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告
时间:2017-05-02 08:41:27
来源:
阅读: 次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管理的通告
〔2017〕第4号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管,规范竣工验收程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凡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建设工程的保修义务依法由施工单位履行。
三、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特此通告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