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专项改革的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64号)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改革办发〔2014〕6号)要求,我市涉及两个方面制度改革,即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制度改革。具体方案如下:
一、改革思路及目标
按照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满足不同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力度,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要。针对不同的住房困难群众,加强分类指导,分别对低收入及以下、中等偏下收入的群体提供相应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一)对低收入及以下城镇居民,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供应低租金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对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居民,供应低于市场租金但高于低收入及以下支付租金标准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二)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消除户籍差别,按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改革重点
(一)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实行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针对现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制度下保障对象分别确定、项目分项建设、资金分类管理使用、分配审核分别实施造成的制度割裂、资源浪费、管理难度增加等问题,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覆盖原两种制度,分别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项目统一建设,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租金标准统一分档设置,准入条件、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统一制定实施。鉴于我市实际,将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调整为租赁补贴货币制度,形成符合住房保障范围的新型住房货币保障制度,提高保障对象租赁市场房源的支付能力。
启动类别:已启动。启动时间:2014年1月。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成果形式:在省上出台《四川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实施意见》后,各地制定适合地方的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工作,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二)促进“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制度化。每年将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定比例(2014年确定为30%)定向供应农民工,形成长效机制。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消除户籍差别,按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逐步实现农民工保障常态化。
启动类别:持续推动。启动时间:2014年3月。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成果形式:2014年底前将全年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分配给农民工。待省上出台《四川省农民工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后,各地着手建立常态化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2015年底前各地全面消除户籍限制,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三、改革措施
(一)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2014年,各地要加快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将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实现建设并轨。加快制定全面推进“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的实施意见,重点完善并轨后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租金定价机制,健全分配管理制度,加强后期管理服务。
(二)扎实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2014年6月底前,各地锁定每个可竣工项目向农民工供应的具体房源情况,落实每个项目分配入住时间。重点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成套型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分配供应工作。严格执行层级审核公示的公开分配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轮候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分配公平。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分档实行差别化租金。
(三)大力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2014年改造任务15558户。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组织领导到位、确保资金到位、确保土地供应、确保质量安全、确保建设进度、确保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快推进实施。重点解决资金难题,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抓住省“统贷统还”融资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支持。创新改造模式,支持群众自主改造。
达州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