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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服务指南
时间:2018-11-08 11:07:54 来源: 阅读:

一、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二、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项: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62号)。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第(一)项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七、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

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

原件


(二)

四川省公共(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原件


(三)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

原件


(四)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原件


(五)

勘察报告

原件


(六)

施工图设计文件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出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即办

(2)审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出件: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综合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目前未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二、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内依法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1份,


(三)

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1份

市建设局

(四)

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原件1份


(五)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原件1份


(六)

监理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原件1份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原件1份


(八)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原件

市消防

(九)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1份


(十)

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原件1份


(十一)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四川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原件1份

市质安站

(十二)

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

原件1份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出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出件: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综合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目前未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二、适用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均应按规定进行网上备案。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

第三条第2点:备案人网上申报后,备案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上传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包括上传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加盖印章等,并对备案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抽查;备案管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审核的,系统将自动以该备案管理机构的名义默认同意备案人申报的资料符合备案要求。若上传资料齐全,已按规定加盖印章且在抽查中未发现备案资料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则将同意备案的意见记入备案表,备案人即可在备案系统中下载打印出带二维码和备案机构印章的备案表,即表示完成备案。

(二)、《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下列合同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政府采购合同、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国家订货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基本建设工程合同;(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合同”。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承包人应当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出具成果文件前按规定申报合同备案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合同协议书或合同签章页

合同协议书或合同签章页(按规定签字盖章)


(二)

合同电子文档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出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即办

(2)审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出件: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综合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二、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建设项目。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

第三条第2点:备案人网上申报后,备案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上传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包括上传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加盖印章等,并对备案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抽查;备案管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审核的,系统将自动以该备案管理机构的名义默认同意备案人申报的资料符合备案要求。若上传资料齐全,已按规定加盖印章且在抽查中未发现备案资料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则将同意备案的意见记入备案表,备案人即可在备案系统中下载打印出带二维码和备案机构印章的备案表,即表示完成备案。

(二)《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下列合同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政府采购合同、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国家订货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基本建设工程合同;(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合同”。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承包人应当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出具成果文件前按本通知规定申报合同备案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合同协议书或合同签章页(按规定签字盖章)

合同协议书或合同签章页(按规定签字盖章)



(二)

合同电子文档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出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即办

(2)审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出件: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综合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新办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企业法人



(三)

企业章程



(四)

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



(五)

注册建造师



(六)

技术负责人



(七)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八)

现场管理人员



(九)

技术工人



(十)

法人承诺书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增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企业法人



(三)

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财务报告



(四)

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



(五)

注册建造师



(六)

技术负责人



(七)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八)

现场管理人员



(九)

技术工人



(十)

法人承诺书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延续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企业法人身份证、任职文件



(三)

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



(四)

技术负责人



(五)

法人承诺书



(六)

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财务报告



(七)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八)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重新核定(不符合简化审批程序)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正、副本



(四)

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五)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七)

专业技术负责人



(八)

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包含技术负责人)



(九)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十)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程序)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正、副本



(四)

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五)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六)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七)

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企业经济性质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三)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建筑业企业资质遗失补办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三)

尚存的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企业名称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三)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四)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1份




(五)

企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复印件1份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三)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五)

股东会决议

复印件1份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三)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三)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四)

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复印件1份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资质注销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川建审发[2015]396号

(二)、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川建审发[2015]396号

(三)、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川建审发[2015]396号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达州市内已取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施工资质的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资质证书正、副本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股东会决议或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复印件1份


(三)

企业申请注销资质报告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2.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勘察设计营业范围。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的变更,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毕15日内要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附件4);2.按现行电子申报渠道填报变更事项。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第十七条: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变更注册名称的,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负责办理。其它所有资质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但其中涉及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符合: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令第160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

身份证明



(四)

股东会决议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 企业负责人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2.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勘察设计营业范围。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的变更,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毕15日内要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附件4);2.按现行电子申报渠道填报变更事项。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第十七条: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变更注册名称的,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负责办理。其它所有资质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但其中涉及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五、服务对象

设计单位

六、申请条件

符合: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令第160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二)

任命文件

复印件1份


(三)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 企业地址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2.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勘察设计营业范围。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的变更,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毕15日内要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附件4);2.按现行电子申报渠道填报变更事项。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第十七条: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变更注册名称的,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负责办理。其它所有资质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但其中涉及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五、服务对象

设计单位

六、申请条件

符合: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令第160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1份


(二)

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注册资本金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2.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勘察设计营业范围。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的变更,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毕15日内要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附件4);2.按现行电子申报渠道填报变更事项。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第十七条: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变更注册名称的,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负责办理。其它所有资质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但其中涉及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五、服务对象

