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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抗震防灾措施 做好2018年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21 09:09:56 来源: 阅读: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防震减灾工作专题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抗震防灾措施做好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总方针和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基本工作思路,立足防大震、救大灾,突出震前灾害预防措施,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抗震防灾措施,全面提升全省住建系统防灾减灾救灾的综合防范能力,为最大限度的减轻各类自然灾害损失、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部署
  (一)切实做好震前各项抗震防灾措施的落实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建筑法》《防震减灾法》《消防法》《防洪法》《人防法》《气象法》《安全生产法》等抗灾防灾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坚持规划先行,把涉及防灾减灾安全的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和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以及防火、防洪、防雷和人防等在内的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实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制度,实现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全覆盖。全面落实抗震设防五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各项监管措施,把工程抗灾防灾标准和要求切实贯穿于工程建设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的全过程。加强全程监督管理,确保防灾措施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幸福美丽新村”行动计划和农村土坯房改造。(责任单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城乡规划处、勘察设计科技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风景园林处、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指导督导工作)
  (二)修订完善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各市州(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关于地震应急响应的要求,认真落实《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地方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抓紧修订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城镇供水、排水、燃气、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以及风景名胜区突发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应急救灾预案,各级预案要相互衔接,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责任单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勘察设计科技处、办公室、城市管理处、风景园林处等负责指导督导工作)
  (二)组建完善本系统各类应急预备队伍和装备。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州(县市区)都要组建震后城镇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性应急评估专家队伍、市政公用设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应急抢险预备数据库等各类应急预备队伍和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装备配置。(责任单位: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勘察设计科技处、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建筑管理处、城市管理处予以业务指导,并分别负责组建省级安全性应急评估专家队、市政公用设施应急救援队、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应急抢险预备数据库)
  (三)开展城市危险房屋、燃气、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内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排险加固工作。各级房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既有建筑工程业主(产权人)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根据鉴定意见,依法依规进行排险治理。各级住建、风景园林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燃气、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以及风景名胜区内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表登记,建立台帐。对一般性安全隐患,要限期尽快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关停设施设备,并加强保安工作。(责任单位:地震重点危险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房地产监管处、城市管理处、风景园林处负责指导督导工作)
  (四)抓好城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力度。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城镇综合防灾规划、专项规划的必备内容同步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区域、路线、应急避难场所类型等,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各类标识和功能。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要配套完善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体系,将开阔的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以满足城市防灾、减灾、避灾和抢险救灾功能需要。(责任单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城乡规划处、风景园林处负责指导督导工作)
  (五)组织开展必要的综合防灾应急演练。各级住建部门应积极参与应急、救灾等部门开展的各类防灾演练。地震重点危险区要把综合防灾、应急纳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演练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日常训练、演习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地震重点危险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综合防灾应急演练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部署。地震应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各级住建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门领导归口抓,确保各项工作部署的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地震重点危险区住建系统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和统筹部署,积极主动履职、上下通力合作,迅即组织开展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三)加强数据统计上报。各市州应明确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牵头归口处室,建立上述各项工作的明细台帐。7月5日前、12月5日前分别将上述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厅勘察设计科技处(建筑物抗震办公室)。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附后,供参考。
  (四)监督检查。我厅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组织进行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非地震重点危险区参照上述部署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联系人:付建丹 电话:85521659 QQ:903259091

      附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准备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