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实际,制定并发布多个通告,进一步规范、强化涉“建”工程的规矩意识,严格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全过程、全方位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对顶风违规者,住建部门将依法“亮剑”。
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施工图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变更。”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的监管,保障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达州市住建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备案的通告》。
商品房预售须亮“证”
《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强调:凡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房产开发项目,必须在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能预售商品房。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设用地规范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分层户型图、一房一价等相关资料。
这方面违规最高罚50万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通告》要求: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住建局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该局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需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擅自使用的,该局将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