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十一、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含公章)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窗口提供,申请人填写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 | 其他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消防设计文件(可含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不限 | pdf(带电子签章)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施工图审查报告(联合审图) | 其他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批文,《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十一、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六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消防验收申请表(含公章)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窗口提供,申请人填写 |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不限 | pdf(带电子签章)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批文,《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三十二条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十一、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三十四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消防验收备案表(含公章)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窗口提供,申请人填写 |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 其他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其他 | 原件 | 纸、电子 | 1份,不限 | pdf(带电子签章)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批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规定向所在市(州)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登记备案。预拌砂浆的生产和应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规程。
十一、申请条件
1、符合市(州)、县(市、区)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
2、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3、生产场地、存储设备、生产线设计年产能力、试验室条件等须符合《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及评价标准DBJ51/T104-2018》《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干混砂浆质量管理规程SB/T 10647-2011》和《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51/T5060—2013》等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要求。
4、符合“无粉尘污染、低噪音生产、废弃物零排放”等绿色环保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十二、禁止性条件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 属性 | 材料 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四川省预拌砂浆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 表单 | 原件 | 纸质、电子 | 4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营业执照 | 证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4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复文件 | 批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4份,A4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审批同意的项目规划方案图 | 批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4份,A4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意见或宗地图 | 批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4份,A4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 证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4份,A4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 其他 | 原价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4份,A4 | jpg | 必要 | 中介机构出具 |
试验室人员职称证书和散装水泥行业相关培训证书 | 证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4份,A4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关于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的函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93号)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第(一)项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申请条件
勘察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复或土地证;
建筑红线图、总平面图。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施工图审查备案申请(加盖公章) | 其他 | 原件1份 | 纸质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报告书 | 其他 | 原件1份 | 纸质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勘察报告(加盖公章) | 其他 | 原件1份 | 纸质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 其他 | 复印件1份 | 纸质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立项及可研批复文件(仅限于政府投资项目提供) | 其他 | 复印件1份 | 纸质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建筑红线图、总平面图 | 其他 | 复印件1份 | 纸质 | 1份,A2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全套施工图(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套 | 其他 | 原件1套 | 电子版 纸质版 | 1份,A1 | cad及pdf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申请备案时仅提供电子版即可,备案合格后向政务中心提交纸质版) |
特殊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仅限住建部51号令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 其他 | 原件1份 | 纸质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批文,《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 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一类、二类)的中介机构 | 非经营性收费(政府定价) |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企业法人、自然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十一、申请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证照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证照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承诺书 | 一般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社会投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 一般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一般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备案通知 | 一般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特殊工程提供) | 证照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 一般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表单 | 原件 | 纸质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中介信息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
无 | 应注明制定机关的全称,发布文号、令号等,定位到事项设定相关条款。 | 注明具备资质资格实施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 | 1.行政事业性收费。2.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3.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 4.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电子证照、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第一项;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十一、申请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 申请表单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营业执照 | 证照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不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土地使用权证 | 一般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不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证照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不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证照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pdf、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投资完成情况说明 | 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施工进度材料 | 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商品房预售方案 | 一般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房产面积预测成果(商品房预测绘报告) | 一般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 一般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土地抵押,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函 | 一般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不限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十八、中介信息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
无。 | 应注明制定机关的全称,发布文号、令号等,定位到事项设定相关条款。 | 注明具备资质资格实施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 | 1.行政事业性收费。2.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3.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 4.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十一、申请条件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 一般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 一般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其他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 证照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 一般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四川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一般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 一般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一般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2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档案验收意见书 | 一般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 申请表单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A4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
无。 | 应注明制定机关的全称,发布文号、令号等,定位到事项设定相关条款。 | 注明具备资质资格实施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 | 1.行政事业性收费。2.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3.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 4.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十一、申请条件
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作业的。
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抢险救灾项目申请不需提供) | 证照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夜间施工公告 | 其它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夜间施工方案 | 其它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 | 其它 | 原件
| 纸质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
