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造价指数测算发布》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指数的测算、上报。
二、审查类型
主动发布
三、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测算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7〕47号)三、“从2008年起,各市、州每年1月25日、7月25日前按附件的内容将测算的本地区工程造价指数用电子邮件发送到省总站,经省总站复核后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及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sceci.net)上发布”。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无
八、申请材料
无
九、办理流程
主动发布
十、审批决定证件
无
十一、办理时限
无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自行查阅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公布后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26186
十七、监督电话
服务热线:12345、0818-2144633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材料价格等信息调查发布》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发布。
二、审查类型
主动发布
三、法定依据
《四川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四、“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数据标准和测算口径,定期组织采集、测算、发布本辖区相应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信息价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对所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造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全省规定的时间、内容、标准和格式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上报本辖区工程造价信息”。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建造价发〔2017〕871号)第二条第三款:“完善本地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工作。认真执行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坚持价格信息‘统一测算、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模式”。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达市住建标定发〔2012〕14号)第一章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管理是指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城区中心和各县(市、区)的市场实际情况,定期采集、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活动”。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无
八、申请材料
无
九、办理流程
主动发布
十、审批决定证件
无
十一、办理时限
无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自行查阅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通过《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期刊或达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查询;
公布后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26386
十七、监督电话
服务热线:12345、0818-2144633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的测算、上报。
二、审查类型
主动发布
三、法定依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定额总说明第五条第(五)款 “本定额取定的人工费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并附文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无
八、申请材料
无
九、办理流程
主动发布
十、审批决定证件
无
十一、办理时限
无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自行查阅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公布后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26186
十七、监督电话
服务热线:12345、0818-2144633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以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可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法定依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14〕17号)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第3.1.6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核发程序的通知》(川建价发〔2018〕7号)第一条:2、“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发证工作。除省属施工企业、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外入川企业外,无论核定的各项规费费率高低,均由所申办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核定和发证”。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第一条:第(一)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自愿申请
八、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1 |
诚信申报承诺书 |
原件扫描件1份。 |
2 |
“五险一金”财务凭证 |
“五险一金汇总表”原件扫描件1份;“五险一金票据”原件扫描件1份。 |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十、审批决定证件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十一、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网上办理:网上办结,自行打印。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达巴路口檬子垭军分区联建房6号3幢3楼;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26386
十七、监督电话
服务热线:12345、0818-214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