设计单位

六、申请条件

符合: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令第160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1份


(二)

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2.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勘察设计营业范围。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的变更,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毕15日内要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附件4);2.按现行电子申报渠道填报变更事项。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第十七条: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  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变更注册名称的,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负责办理。其它所有资质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但其中涉及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五、服务对象

设计单位

六、申请条件

符合: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令第160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1份


(二)

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2.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勘察设计营业范围。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的变更,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毕15日内要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附件4);2.按现行电子申报渠道填报变更事项。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第十七条: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变更注册名称的,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负责办理。其它所有资质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但其中涉及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五、服务对象

勘察单位

六、申请条件

符合: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令第160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1份


(二)

原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三)

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四)

任命文件

复印件1份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企业负责人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2.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勘察设计营业范围。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的变更,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毕15日内要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附件4);2.按现行电子申报渠道填报变更事项。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第十七条: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变更注册名称的,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负责办理。其它所有资质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但其中涉及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五、服务对象

勘察单位

六、申请条件

符合: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令第160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二)

任命文件

复印件1份




(三)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企业地址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2.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勘察设计营业范围。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的变更,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毕15日内要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附件4);2.按现行电子申报渠道填报变更事项。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第十七条: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变更注册名称的,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负责办理。其它所有资质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但其中涉及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五、服务对象

勘察单位

六、申请条件

符合: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令第160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1份


(二)

原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注册资本金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2.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勘察设计营业范围。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的变更,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毕15日内要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附件4);2.按现行电子申报渠道填报变更事项。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第十七条: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变更注册名称的,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负责办理。其它所有资质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但其中涉及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五、服务对象

勘察单位

六、申请条件

符合: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令第160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原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2.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勘察设计营业范围。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的变更,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毕15日内要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附件4);2.按现行电子申报渠道填报变更事项。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第十七条: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变更注册名称的,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负责办理。其它所有资质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但其中涉及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五、服务对象

勘察单位

六、申请条件

符合: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令第160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原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注册经济类型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二)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1份


(二)

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注册资金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二)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

股东会决议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二)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

股东会议决议





(三)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四)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二)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三)

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二)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二)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1份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企业名称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二)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企业社会统一代码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中介机构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五、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六、申请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中介机构。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二)

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企业负责人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中介机构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五、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六、申请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中介机构。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任命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二)

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三)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中介机构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五、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六、申请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中介机构。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二)

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三)

股东会决议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企业注册经济类型变更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中介机构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五、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六、申请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中介机构。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二)

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中介机构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五、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六、申请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中介机构。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二)

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管理工程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各类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等有关规定,向管理工程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各类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属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筑工程和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已核发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投资计划的,已经列入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四)有全套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五)已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施工企业确定并已签订合同;

(六)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A4纸打印,原件2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市规划局

(三)

经审查合格并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原件1份


(四)

已备案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文件

原件1份

市质安站

(五)

资金到位证明

原件1份


(六)

工程施工合同

原件1份


(七)

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

原件1份


(八)

专项设计审核意见

原件1份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筑施工施工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并联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第一项: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服务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申请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二)

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复印件1份


(三)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复印件1份

市房管局

(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1份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五)

经审核的项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和剖面图

复印件1份


(六)

工程进度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七)

商品房预售方案

原件


(八)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样本

原件


(九)

商品房预测绘报告

原件


(十)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总工程建设总投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并联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许可。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一款: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三)、《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城市排水实行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下列排水户应当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一)排放工业污(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二)排放污水的宾馆、酒店、垃圾中转站、粪便处理场、屠宰场、养殖场、农贸市场等;(三)排放污水的机动车清洗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混凝土制品场等。前款所规定应当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由排水户所在地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排放标准确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施工作业需临时排水的,应当在排放前申请城市施工排水许可证,提交已建预沉淀设施等预防堵塞排水管网设施和排放污水水质达标的相关资料。城市施工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六、申请条件

(一)排放工业污(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

(二)排放污水的宾馆、酒店、垃圾中转站、粪便处理场、屠宰场、养殖场、农贸市场等

(三)排放污水的机动车清洗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混凝土制品场等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上传清晰


(二)

申请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等文件

原件1份


(四)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复印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复印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复印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原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内因建设工程确需申请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的建设单位。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供水企业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予以赔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因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供水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复印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

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1分,清晰可辨,加盖单位公章



(三)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复印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

影响正常供水的补救措施

原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施工图

原件1份


(六)

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原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申请表

原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企业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八条: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发证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向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经营的企业,向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跨市(州)行政区域从事燃气经营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服务对象

燃气经营企业

六、申请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二)

公司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书

名词说明资本结构说明:应包含企业全部资金的来源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包括主权资本、长期债务资金、短期债务资金)



