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清源行动”,用好“四种形态”,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给违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凡主动向纪检监察组织说清违纪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纪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纪律处分。现通告如下:
(一)对纪检监察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在纪检监察组织启动核查前,主动说清的。
(二)主动说清纪检监察组织未掌握的本人其他违纪问题的。
(三)在纪检监察组织实施函询或谈话时,如实说清本人违纪问题的(纪检监察组织将予以核实。)
(四)共同违纪的参与人主动说清自己的违纪问题,并检举同案人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凡拒不主动说清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组织核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检监察组织对主动说清本人违纪问题和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人员情况将严格予以保密。
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检举揭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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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