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201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善贫困居民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2009〕1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努力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群众的民心工程。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基本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达州市2009年城市总体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协调,分类指导;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依法推进,确保稳定,加快中心城市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从规划源头做好控制,保证我市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
三、棚户区的界定及现状
(一)棚户区的界定
计划改造的棚户区是指:以平房为主,居民家庭收入低、住房困难(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建筑面积的50%),房屋成新率低或破损率高,住房功能或配套设施不齐全,卫生环境差、消防隐患大的集中连片(达到50户以上)居住区。
(二) 棚户区现状
目前我市城市棚户区主要分布在通川区、达县中心城区和其它县(市、区)城区范围内的土地上,共有10484户,面积91.3万平方米。这些棚户区主要分布在小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多为城市贫困居民,房屋布局零乱,破烂不堪,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居住质量差,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
全市2009年已改造成完成棚户区514户,面积3.42万平方米,占省目标任务480户的107%;2010年改造完成棚户3191户,面积24.89万平方米,占省目标任务2750户的116%。仍有6779户,面积62.99万平方米没有改造。
四、 2011年棚户区实施改造计划
省下达棚户区目标计划任务4100户。
2011年我市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4100户、面积26.65万平方米,规划总用地面积26公顷,其中:11.7公顷可改为居住用地,占总用地的45%,5.2公顷可改为公建用地,占总用地的20%,9.1公顷可改为绿地、广场、停车场及市政公益事业用地,占总用地的35%。
1、由通川区政府组织实施完成老城区、北外、张家坝社区棚户区改造733户,面积4.76万平方米。
2、由达县政府组织实施完成南城棚户区改造504户,面积3.28万平方米。
3、由万源市政府组织实施完成城区棚户区改造610户,面积6.22万平方米。
4、由宣汉县政府组织实施完成城区棚户区改造80户,面积0.72万平方米。
5、由开江县政府组织实施完成城区棚户区改造267户,面积3.62万平方米。
6、由大竹县政府组织实施完成城区棚户区改造1489户,面积12.16万平方米。
7、由渠县县政府组织实施完成城区棚户区改造417户,面积3.00万平方米。
五、组织保障
(一)搞好服务
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帮助项目实施单位、开发企业协调到解决各种问题,为棚户区改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大宣传
坚持正确的輿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特别是突出宣传好各项惠民政策,使棚户区改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棚户区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輿论氛围。
(三)督查考核
将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民生工程中的“百姓安居工程”并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同时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