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首页 >行政审批
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6-22 11:58:58 来源: 阅读:

达市府办函〔2016〕3号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达州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形成便利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行政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我局制定了《达州市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除铁路、通信外的施工总承包三级、除铁路外的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新办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筑类企业资质认定(除铁路、通信外的施工总承包三级、出铁路外的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认定的申请和审批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建设部令第159号)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建设部令第20号)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

2

企业营业执照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3

企业章程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4

企业办公场证明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5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6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材料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7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8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9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10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承诺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11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7号综合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除铁路、通信外的施工总承包三级、除铁路外的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增项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筑类企业资质认定(除铁路、通信外的施工总承包三级、除铁路外的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认定的申请和审批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建设部令第159号)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建设部令第20号)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

2

营业执照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4

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5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6

安全生产许可证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7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8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9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10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承诺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11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7号综合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除铁路、通信外的施工总承包三级、除铁路外的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延续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筑类企业资质认定(除铁路、通信外的施工总承包三级、除铁路外的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认定的申请和审批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建设部令第159号)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建设部令第20号)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

2

营业执照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4

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5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6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7

安全生产许可证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8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9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10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11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承诺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7号综合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变更、遗失补办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筑类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认定的申请和审批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建设部令第159号)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建设部令第20号)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申请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遗失补办所需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

营业执照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5

遗失补办需另提供: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2

营业执照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3

股东会议决议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注册地址变更所需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2

营业执照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3

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跨市(州)区域变更所需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2

企业资质证书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4

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正、副本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注册资本金变更所需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2

营业执照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3

股东会决议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经济类型变更所需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2

营业执照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3

资质证书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7号综合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除铁路、通信外的施工总承包三级、除铁路外的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资质注销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筑类企业资质认定(除铁路、通信外的施工总承包三级、除铁路外的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认定的申请和审批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建设部令第159号)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建设部令第20号)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资质证书正、副本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2

股东会决议或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3

企业申请注销资质报告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7号综合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除铁路、通信外的施工总承包三级、除铁路外的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重新核定(不符合简化审批程序)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筑类企业资质认定(除铁路、通信外的施工总承包三级、除铁路外的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认定的申请和审批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建设部令第159号)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建设部令第20号)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

2

营业执照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4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5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6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7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8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9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10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11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12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13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14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15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16

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7号综合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除铁路、通信外的施工总承包三级、除铁路外的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重新核定

(符合简化审批程序)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筑类企业资质认定(除铁路、通信外的施工总承包三级、除铁路外的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认定的申请和审批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建设部令第159号)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建设部令第20号)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3

营业执照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4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5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6

安全生产许可证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7

跨省变更和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需提供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8

跨省变更、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需提供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9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需提供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10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需提供: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11

跨省变更、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需提供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12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需提供: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网上扫描上传原件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7号综合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11条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四)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

(七)建设资金已落实

(八)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原件2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

复印件1份

3

施工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原件1份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书

原件1份

5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原件1份

6

建设资金已落实。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工伤保险证明

原件1份

7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专监证件

复印件1份

8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蚂蚁防治证明

复印件1份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4-106号综合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1号)

(三)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

(二)的总平图及规划设计方案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原件2份

2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复印件1份

3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件1份

4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用红线勾列出预售范围),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方案,基础及基础以上分部验收合格证明,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对已设定抵押的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时,他项权人必须出具同意办理该工程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原件1份

5

前期物业备案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原件1份

6

提交所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原件1份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4-106号综合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管线安全修剪树木)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的申请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三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因管线安全确需修剪树木的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材料种类: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原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2

因管线安全需修剪树木的照片、位置示意图

3

修剪树木施工方案

4

权属单位出具的意见

5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复印件1份。注:不是法人本人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表》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4-106号综合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的申请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第二十四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受理机构

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不限制

申请条件

因特殊需要迁移100年以上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材料种类: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原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2

申请报告

3

立项批准文件

4

规划红线图

5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复印件1份。注:不是法人本人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6

权属单位或个人意见(含清单)

7

迁移古树名木施工方案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表》

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4-106号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522951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的申请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

材料种类: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原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2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位置照片及范围示意图

3

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

权属单位出具的意见

5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复印件1份。注:不是法人本人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6

临时占用绿地恢复承诺书

材料种类: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原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7

恢复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施工方案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表》

十一、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一)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4-106号综合窗口

(二)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522951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的申请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不限制

七、申请条件

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城市移植砍伐树木申请

材料种类: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原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2

砍伐树木的照片及位置示意图

3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复印件1份。注:不是法人本人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4

移植、砍伐树木的施工方案

5

总平面图或红线图

6

权属单位出具的意见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表》

十一、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一)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4-106号综合窗口

(二)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522951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行政审批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的申请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00号令)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 112 号)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 第107项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二)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申请表

材料种类: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原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2

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化用地性质书面申请报告

材料种类:收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

政府部门会议纪要

5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6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附图

7

园林绿地补偿方案

8

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复印件1份。注:不是法人本人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表》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4-106号综合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二)申请单位须符合法律主体资格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原件1份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3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1份

4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复印件1份

5

审图机构资质证书及消防设计审查人员执业资格证

复印件1份

6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含消防专业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原件1份

7

设计图及光盘(图片必须为扫描件:jpeg格式),蓝图加盖设计章、审图章

原件1份

8

具有右边栏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8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4-106号综合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二)申请单位须符合法律主体资格。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

原件2份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1份

3

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文件中五方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1份

4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文件中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1份

5

建设、设计、土建、监理、消防施工、消防检测六方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每个单位两人以上)

复印件1份

6

消防产品及建筑(装修)材料信息清单

复印件1份

7

隐蔽工程记录(原件)

原件1份

8

竣工图及光盘(图片必须为扫描件:jpeg格式),蓝图加盖竣工章(原件)

原件1份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4-106号综合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523182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