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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宅小区物管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出台
时间:2012-04-26 15:04:15 来源: 阅读: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查处物业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针对当前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中不规范和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服务水平低、社会形象差的物业服务企业,使小区居民普遍关心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修、小区秩序、物业收费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努力营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群众满意的和谐物业小区,促进达州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三、整治内容
  
  一是物业企业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重点查处物业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接物业服务业务;擅自将物业管理项目的全部业务转让、委托给他人管理;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停止物业服务;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以出租、出借、挂靠等形式变相转让资质证书;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中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等行为。
  
  二是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物业企业未按要求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未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物业收费未备案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对小区内私搭乱建等违规行为未制止,制止不了又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三是物业企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问题。重点查处物业企业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用途,非法占有公共部位的经营收益;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未按照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规定及时向业主退还装修保证金;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
  
  四是物业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纠正物业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和态度不端正;不按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资料;未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制度和办事流程未公开;未按要求配齐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和专业管理技术人员;未建立投诉、回访处理机制,未公开投诉受理电话,处理记录不详细等。
  
  五是前期物业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未依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按照规定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清单及权属资料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未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搞好配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上级要求主动自查,不断规范市场行为,对存在的问题不折不扣地进行整改,各县(市、区)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辖区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全面实施。要紧紧围绕五项重点整治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逐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覆盖到物业服务所有住宅小区、住宅大厦,检查内容涵盖物业市场的方方面面。专项整治要与资质管理、信用评价、规范建设手续相结合,对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法经营造成的严重影响,报请省、市物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依托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物业服务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动员群众积极关注并广泛参与集中整治活动,积极举报物业服务市场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加大《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物业政策,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意识,准确把握在物业市场中的角色,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并自觉抵制拒交物业费等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