户出行安全、房屋结构安全、地质结构安全隐患、运营期间噪声尾气影响”等问题,从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后车辆通行来分析,加之现状条件制约,新增反映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 |
是 |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整改完善工作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邓瑜华牵头负责,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通川区政府具体落实,拟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迅速整改落实到位。 (二)因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组织施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对建设单位处以该项目总投资额1%的罚款,并启动问责程序。 (三)优化完善方案,严格管理。一是责成市住建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二是责成市住建局会同通川区政府邀请居民代表参与,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可能受影响区域房屋开展房屋检测鉴定。三是责成市交警支队完善交通组织方案,加强建成投运后的交通组织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竣工通车后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四)强化宣传引导,争取支持。责成市规划局、市住建局、通川区政府,加大宣传力度,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赢得该路段市民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争取把惠民实事办好。 |
已启动问责程序 |
3 | 20170814055 | 反映达州市通川区牌楼村的“达州凤凰山山前道路”有关环境影响事宜:1.选线不合理;2.环评单位在报告中不分析论述选线是否合理,严重漏项,未公开征求意见,也未发放调查表,更未开听证会,环评报告中弄虚作假说住户100%满意,不负责任;3.环保局对报告进行了批复(未批先建) | 达州市 | 其他 | 2017年8月15日、17日、20日,市规划局局长何怀良、副局长肖劲松分别会同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和通川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深入凤凰山山前路牌楼社区段就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听取居民代表意见建议,并召开现场会研究信访问题整改事宜。 (一)关于“选线不合理”的问题。经调查核实:1.凤凰山山前路是市委、市政府2017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主要是解决牌楼路、北牌路路况差、断头路,实现“缓堵保畅”,方便市民出行。2.选线规划原则是尊重现状、充分利用既有道路、最大限度减少拆迁、打通断头路。设计行车时速20公里,沿用既有道路占全线约70%。3.规划选线方案立足实际、兼顾各方诉求,经过充分论证、广泛公示公开、多次修改完善,于2016年4月14日经专家例会审查、2017年3月31日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符合规划法定程序。因此,规划选线是综合权衡、相对科学合理的方案。 (二)关于“环评单位在报告中不分析论述选线是否合理,严重漏项,未公开征求意见,也未发放调查表,更未开听证会,环评报告中弄虚作假说住户100%满意,不负责任”的问题。经调查核实,项目由业主单位委托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和公众参与说明。1.环评报告对选址与城市总规、片区控规的符合性、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对用地性质、选址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环境承载力、环境影响程度及交通路网规划符合性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未有严重漏项的问题。2.环评编制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过程中,于2016年8月8日、8月25日,两次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均未收到反对意见。市环保局受理环评报告及公众参与说明后,按程序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后召开专家会并组织专家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拟批准公示,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6月22日出具项目环评批复。3.环评编制单位对项目沿线部分居民和一些受影响的居民进行了100人次抽样调查问卷,96人表示支持,4人表示无所谓,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三)关于“环保局对报告进行了批复(未批先建)”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为尽快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现状,建设单位为加快进度,缩短工期,尽快完成“缓堵保畅”任务,在完成了招投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于2017年3月29日进场对施工作业面进行围挡和场地清表等辅助性工程;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建设单位也于2017年6月22日取得了环评批复,施工单位于2017年6月25日全面开工建设。 (四)市规划局在办理信访问题现场听取沿线居民意见建议过程中,部分居民代表新增反映“住户出行安全、房屋结构安全、地质结构安全隐患、运营期间噪声尾气影响”等问题,从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后车辆通行来分析,加之现状条件制约,新增反映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 |
是 |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整改完善工作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邓瑜华牵头负责,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通川区政府具体落实,拟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迅速整改落实到位。 (二)因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组织施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对建设单位处以该项目总投资额1%的罚款,并启动问责程序。 (三)优化完善方案,严格管理。一是责成市住建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二是责成市住建局会同通川区政府邀请居民代表参与,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可能受影响区域房屋开展房屋检测鉴定。三是责成市交警支队完善交通组织方案,加强建成投运后的交通组织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竣工通车后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四)强化宣传引导,争取支持。责成市规划局、市住建局、通川区政府,加大宣传力度,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赢得该路段市民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争取把惠民实事办好。 |
已启动问责程序 |
4 | 20170814052 |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九龙村的达州市兰草沟煤厂开采造成严重生态破坏、水源枯竭、河道堵塞;煤厂开运公路堵塞河道、冲毁良田、无法耕种;九龙村三组街道垃圾倒在山顶上,在治理中只有一点土来掩盖。 | 达州市达川区 | 生态 | 2017年8月15日,副区长杜松林带领区国土分局、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区煤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交运局及大树镇政府到现场开展工作。 一、基本情况 被投诉的达州市兰草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兰草沟煤矿位于大树镇九龙村,年生产能力9万吨,系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2011年3月该矿改扩建时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因外运公路升级改造,已于6月底停产。 被投诉的位于大树镇九龙村三组的垃圾堆码场系大树镇场镇生活垃圾堆码场,投诉前已停止使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大树镇九龙村兰草沟煤矿矿区周围植被茂密,目前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但存在煤矿矸石堆放不规范问题,未将修建公路剩余的矸石清理集中堆放,而是堆放在公路边上,对环境有所影响。 2.堵塞河道为山洪沟,沟中有大量大小不一的自然砂石,也有零星矸石,对山洪沟正常排流有影响。 3.煤矿开采对当地地表水水源减少有影响。 4.干成先等三户村民共有1亩多农田在2014年“9.13”洪灾中冲入的矸石未清理干净,无法耕种。 5. 2017年7月对九龙村三组垃圾场堆码场实行了黏土地覆盖、消杀及渗滤液收集整治,但个别地方黏土覆盖较薄。 |
是 | 一、落实整改和措施 1.地表水源减少原因鉴定。由区国土分局组织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九龙村地表水源减少原因鉴定,待鉴定结果形成后依法处理,完成时间2018年3月底前。(责任人:肖启文,常务副区长;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2.修复损毁农田。由大树镇政府责令煤矿自2017年8月17日起对损毁的1亩多农田进行修复。达川区农业局在2017年8月底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责任人:庞启来,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3.解决生活用水。该村村民生活用水已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并于2016年12月由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由区水务局组织实施,目前正在采购材料,2017年9月20日前进场,2018年3月底前完工,2018年4月20日前由区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验收投入使用。(责任人:庞启来,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4. 规范垃圾处置。大树镇政府于8月15日组织力量对垃圾进行了覆盖,彻底取缔该垃圾堆放点,现场镇垃圾运往市佳境公司进行无公害垃圾处理。经区住建局组织验收,符合生活垃圾堆码场临时整治验收要求,责成大树镇政府在2018年6月底前对该垃圾堆码场进行彻底整治,达到规定标准。(责任人:肖启文,常务副区长;责任单位:大树镇人民政府) 二、大树镇政府责成煤矿于2017年8月17日开始对原堆放不规范的矸石和河道中残留矸石进行集中清理,此项工作已完成。 三、回访情况。8月19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肖启文带领区国土分局、区煤监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督促检查,并对周边27户村民进行了回访,村民对联合调查组开展的工作表示满意。 |
区纪委对大树镇副镇长黄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大树镇党委对社区主任陈某某立案处理和对大树镇九龙村村主任李某某及安监所长杨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区煤管局对驻矿员刘某进行诫勉谈话;区国土分局对大树国土所所长段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