无。 | 应注明制定机关的全称,发布文号、令号等,定位到事项设定相关条款。 | 注明具备资质资格实施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 | 1.行政事业性收费。2.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3.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 4.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施工资质新办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3、(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建设部令第159号);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建设部令第20号)。
十一、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注册建造师身份证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法人承诺书或近1月的社保文件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技术装备(购置发票) | 证照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 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其他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公司企业章程 | 证照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证照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
无。 | 应注明制定机关的全称,发布文号、令号等,定位到事项设定相关条款。 | 注明具备资质资格实施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 | 1.行政事业性收费。2.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3.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 4.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施工资质增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建设部令第159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建设部令第20号)。
十一、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
工商营业执照 | 证照 | 原件扫描件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证照 | 原件扫描件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证照 | 原件扫描件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财务报告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技术装备(购置发票)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 证照 | 原件扫描件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 | 证照 | 原件扫描件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 证照 | 原件扫描件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技术工人执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技能证书和身份证 | 证照 | 原件扫描件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其他 | 原件扫描件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法人承诺书或近3月的社保材料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
无。 | 应注明制定机关的全称,发布文号、令号等,定位到事项设定相关条款。 | 注明具备资质资格实施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 | 1.行政事业性收费。2.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3.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 4.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施工资质延续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建设部令第159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建设部令第20号)。
十一、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工商营业执照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财务报告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及身份证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法人承诺书或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
无。 | 应注明制定机关的全称,发布文号、令号等,定位到事项设定相关条款。 | 注明具备资质资格实施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 | 1.行政事业性收费。2.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3.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 4.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施工资质注销。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3、(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建设部令第159号);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建设部令第20号)。
十一、申请条件
四川省辖区内已取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施工资质的企业。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
企业已取得资质证书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企业申请注销资质报告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 其他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不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
无。 | 应注明制定机关的全称,发布文号、令号等,定位到事项设定相关条款。 | 注明具备资质资格实施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 | 1.行政事业性收费。2.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3.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 4.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施工资质重组、合并、分立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3、(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建设部令第159号);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建设部令第20号)。
十一、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
工商营业执照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或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技术装备(购置发票)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厂房证明材料 | 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身份证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书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技术工人身份证和技术工人执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技能证书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 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其他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中介信息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
无。 | 应注明制定机关的全称,发布文号、令号等,定位到事项设定相关条款。 | 注明具备资质资格实施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 | 1.行政事业性收费。2.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3.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 4.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施工资质变更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建设部令第159号);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建设部令第20号);
十一、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
企业已取得资质证书 | 证照 | 原件 | 电子 | 0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 其他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工商营业执照 | 证照 | 原件 | 电子 | 0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证照 | 原件 | 电子 | 0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
无。 | 应注明制定机关的全称,发布文号、令号等,定位到事项设定相关条款。 | 注明具备资质资格实施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 | 1.行政事业性收费。2.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3.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 4.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施工资质遗失补办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十一、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电子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现存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证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电子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遗失补办需另提供: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 其他 | 原件扫描上传 | / | /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
无。 | 应注明制定机关的全称,发布文号、令号等,定位到事项设定相关条款。 | 注明具备资质资格实施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 | 1.行政事业性收费。2.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3.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 4.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施工劳务备案。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96号)
十一、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申请条件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 证照 | /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 | 证照 | /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证照 | / | / | /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性质 |
无。 | 应注明制定机关的全称,发布文号、令号等,定位到事项设定相关条款。 | 注明具备资质资格实施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 | 1.行政事业性收费。2.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3.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 4.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19条;《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4条、第11条。
十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会议纪要 | 批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批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园林绿地补偿方案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由申请人提供
|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批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本 | 其他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批复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行政审批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第23条、第24条;《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31条、第36条。
十一、申请条件
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移植、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因特殊需要迁移100年以上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 批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总平面图或红线图 | 批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项目完工后恢复协议(包括恢复承诺书、恢复具体时间和方案)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批复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古树名木砍伐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大竹县行政审批局、开江县行政审批局、渠县行政审批局、万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82条;《城市绿化条例》第24条;《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29条、第31条;《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31条、第36条。
