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本市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试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告知承诺制
是指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次性公布告知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的办理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审批方式。
二、试点范围
试点社会简易小型建设项目是指适用社会投资低风险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建筑工程。涉及化学或生物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等影响安全、生态环境,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貌保护、防洪安全、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纳入的除外。
三、审批部门
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具体实施。
四、办理流程
(一)纳入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填报相关项目信息,报送《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承诺书》(见附件)和施工单位确认文件。
(二)申报材料符合办理标准的,审批部门即时合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并作出准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决定。
(三)承诺制施工许可核发后,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后续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
五、事中事后监管
(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管部门应当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后1个月内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查。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告知审批部门撤销决定,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记录;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记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三)作出撤销决定的,审批部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处罚,建设单位2年内不再适用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
六、试点工作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告知清单(试行版)
2.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承诺书
附件1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告知
清单(试行版)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
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1号);
6.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的通知》(达州市住建发〔2021〕11号)
二、法定条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三、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2.《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承诺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手续。
四、办理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2.申请材料采用PDF格式,上传原件扫描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手续已推送至施工许可审批部门的,可不提供上述两个证件。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其他告知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审批部门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发生变更: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应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其他条件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告知审批部门。
七、监督和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应认真阅读和知晓相关审批和监管部门在公布的或办理过程中告知的全部内容,按照审批部门公布的标准填写和提交材料,并已达到相应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2.建管部门应当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后1个月内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查。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告知审批部门撤销决定,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记录;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记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3.作出撤销决定的,审批部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处罚,建设单位2年内不再适用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
附件2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承诺书
(试行版)
本单位在申请办理: 项目,
建设地址: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认真阅读和知晓相关审批和监管机关公布的或办理过程中告知的全部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 项目属于社会投资低风险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建筑工程。不涉及化学或生物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等影响安全、生态环境,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貌保护、防洪安全、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二、该项目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含消防),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和设计深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并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实施施工图审查合格。
三、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有符合要求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且落实到位,征收拆迁房屋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具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现场供排水、施工用电、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等施工、生活配套条件已具备。现场无违法开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该项目已依法选定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且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揽建筑工程的 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已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相关合同。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符合有关规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五、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工程,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六、承诺单位已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且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七、承诺填写的信息、要件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不存在瞒报、弄虚作假的情况,且为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八、同意本承诺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九、承诺人对上述承诺内容确认无误。如上述承诺内容不属实或承诺人未按时履行承诺,行政许可机关将责令承诺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依法撤销已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直至纳入信用“黑名单”,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诺人承担。承诺人以后在达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愿意接受相应的惩戒措施。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勘察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备注:非必须监理项目,无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