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已修改完毕。我局拟于近期依程序提交审定,为进一步提升该《意见》的准确性、全面性,现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请社会各界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6月2日前回复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联系人:袁冶、班超;电话:0818-2143752、2018839 邮箱:1064592584@qq.com、936252151@qq.com 特此公告,请予支持为感。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4日 |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精神,结合达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发展和推广先进试用技术,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全面提高建筑品质,积极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推进建筑业与建材业深度融合,促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职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循序推进,突出重点。以绿色建材产业化基地建设为载体,针对建筑不同结构体系和使用功能,采取差异化技术,有计划、分阶段推进预制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轻钢龙骨结构等的应用。
(三)系统构建,联动推进。遵循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要求,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住宅全装修、绿色建筑联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市场化为导向,规划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科学合理布局,初步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
2017-2018年,率先在新建政府性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应用预制装配式技术。到2018年底,预制混凝土(PC)部品构件产能达到15万立方米,新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装配率达到2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率达到20%以上。
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房屋、桥梁、水利、铁路、管廊、路面铺装等建设中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点大化。装配率3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率达到50%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推进园区建设。力争5年时间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规划用地1500亩,总投资50亿),形成绿色建筑“生产加工、研发设计、检测营销、产品交易、教育培训、金融担保、配套服务”为一体的节能低碳、绿色生态型产业发展集聚示范基地。2017年底前,完成园区已征地场地平整,进行市政配套道路建设。2018年6月前第一批项目建成投产。
(二)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集团。到2018年底,全市重点培育1家集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输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培育2-3家预制部品构件配套生产企业;逐步形成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管理体系,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化集团。
(三)促进传统建筑、建材企业转型升级。一是支持原有构配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种类,扩大生产能力,实施技术设备引进和创新,实现技术和产品升级换代;二是以产业园区为依托,鼓励本地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件)生产企业转型;三是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建筑产业化集团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进入我市。鼓励本地设计、施工企业、平台公司与外地企业深入合作,共同参与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四是本市设计单位应当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理念,积极应用BIM、绿色建筑等设计新技术、新理念,推行适应建筑产业化设计深度要求的标准化设计。
(四)开展项目试点。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排危(D级危房)重建工程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项目,还在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应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模式实施,在规划条件设置中明确装配率,并在勘察设计招标备案、规划、和建设方案审核、施工图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时予以把关。鼓励商业开发项目进行建筑产业化试点,引导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各县(市、区)每年安排不低于3万平方米;市本级每年安排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市房地产集团、市交投公司、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市投资公司等平台公司每年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少于2个)实行装配式建造。
(五)住宅全装修。加快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统筹完成市内装修设计,大力推广住宅装修成套技术和通用化部品体系,减少建筑垃圾和粉尘污染。引导房地产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全装修住宅的市场供应比重。推广菜单式装修模式,推出不同价位的装修清单,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保障性住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全市实施全装修。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按项目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实施全装修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六)推广适用技术。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根据市场需求和绿色节能要求,发展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外墙保温材料,以及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构配件工厂化生产。大力发展和应用高强钢筋、高强混凝土、新型节能门窗、自保温墙材等新材料新技术。
五、政策措施
(一)土地支持
鼓励新型建筑现代化企业落户我市,支持绿色建筑产业集聚建筑产业园区,将入园项目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统一纳入国土部门土地供应指标优先安排。凡入园企业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或通过“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可享受工业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并在确定土地挂牌出让底价时可按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不能低于土地成本)。待项目投入生产后的前三年,由收益地财政分年度(总额比照项目土地成交价格80%-100%的标准)奖励企业,用于再生产和厂区基础设施投入。
从2017年12月31日起,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开发建设土地均应当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住宅全装修比例,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规划和建设方案审核、施工图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时予以把关。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预制装配率和全装修比例不低于30%。
(二)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加大争取建筑产业现代化引导资金力度,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争取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市发展改革部门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申
报国家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可享受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2%,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补助。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筑装备和建材产品部品部件化制造的技改项目,对于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项目每立方米混凝土构件补助100元,用于补贴深化设计、生产、运输、吊装等环节的增量成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在项目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可享受绿色建筑政策补助。
(三)财政奖励政策
新建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项目投产后前三年,属地财政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给予适当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先入驻建筑产业园区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以商招商,每年从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支出,对已入驻建筑产业园区的企业以商招商进行奖励。
(四)税费支持
对生产企业自产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3、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利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生产的企业,经申请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金融支持
一是鼓励银行放宽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的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加大信贷支持建筑产业发展的力度;二是积极搭建装配式建筑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对接平台,加大装配式建筑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力度,帮助企业融资;三是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及债权融资。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对于年生产能力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银行应给予其不低于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四是加大保险企业对装配式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力度,确保良好生产环境。
(六)投标政策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项目,积极推行设计、生产、施工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方式。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选择我市具有综合乙级设计资质和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备装配式建筑生产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凡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人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发包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其他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七)容积率政策
装配式建筑,其墙体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土地的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规划建筑面积的3%。
(八)推广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构件纳入《达州市新材料推广目录》和《达州市主要工业产品推荐目录》,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必须按照《目录》所推荐的产品进行采购。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序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社会宣传和行业培训,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意义,让公众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同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培训和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博览展示、专项新闻发布等,使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
(三)强化项目实施。每年年初市发改委要会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推广实施计划,确定落实具体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以及其预制装配化率、全装修面积比例等相关指标。
(四)交通运输保障。运管、交警部门要加强建筑部品构件运输的规范管理。对建筑部品构件运输超载超限的,依法办理相关审批,公安、交通运输、市政等部门对建筑部品构件运输给予支持。
七、实施范围:达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县城)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区以外可参照执行
八、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