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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党员示范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5-30 17:35:07 来源: 阅读:

中共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党员示范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党员示范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关于深入开展“党员示范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热烈庆祝建党95周年,大力践行智勇坚定、排难创新、团结奋斗、不胜不休的“红军精神”,激发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始终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更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住建事业科学发展,按照市委“红军精神放光彩.先锋榜样亮光彩.我为党旗添光彩”系列活动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成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建成川东北经济区核心增长极的发展定位,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以实际行动塑造党员新形象,展示党员新风采,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先锋模范形象更加鲜明。党员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更加明确,争当优秀的目的更加清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明显增强,使党员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爱岗敬业的模范、务实为民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弘扬正气的模范、倡导文明的模范。
  (二)战斗堡垒作用更加坚强。通过创建活动,各基层党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先进基层党组织逐步增多,堡垒作用更加突出,在推动发展、服务大局、凝聚人心、解难释惑、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风明显转变,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相信群众,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创建内容
  “党员示范行动”,以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 “党员示范单位”、“党员示范行业”和“党员志愿服务队”为主要内容。
 (一)党员先锋岗。一是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鲜明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和核心意识。二是作风纪律过硬。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洁身自好,不以权谋私,敢于同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三是群众反映良好。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联系实际,积极为服务对象、基层群众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认可度高。四是工作成绩优秀。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勤勉工作,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工作效率高、质量好、成绩优。
  (二)党员示范岗。一是政治坚定,忠诚担当。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生活,坚定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是非分明、立场坚定,敢于担当、乐于奉献,跳起摸高、爬坡流汗,干在实处、争创一流。二是团结协作,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三是爱岗敬业,攻坚克难。要围绕“工作业绩好、作风形象好、群众评价好”的要求开展示范。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带头钻研业务技能,成为岗位能手;带头帮带其他同志完成任务。四是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三)党员示范单位。要围绕“五个好”的标准开展示范。即:一是领导班子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调,整体效能高。二是党员干部好。党性强、作风正,在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工作执行力强。三是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运行规范。四是服务大局好。工作思路清晰,业务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好,工作业绩较突出;推进发展有新思路、新举措,服务保障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有力,推动发展成效明显。五是服务群众好。坚持落实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组织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为民服务办实事。加强效能建设,坚持限时办结,开通“绿色通道”,提升“签批前移”和现场办结水平。规范严格执法,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党员示范岗应不低于单位党员总数的80%。
(四)党员示范行业(系统)。围绕通过实现“行风好、形象好、服务好、业绩好、反响好”的目标,加强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以行业党组织和党员用心工作、真情服务、诚心待人,打造行业党建品牌。党员示范行业(系统)的党员示范单位应达到80%。
  (五)党员志愿服务队。要围绕“队伍建设规范、活动载体丰富、活动效果明显、示范作用突出”开展示范。倡导“党员都来做志愿者,人人都愿当志愿者,人人当一段时间的志愿者”的理念,形成“天天都有人当志愿者”的生动局面。做到“三有”、“三领先”,即有服务承诺、有服务卡片、有服务台账,服务标准领先、服务质量领先、服务时间领先。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助困等方面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从2016年5月开始——2016年底前。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6年5月至6月)
1.拟定实施方案。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和标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住建工作实际和特点,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建立活动领导和工作机构,细化明确创建工作任务,为推动示范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夯实基础。
2.迅速组织动员。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和标准,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树立一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创建活动的学习标杆。
3.营造活动氛围。在单位显著位置开辟创建活动专栏,做到“三覆盖”(党徽要覆盖到机关和单位的每名党员;党旗要覆盖到每个党支部;共产党员先锋岗、示范岗标志牌要覆盖到单位),营造创建“党员示范”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争创(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
着力抓好“党员示范岗”等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细化示范内容及条件,合理确定一批示范对象。在确定党员先锋岗、示范岗和示范单位时,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使确定的示范对象真正具有“标杆”作用。各示范对象在示范行动中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拓展示范形式,丰富示范内容,扩大示范影响,发挥示范作用。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党员积极报名,建立、充实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围绕治安维稳、生活保障、环境整治、应急救援等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党员志愿者登记建档工作,定期收集公示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确保活动实效。
第三阶段:上档升级(2016年11月)
结合岗位实际,建立完善创建活动相关工作制度,使创建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要抓好创建活动工作总结,完善活动制度。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2016年12月)
   切实抓好受表扬的党员先锋岗、示范岗和示范单位的宣传,让参与示范的党员和单位学有榜样;对示范作用发挥不太明显的,列出名单,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缔示范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受到表扬的党员、单位要继续争创一流、保持先进,并长期做好示范带动。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活动成效,推动活动持续长久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党员示范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统筹安排,狠抓落实。
要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 “党员示范单位”和“党员示范行业”评选工作,全面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党员示范行动”。
(二)活动牵引,示范创建。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为民服务办实事、奋发有为促发展。广泛开展以“树行业形象、促服务质量”为主题的示范创建活动,努力争创党员示范单位和行业,形成整体示范的良好局面。按照“志愿参加、组织参与、发挥特长”的原则,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定期开展“双报到”“双联”“结对认亲”等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让志愿活动成为系列示范的先锋和窗口。
  (三)广泛宣传,选树典型。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切实加强示范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形成的新经验、新做法,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局党委将把开展“党员示范行动”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和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党员示范行动”扎实推进。

 

市住建局开展党员示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  伟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郭  莲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刘  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严德荣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  贾金戈  办公室主任
    刘  波  监察室主任
    何  峰  房产科科长
    谢  敏  人事科科长
    谭太奎  住保科科长
    刘  虹  政策法规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局机关党委书记严德荣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谢敏,联系电话0818-2143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