十一、申请条件
因特殊需要迁移或砍伐100年以上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古树名木移植、砍伐申请书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 其他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古树名木移植、砍伐方案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砍伐、移植古树名木的位置示意图 | 其他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古树名木移植、砍伐专家论证意见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砍伐、移植古树名木的照片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关于古树名木移植(砍伐)的批复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古树名木移植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大竹县行政审批局、开江县行政审批局、渠县行政审批局、万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82条;《城市绿化条例》第24条;《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29条、第31条;《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31条、第36条。
十一、申请条件
因特殊需要迁移或砍伐100年以上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古树名木移植申请书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1.pdf 2.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古树名木移植方案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1.pdf 2.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移植古树名木的位置示意图 | 其他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1.pdf 2.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古树名木移植专家论证意见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1.pdf 2.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移植古树名木的照片 | 其他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或A3 | 1.pdf 2.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关于古树名木移植的批复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通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达川区房屋管理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房产管理局、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渠县房产和物业中心、开江县房地产管理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十一、申请条件
房屋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十二、禁止性要求
非房屋权利人或非利害关系人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业委会备案回执件 | 证照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证明材料 | 证照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住宅维修专项资金查询表 | 证照 | 原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更名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通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达川区房屋管理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房产管理局、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渠县房产和物业中心、开江县房地产管理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规范性文件)第二十五条: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相关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业主分户账更名手续。
十一、申请条件
房屋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十二、禁止性要求
非房屋权利人或非利害关系人。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业主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 证照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薄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 证照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分户帐更名申请表 | 证照 | 原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门(楼)牌号、地址变更证明(房屋地址变更应提交) | 证照 | 原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无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通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达川区房屋管理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房产管理局、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渠县房产和物业中心、开江县房地产管理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法规)第六十九条:住宅物业和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出售时,物业出售人和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165号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一、申请条件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拟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
十二、禁止性要求
非房屋权利人或非利害关系人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持有者提供身份证 | 证照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产权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 证照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总表 | 证照 | 原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证照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票据》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通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达川区房屋管理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房产管理局、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渠县房产和物业中心、开江县房地产管理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部门规章)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维修施工单位,持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业主大会决议或业主书面同意等必要材料到建筑区划所在地的管理机构办理维修资金使用备案。
十一、申请条件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
十二、禁止性要求
非房屋权利人或非利害关系人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 证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 | 证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 | 证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 证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维修工程预算书 | 证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维修工程决算书 | 证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鉴证报告
| 证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专项维修资金维修使用工程验收意见表 | 证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凭证》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分户账注销审核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通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达川区房屋管理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房产管理局、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渠县房产和物业中心、开江县房地产管理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部门规章)第二十六条:因拆迁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业主可持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注销证明(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提取维修资金申请资料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管理机构通知银行办理分户账注销。
十一、申请条件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拟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注销审核。
十二、禁止性要求
非房屋权利人或非利害关系人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 | 证照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持有者提供身份证 | 证照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物业灭失证明材料 | 证照 | 原件 | 纸质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退款申请表 | 证照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无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通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达川区房屋管理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房产管理局、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渠县房产和物业中心、开江县房地产管理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法律):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五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十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中不得出租的情形
十二、禁止性要求
非房屋权利人或非利害关系人。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交易当事人身份证明 | 证照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房屋租赁合同 | 证照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房屋所有权证书 | 证照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自规局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 证照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存量房网签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房产管理局、通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达川区房屋管理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房产管理局、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渠县房产和物业中心、开江县房地产管理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第(七)项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二条(8):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已建立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市、县行政区域的全覆盖和交易产权档案的数字化。
十一、申请条件
完成存量房网上签约
十二、禁止性要求
有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存量房买卖合同 | 其他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不动产登记证 | 证照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交易双方身份证明 | 证照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完成存量房网签备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产信息查询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房产管理局、通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达川区房屋管理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房产管理局、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渠县房产和物业中心、开江县房地产管理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第8.6 条房产管理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十一、申请条件
房屋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十二、禁止性要求
