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启动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全市新建、购买、改(扩)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住房小区及房屋单体建筑、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等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房屋单体工程竣工时,应在该幢房屋正面主入口醒目的外墙处安装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注明具体参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住房小区)整体竣工后,应在该小区主要入口处安装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注明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标牌保存年限为建筑物使用年限。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标牌上要标明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全称及相关负责人姓名(具体分包单位亦应标识齐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出现工程质量,相应的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将责任永久的责任,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全市各住建部门应当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设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抓好落实。凡未按本通知要求安装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责令限期改正。(贾金戈、严开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