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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时间:2016-02-20 16:36:21 来源: 阅读:

局属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转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达市组通〔2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二、排查步骤

    (一)集中摸排。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

    (二)联系查找。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

    (三)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党支部要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机关党委负责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组织处置。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分析总结。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分析总结工作,形成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4),按时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是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员队伍管理中的重要任务,是破解党员管理难题的有力抓手,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组织保障。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针对前段工作中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加强思想引导,消除思想疑虑,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局党委要求上来,增强思想行动自觉。

    (二)集中开展一次排查工作“回头看”。正在开展摸排查找的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前期摸排查找基本告一段落的基层党组织,要对照(达市住建机委〔2016〕1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重点是要以支部为单位做好“五核五看”工作:一是核查党员名册,看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准确;二是核查党员档案,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三是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与支部保持联系是否及时;四是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看党员组织关系回执登记台账是否健全;五是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看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是否到位。要通过“回头看”,进一步摸清党员数量、去向、现状,健全“一册一卡一表一台账”,即党员名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卡、党员日常管理记实表和排查工作记实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信息准确无误、工作有形有效。

    (三)认真实施“双找”计划。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排查,通过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双找”,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建立党员组织关系定期排查制度,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逐个核实流动党员身份信息、建档造册,实现党员离乡不离党,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党员日常管理制度,开展党员日常管理标准化建设,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一册一卡一表”(党员名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卡、党员日常管理记实表),统一制作党员日常管理记实袋,推进支部工作规范化、党员管理标准化。

    (四)严格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充分认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政治性和政策性,严格遵循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运用党内有关法规文件,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防止工作随意性、片面性。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应严格按照组织关系隶属进行,流动党员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排查。严格党员组织管理和组织处置政策,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联系的党员,要稳慎定性、严格程序、有序处置,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严格工作纪律,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防止恶意炒作。

    (五)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要纳入基层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局机关党委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排查工作具体指导,对党员规范管理、组织处置和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基层党支部要认真落实直接责任,坚持严要求高质量,确保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地做实。

    (六)按时上报资料。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在3月16日前,要做好集中摸排和联系查找工作,党支部组织党员填写和完善“一卡一表”,建立党员排查工作记实台账。3月26日前,要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报局机关党委核查;3月31日前,基层党委填写并上报《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7月15日前,要做好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建立管理和处置工作台账。8月5日前,要做好分析总结工作,形成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报局人事科。


    附件:1.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中共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