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的
通 告
近期,发现部分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资质审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严格建筑市场准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企业应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资质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给予警告,并作如下处理:1.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2.企业在资质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增项;3.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4.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同时,将企业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发布,将违法线索转交公安机关。
因涉嫌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被核查的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核查。被核查企业拒绝配合调查,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应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材料的,不批准其资质申报。
二、严肃查处“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对为企业资质申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及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我局举报企业在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举报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我局将予以受理,并为举报单位或个人保密。
举报电话:0818-3091367;举报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6号、107号窗口。
请各建筑业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特此通告。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