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住建审发〔2026〕3号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企业:
为深入贯彻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9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业施工劳务市场秩序,强化劳务备案全流程管理,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达州实际,现就强化全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市场、强化监管、提质增效为核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坚持 “全程网办、标准统一、动态监管、信用约束” 原则,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劳务作业的建筑业企业,均须按要求完成施工劳务备案,未备案企业不得承接施工劳务项目。
二、规范备案办理
(一)备案管理权限
全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统一由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劳务企业日常监管、政策宣传及动态核查配合工作。
(二)备案申请条件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申请施工劳务备案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1.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
备案企业应提交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的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备案办理流程
1. 网上申请:企业登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选择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事项,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
2. 自动受理:材料提交后系统自动受理;
3. 形式审查:市住建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形式审查;
4. 结果公示:审查通过后,在市住建局官网通告备案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企业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资质证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批系统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
三、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质申办信息监管
企业资质办理申请,由企业法人代表经资质审批系统人脸识别认证后提交,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申报资质的,应填报中介机构信息。常态化开展抽查核查工作,核查范围涵盖经营办公场所、主要从业人员等,结合社保缴费记录重点核查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工人与企业的真实劳动合同关系,结合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现场查验等核查实际办公地址,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严厉打击人员挂靠、地址挂靠行为。
(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企业申办资质时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法人告知承诺不实等行为,对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禁止1年内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对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和申报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加强资质条件动态核查
加强对已取得资质企业的动态核查,对技术负责人等不再满足资质条件的企业,经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证书编号后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平台,在全国平台具体资质项后标注“资质异常”。动态核查中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标注期间无法申请除被标注资质项注销外的任何行政许可事项(如升级、增项、延续等),同时属地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增加检查频次,纳入重点监管。
(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严禁未备案企业、备案失效企业擅自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业务,坚决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劳务工程行为。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劳务用工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平台管理,同步落实社保参保及工资专户发放制度。
四、外地施工劳务企业迁入我市的,参照以上标准进行核查监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9日

川公网安备511702020002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