非房屋权利人或非利害关系人。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 证照 | 原件 | 纸质 | 1份A4 | /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承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房产管理局、通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达川区房屋管理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房产管理局、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渠县房产和物业中心、开江县房地产管理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审批依据
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十八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部门规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主席令第75号)第二十三条:城乡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法律)
十一、申请条件
房屋所有权人或建设单位与测绘单位双方申请;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应具备房产测绘资质。
十二、禁止性要求
房产测绘单位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 名称 | 材料 属性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 必要性 | 来源 渠道 |
申请表 | 表单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表申请表申请表 | 证照 | 复印件 | 1.纸质 2.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公安 部门 |
土地使用权证明 | 证照 | 复印件 | 1.纸质 2.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人防工程证明文件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 | 证照 | 复印件 | 1.纸质 2.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人防 部门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证照 | 复印件 | 1.纸质 2.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证照 | 复印件 | 1.纸质 2.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住建 部门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 | 材料 | 复印件 | 1.纸质 2.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住建 部门 |
规划总平面图 | 材料 | 复印件 | 1.纸质 2.电子 | 1份 | jpg | 必要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建施平面图 | 材料 | 复印件 | 1.纸质 2.电子 | 1份 | jpg | 必要 | 住建 部门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证照 | 复印件 | 1.纸质 2.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证照 | 复印件 | 1.纸质 2.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住建 部门 |
测绘成果报告书 | 材料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测绘 公司 |
竣工平面图 | 材料 | 复印件 | 1.纸质 2.电子 | 1份 | jpg | 必要 | 住建 部门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测绘成果予以备案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房产管理局、通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达川区房屋管理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房产管理局、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渠县房产和物业中心、开江县房地产管理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审批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十一、申请条件
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
十二、禁止性要求
有司法查封、行政限制等限制情况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 名称 | 材料 属性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 必要性 | 来源 渠道 |
商品房备案申请表 | 其他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合同签字页 | 其他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购房人身份证明 | 证照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公安 部门 |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一、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准守本条例。”
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呗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呗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 材料,表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 证照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 材料,表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无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年纪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十一、申请条件
四川省境内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材料,表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 | 表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应急救援预案 | 材料,表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证照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告知承诺 | 申请人自备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证照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告知承诺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无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二、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十一、申请条件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 材料,表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表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无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及首次安装前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一、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二、规范性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十一、申请条件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证照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产品合格证 | 证照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 材料,表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安(拆)装检测报告 | 材料,表单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告知承诺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批文: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9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一、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地方法规《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十一、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的工程。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五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 材料,表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五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 | 材料,表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建设工程质量报监登记书(减) | 材料,表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 | 材料,表单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告知承诺 | 申请人自备 |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减) | 材料,表单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告知承诺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建设工程质量报监登记书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四、(三)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十一、申请条件
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工程竣工结算书电子文档 | 其他 | 原件 | 电子 | 0 | cjz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工程竣工结算扉页 | 表单 | 原件 | 电子 | 0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1、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2、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市(州)办理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五、行使层级
市级
六、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办结
八、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实施办法》
十一、申请条件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执行规费标准并根据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诚信申报承诺书 | 表单 | 原件 | 电子 | 0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五险一金汇总表 | 表单 | 原件 | 电子 | 0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五、行使层级
市级
六、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办结
八、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审批依据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实施办法》
十一、申请条件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执行规费标准并根据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无需材料直接上报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网上办理:网上办结,自行打印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处理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十一、申请条件
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8号)文件相关要求。
十二、禁止性要求
不得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8号)文件相关要求相违背。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其他 | 原件或复印 | 纸质、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其他 | 原件或复印
| 纸质、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其他 | 原件或复印 | 纸质、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其他 | 原件或复印 | 纸质、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其他 | 原件或复印 | 纸质、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投诉处理决定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日
承诺时限:2日
八、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6号)。
十一、申请条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6号)文件相关要求。
十二、禁止性要求
不得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6号)文件相关要求相违背。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招标投标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投诉与处理、重新招标的依据及理由、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 | 其他 | 复印件
| 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批文