(三)

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复印件1份、盖公章



(四)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有资质的检测公司提供



(五)

主要燃气设施设备一览表

复印件1份、盖公章



(六)

新建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复印件1份、盖公章



(七)

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盖公章



(八)

安全管理制度

须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制度



(九)

经营方案

须包含:企业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制度



(十)

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岗位培训合格证

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身份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或职业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企业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八条: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发证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向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经营的企业,向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跨市(州)行政区域从事燃气经营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服务对象

燃气经营企业

六、申请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二)

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复印件1份、盖公章



(三)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有资质的检测公司提供



(四)

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合格证书

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身份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或职业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五)

安全生产管理身份证、合格证书

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身份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或职业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六)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燃气输配场站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身份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或职业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以及燃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最低人数要求: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



(七)

原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八)

管道经营区域确认文件,新建管道经营企业只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原件



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提供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分支机构企业负责人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企业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十一条: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燃气经营企业

六、申请条件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许可证书正、副本

原件



(二)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1份、盖公章



(三)

股东会议决议或任职文件

原件



(四)

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分支机构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或职业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企业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十一条: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燃气经营企业

六、申请条件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许可证书正、副本

原件



(二)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1份、盖公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经济类型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企业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十一条: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燃气经营企业

六、申请条件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许可证书正、副本

原件



(二)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1份、盖公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遗失或损毁补办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企业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十一条: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燃气经营企业

六、申请条件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二)

尚存的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



(三)

在申报系统做证书挂失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企业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十一条: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燃气经营企业

六、申请条件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许可证书正、副本

原件



(二)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1份、盖公章



(三)

股东会议决议或任职文件

原件



(四)

安全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或职业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企业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十一条: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燃气经营企业

六、申请条件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许可证书正、副本

原件



(二)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1份、盖公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企业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十一条: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燃气经营企业

六、申请条件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许可证书正、副本

原件



(二)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1份、盖公章



(三)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企业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发证部门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燃气经营企业

六、申请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企业的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注销情况说明

原件



(二)

股东会决议

原件



(三)

燃气企业对原有用户安置和设施处置等相关方案;

原件



(四)

许可证书正、副本

原件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辖区内城区依法取得燃气经营权的,需申请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企业。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燃气经营企业

六、申请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企业的企业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申请表

原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

企业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书

复印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案;

复印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方案(包含燃气专项安全评估)

原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

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原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达州市供水企业申请办理停止供水。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十四条: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管道爆裂,供水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同时通知用户。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计划更换设备或者检修,确需暂停供水或者降低供水压力的,应报经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通知用户方式应当采取书面通知或者其他易于用户知晓的方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供水企业

六、申请条件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措施

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二)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三)

用户通知方案

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四)

工程施工项目、设备维修计划及停止供水后保障用户用水的补救措施方案。(若影响供水区域面积大、时间长的应提交临时平衡供水调度计划书)

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五)

停止供水申请表

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的许可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十四条:(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公路、索道、缆车、大型文化设施、体育设施与游乐设施、宾馆酒店、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性建筑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立项等有关手续。其设计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其他建设项目,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公路、索道、缆车、大型文化设施、体育设施与游乐设施、宾馆酒店、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性建筑等符合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风景名胜区内的河溪、湖泊应当按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进行保护、整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水系自然环境现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具备法人资格

(二)、活动、项目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建设活动项目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并经市(州)、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1、证件需在有效期范围内;2、复印件清晰且加盖申请人单位鲜章;3、复印件需A4纸单面打印。



(二)

市(州)、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辨;2、A4纸黑白打印。



(三)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原件需有明确结论、文号且加盖公章;



(四)

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申请表

1、需加盖申请人单位鲜章;2、需为原件。




(五)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身份证信息清晰可辨;2、需加盖申请人单位鲜章;




(六)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时可不提供此项)

1、身份证信息及法人委托授权信息清晰可辨;2、需有经办人及法人签字;




(七)

方案

分为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含选址方案),广告设置方案,举办大型游乐活动方案等。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第三(一)条: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以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一道按规定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

(二)、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22条: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出资的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按审批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三)、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第13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报建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应当在立项文件和初步设计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提出开工申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六、申请条件

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四川省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原件2份



(二)

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原件2份



(三)

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表)

复印件2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外);通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的设计方案文本及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2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

法律法规规定需人防、消防、水务、地铁、风景名胜、航空管制、航道通航等部门提出前置审查或备案意见的,应提供相关文件

复印件2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

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勘)




(七)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设计说明书、概算书等)




(八)

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专项论证的建设工程,需提交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论证)专篇及相关资料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取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取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份。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88、89、90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审批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现场取件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0818-2523182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