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住建发〔2013〕56号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加强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达市府定字〔2013〕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配建行为,加强配建管理工作,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力度
为全面实现国家提出的“住有所居”,到“十二五”末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的宏伟目标。圆满完成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减轻各级财政直接投入的资金压力,各地一定要加大出让土地新建商品住房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力度。一要严格落实配建比例。新建商品住房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按土地出让时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进行配建。二要突出住房保障重点。公共租赁住房是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商品房开发项目要以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同时按照年度计划,统筹平衡其它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配建,以确保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十二五”规划的完成。三要加强部门协作。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主动协调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结合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各类保障性住房配建计划,作为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拍卖条件的前置要件。四要对以前年度的配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完善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二、严格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方案审查
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主要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种类型。各地规划部门在审查商品房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要把配建保障性住房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首先在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文本说明中要将配建保障性住房作为专章予以分析说明。其次要在审批方案中以图件和表格的形式具体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户型设计、建设标准、所处位置、楼号、房号。再次要在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中严格执行各类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要求布局合理,室内装修设计参照国家关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验收标准,每户独立成套,有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配套设施。
三、加强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行政审批
1.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并作为办证的主要要件。合同内容应包括: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楼号、房号、户型面积、套数、装修设施标准、建设标准、产权移交、产权登记等事项。
2.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开发企业所提供的房源表应标明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套数、楼号、房号,同时还应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供房源表,并向社会公示,不得对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