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我单位编制的《达州市莲花湖湿地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包含莲花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工程(面积2.9km2,其中水域0.93km2)、湿地公园配套生态康养区(面积0.27km2)及湿地公园延展建设区基础设施工程(含邱家店片区0.99km2、嘉祥片区1.55km2、重石片区3.45km2)等三大板块,总计9.16k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莲花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莲花湖水环境生态修复、湿地景观打造、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以及管理服务区建设。(2)湿地公园配套康养区:包括市政道路建设、绿化用地生态治理等。(3)湿地公园延展建设区:包括邱家店片区、嘉祥片区、重石片区三个区域市政道路建设、绿化用地生态治理等。项目总投资:566156.39万元,项目建设工期预计36个月。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生态环境
(1)植被及野生植物
评价区域内植被类型以低山丘陵落叶阔叶灌丛、灌草丛和农用地为主,并有少量的森林,工程影响的植被仍以低山丘陵落叶阔叶灌丛、灌草丛、农地栽培植物为主,以及少量的森林,这些植被类型及其中的物种都是周边类似环境中广泛分布的种类,没有特殊植被类型,也没有珍稀濒危物种。因而拟建工程的建设不会造成植被类型、植物物种的消失。
(2)野生动物
本项目道路(含骑游道、游步道)、桥梁及大坝的修建,将占用野生动物的部分生境,施工噪声及人为活动等将驱逐野生动物暂时离开活动范围,在运营期,路线的阻隔效应与运输车辆噪声等也会对周围野生动物带来影响。但动物有一定的趋避本能、适应环境的能力也相对较强,并且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线性工程,其影响范围有限,拟建工程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
(3)水土保持
据工程资料统计,工程总规划范围916hm2,工程占地范围内均进行扰动。本工程在施工准备和施工期间及施工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自然恢复期),将有可能在工程建设区造成水土流。施工前应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减少水土流失量,降低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
(1)施工期
本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各个施工区施工生产废水和各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包括SS、CODCr、石油类,生活污水污染物以BOD、CODCr、氨氮为主。
砼拌合站、预制场废水:针对该冲洗废水量少,拟分别在各施工场地根据需要设置不同规格大小的隔油沉淀池,对各施工场地产生的施工生产废水进行收集,废水排放不连续且悬浮物浓度较高的特点,经隔油、沉淀后用于重复利用,不外排。经自然沉淀后用于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机械修理产生的废水:项目在工地只设置较小规模的汽车、机械设备停放场,机械设备的修理等委托城区有关修理厂进行。在施工机械停放场处设置简单的废水收集系统,含油废水通过集水沟汇集后,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区或周边洒水降尘。
施工营生活污水:项目在施工营地自建旱厕,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农林灌溉,不外排。
涉水桥梁基础施工在枯水期进行,桥梁在水中的基础工程采用围堰施工工艺,并将施工废渣、泥浆和淤泥运到指定的弃渣场堆放,不得倾倒在水体中。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集中进入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于系统或达标排放。施工场地拦水、截水、排水工程必须在施工前提前完成,距湖泊水体较近的路段,应修筑必要的拦挡设施后方可施工。
(2)营运期
生活污水:莲花湖湿地公园区域的生态修复工程将建设10座小型的污水处理站,该区域的废水通过预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接入莲花湖片区现状污水管网,通过污水管网出口接下游污水处理厂。
路面雨水径流:会携带一定量的污染物,应做好路面径向排水和桥梁截排水的设计,在桥梁两侧设置沉淀池,将桥面径流引入池中沉淀处理,避免桥面污染物随路面径流直接进入水体。其余路面雨水收集后进入环湖道路及各片区道路的雨水管网。避免初期雨水直接进入湖区,影响湖水水质。
3、声环境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经预测,昼间施工机械(单一)距施工场地40m外、夜间在200m处噪声声级值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须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点,施工单位应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争取民众支持;未经夜间施工许可的,禁止在22:00~06:00时段施工。
(2)营运期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交通噪声和社会噪声。
根据建设区功能分区,合理设置机动车辆禁行区及禁鸣区。加强交通管理,禁止噪声超标车辆在广场行驶,进入广场的机动车必须禁鸣喇叭,并且要划定行驶路线,不得驶入噪声敏感区域。项目建成后交通体系完整,可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区内通过功能分区规范参观人员活动范围,加强管理,可有效降低人员活动产生的噪声。
4、环境空气
(1) 施工期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机械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道路面铺设产生的沥青烟,以及道路扬尘等。
拟采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区域设置围挡等设施;由于本项目不设置沥青拌和场,因此本项目沥青烟仅在铺路时由于热油蒸发而产生。经类比分析,热油蒸发产生沥青烟气的排放浓度较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沥青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以汽油和柴油为燃料,其废气排放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废气中有害物主要有CO、NOx和烃类等,由于这部分污染物排放强度小,且工程地区地势平坦、开阔,有利于废气稀释、扩散,此部分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明显影响。
(2) 营运期
由于本项目属于非污染生态工程,因此,无生产性污染物排放。项目运营后的废气主要为道路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和道路交通扬尘。
加强交通管理,规定车速范围,减少事故发生,禁止尾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加强绿化措施,有针对性地优化绿化树种、绿化结构和层次,提高绿化防治效果,减少气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湖区生态及绿化建设,能起到了净化空气的作用,调节、改善小气候。湖岸的树木以及分布的绿地,对城市不同地段的温度、湿度和风速都有良好的调节效果,能有效改善区域大气的环境质量。
5、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本项目各施工区域经内部调用后,整个工程土石方平衡,不存在弃方。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可回收综合利用的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不可以回收的部分定期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集中收集后经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2)运营期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游客和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湖区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以及环湖道路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和轮胎携带的泥沙。
项目区域工作人员和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湖区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草本植物的定期收割,挺水植物的整修清理,土壤和水体中的枯枝落叶,清淤场定期清淤产生的淤泥等,该类固废可用于堆制沤肥或深埋。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形成,道路清洁人员应注意及时清扫,统一收集后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河道污染水体。
6、社会影响
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采用征地,规化绿地考虑采用土地流转方式,征地补偿工作按照《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13.10)执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作。建设中均为永久性占地,被占用的土地将转为建设用地,丧失所有农业生产功能,项目直接影响区的土地类型主要为耕地、林地等,这无疑会对评价区域的农业生产带来一定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城市规划。项目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废水、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运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的污染。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群众及受本项目影响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建设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2、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或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的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如需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我评价单位获取。
六、联系方式
(1)项目实施机构及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凤凰大道376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818-2143771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一道河中路696号建工大厦
联系人:邱工
电话:0558-7116967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