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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公告
时间:2025-06-20 11:09:52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现就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所属授权行政执法权的机构)对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参照执行)实施的行政检查活动。

二、检查频次上限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所属授权行政执法权的机构)对同一企业同一检查事项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为2次。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等按项目实施检查的领域,年度检查频次上限为2次/项目。

严格落实“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事项,合并一次实施;不同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统筹开展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三、频次上限例外情形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