| 复印件 | 电子 | 1份A4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其他 | 复印件 | 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 | 其他 | 复印件 | 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资格审查报告,包括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组建记录 | 其他 | 复印件 | 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评标报告,包括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组建记录 | 其他 | 复印件 | 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未按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的,应当提供相关据 | 其他 | 复印件 | 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异议、投诉处理相关资料 | 其他 | 复印件 | 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复核查询 | 其他 | 复印件 | 电子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材料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收讫回执》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部门规章)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十一、申请条件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其他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其他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其他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A4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批文,《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查询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办件类型
既办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查询,遵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0〕31号)文件对象认定标准执行。
2021年1月1日后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查询,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文件要求中保障对象执行。
十一、申请条件
实施过中央农村危房改造或未实施中央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
十二、禁止性要求
城镇户口不作为查询对象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身份证 | 证照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户口簿 | 证照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达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查询结果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认定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等有关文件
6.达州市各县(市、区)相关文件
十一、申请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十二、禁止性要求
详见达州市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公告
十三、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以公告公共租赁住房告房源为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申请书原件;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5.社会保障卡账号;6.信息核对授权书原件 | 1.文字材料; 2.表单;3.证照材料; 4.证明或承诺 | 1.原件;2.复印件(需查看原件);
| 所有材料均为纸质件 | 提供1份材料,规格为A4 | 1.pdf 2.jpg
| 所有材料均为必要
| 1.申请人自备 2.政府部门核发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实际发放为准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等有关文件
6.达州市各县(市、区)相关文件
十一、申请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十二、禁止性要求
详见达州市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有关公告
十三、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以公告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量为准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申请书原件;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5.社会保障卡账号;6.信息核对授权书原件 | 1.文字材料; 2.表单;3.证照材料; 4.证明或承诺 | 1.原件;2.复印件(需查看原件);
| 所有材料均为纸质件 | 提供1份材料,规格为A4 | 1.pdf 2.jpg
| 所有材料均为必要
| 1.申请人自备 2.政府部门核发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租赁补贴发放审核结果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信息查询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审批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建保发〔2012〕286 号)
3.达州市各县(市、区)棚户区改造有关文件
十一、申请条件
棚户区改造对象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身份证 | 证照 | 原件 | 纸质 | 1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无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已购公有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
3.《达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37 号)
4.达州市各县(市、区)相关文件
十一、申请条件
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房所有权人
十二、禁止性要求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且住满5年后,若经济状况改善,购买了其他商品房,可将经济适用房以原购房价退售给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身份证 | 证照 | 原件 | 纸质 | 1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 证照 | 原件 | 纸质 | 1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无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等有关文件
6.达州市各县(市、区)相关文件
十一、申请条件
公租房承租人
十二、禁止性要求
详见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公告
十三、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以公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准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 证照 | 复印件 | 纸质 | 1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公租房租金缴纳发票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通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渠县房地产管理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审批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申请条件
在行政区域内有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 名称 | 材料 属性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 必要性 | 来源 渠道 |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 其他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无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通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渠县房地产管理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审批依据
1.《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
2.《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十一、申请条件
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 名称 | 材料 属性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 必要性 | 来源 渠道 |
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协议选聘)备案表 | 其他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总平图) | 其他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自然资源局 | |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材料 | 其他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物业管理中标结果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通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渠县房地产管理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审批依据
1.《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
2.《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十一、申请条件
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 名称 | 材料 属性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 必要性 | 来源 渠道 |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资料登记表 | 其他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中标通知书 | 其他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完成物业管理中标结果备案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实施主体
通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渠县房地产管理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审批依据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申请条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 名称 | 材料 属性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 必要性 | 来源 渠道 |
物业服务合同 | 其他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中标通知书(开发商出具) | 其他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营业执照 | 证照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证照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 证照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无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准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通川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渠县房地产管理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审批依据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住宅物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住宅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
(二)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十一、申请条件
住宅物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 名称 | 材料 属性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 必要性 | 来源 渠道 |
法人身份证明 | 其他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开发企业书面申请书 | 其他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证照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自然资源局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证照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自然资源局 | |
营业执照 | 证照 | 原件 | 1.纸质 2.电子 | 1 | 必要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完成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准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达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实施主体
达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十、审批依据
一、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十一、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属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及规格 | 电子材料格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工伤保险凭证 | 材料,表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材料,表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 材料,表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 | 材料,表单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A4纸 | jpg
| 告知承诺 | 申请人自备 |
十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六、审批结果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中介信息
无
十九、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