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补助资金申请条件和申请受理截止时间的通告
时间:2016-03-10 0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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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补助
资金申请条件和申请受理截止时间的通告
2015年7月21日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达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促进达州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申请条件和申请受理截止时间调整如下。
一、将原申请条件“办理了房屋登记(房屋所有权证)”调整为“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证)”。
二、将原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6个月(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时间)”调整为“2016年11月30日”。
附:达市住建发〔2015〕123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