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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
时间:2026-04-02 11:08:18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达州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理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姓名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18-2523182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窗口

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工程建设项目无差别受理 105号窗口、106号窗口、107号窗口。

申请条件

(一)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多测合一”。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实施了监督,工程质量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二)已按规划条件、规划许可内容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完成建设;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条件;

(四)已按相关规定完成消防查验,结论合格;

(五)含人民防空工程的,已按人防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已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申请材料及要求

见附件1

办理方式

R 场办理       R 网上办理

送达方式

R 场领取       £ 邮寄

承诺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一次性告知情形

£1.电话咨询告知:简单事项口头一次性告知,相对复杂事项,按书面一次性告知内容,以电子档的形式推送给咨询人;

£2.现场咨询告知:按上述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

£3.现场办理告知:对符合规定条件能即时办理的必须立即办理;对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无法受理的,应现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咨询事项的所需资料等。

£4.缺损材料告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按补齐补正材料的规范一次性书面告知;

£5.办理完结告知:申请人办理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并告知证照有效期、年审时间等注意事项。

监督投诉电话

 达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长热线):0818--12345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

二、办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规划核实土地核验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二)单独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三)低风险项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规划核实土地核验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三、服务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服务对象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服务范围内的建设单位。

五、行使层级

市、县级。

六、申请材料

见附件1。有关材料符合减免举措清单规定情形的,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硬性要求建设单位上传或提交该项材料。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申请材料制定减免举措。

七、办理渠道

(一)线上渠道。建设单位自行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理专区,根据提示自行选择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并上传相关材料即完成申请。

(二)线下渠道。在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由窗口工作人员引导收取《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表单》,并上传相关材料。  

八、办理流程

(一)业务申请。建设单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理专区,根据提示选择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一张表单,填写表单上传相关材料即完成申请

(二)业务办理。完成线上申请后,各事项主办部门、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线上出具办理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业务反馈。各审批事项办结后,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理专区,供建设单位查询领取全部办理结果或自行打印电子证照。

九、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十、监督评价

申请人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办事体验等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反映问题由对应业务部门限期核实、整改反馈。

十一、咨询电话

达州市咨询电话:2523182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监督电话

0818-12345

十三、办事指南流程图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流程图


附件1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审批事项

申请提交材料

是否减免

主要举措

1

通用材料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表

线上自动生成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单,申请人一次填写即可

工程竣工图(含规划、人防、消防等)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人防等)

 

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文件(或工程竣工规划测绘图及测绘成果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不动产测绘、人防测绘成果报告

 

工程质量保修书

 

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或意见书

系统自动获取(本次联办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系统自动获取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系统自动获取(本次联办事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系统自动获取(本次联办事项)

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系统自动获取(本次联办事项)

住宅质量保证书

仅住宅工程提供

住宅使用说明书

仅住宅工程提供

3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

(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申请人可将资料提交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转交档案验收部门查验。或在项目现场准备,档案验收部门现场查验。

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告知承诺书

建设单位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需按《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256号)规定,上传告知承诺书。

5

规划核实土地核验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系统自动获取(本次联办事项)

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空间图层矢量数据(shape格式——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标准分带、1985国家高程基准,数据完整符合《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系统交互数据规范(二)》9.1.1.2 空间图层信息要求)

 

6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底纪要

 

各批次《人防防护设备进场检查记录表》

 

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检表》

 

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检查记录表》

 

各阶段《人防工程整改回复报表》

 

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验表

 

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涉及人防内容的变更及需送审变更的审查及批准文件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凭证

可由本地区税务部门提供,若无法提供则需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