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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达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01 18:25:50 来源: 阅读: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信办:

根据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四川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房发〔2019412号)要求,现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达州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达州监管分局    达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1029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

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达州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力争在10—12月,通过集中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纠正和严肃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二、整治重点

根据整治要求,重点查处住房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方面,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二)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三)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步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六)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组织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自查,并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建立台帐。及时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二)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参与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检查,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住房租赁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对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并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依法取缔;对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维护住房买卖(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买卖(租赁)行为,推进房地产中介产业健康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参与单位要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好抓实,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住建部门作为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协作单位配合,整合、共享违法违规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要将发现的住房租赁中介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涉黑涉恶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行为。网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虚假房源信息,对涉事网络信息平台依法处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部门联动。在专项整治参与单位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定期组织参与单位进行会商,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有序高效高质推进。

(四)定期汇总上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情况、进展情况、处理结果进行记录,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收集资料、报送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114日下班前,报送联络员名单;专项整治期间,每月10日和27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以及取缔黑中介成效等情况;1122日前,提交阶段性总结报告;1222日前,提交正式总结报告。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新闻宣传,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通过曝光违法违规从事租赁住房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联系方式:市住建局房产科;联系电话:0818-2143773;联系人:覃  天   15882933399;电子邮箱:7562537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