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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达州市促进房地产业“防风险、治乱象、稳市场”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3-07 15:28:11 来源: 阅读: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修订形成《达州市促进房地产业“防风险、治乱象、稳市场”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3月7日至4月7日,为期一个月。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邮箱等方式提出意见。修改意见请发至1003587319@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达州市促进房地产业“防风险、治乱象、稳市场”若干措施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7日



达州市促进房地产业“防风险、治乱象、稳市场”

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现就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防风险、治乱象、稳市场”提出如下措施。

一、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细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措施,根据各地实际,精准施策,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健全监测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规划、税务、人社、统计、金融等部门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重点关注土地供给、投资与建设、销售与价格、资金状况、金融风险、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核心指标并定期通报,对房地产市场运行及发展趋势进行精准预研、预判、预警。

(三)建立联动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宣传、公安、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完善信访措施。主动排查房地产开发建设、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资金链断裂”“延期交楼”以及“问题楼盘”等引发的信访投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组建专班,落实包案领导,通过主动约见、上门面商、诉求回访等方式,搭建多方参与的矛盾化解平台,将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入抓好正面舆论引导和政策措施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澄清负面舆情,坚决依法打击散布不实言论、煽动串联人员非法集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房闹”。

二、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

(五)规范规划设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达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各项指标,并通过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严禁在开发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调整规划指标。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确保与规划方案审批文本一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网上备案,在施工过程严禁擅自调整设计。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层数、外立面、平面户型布置变更,增加建筑规模、改变使用功能等),应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批文件,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重大设计变更备案;非重大设计变更应提供建设、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意见,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备,加强指导并做好登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审查机构的监督考核和信用评价,从源头上堵住“设计不规范、审图质量差、现场乱变更”的问题。

(六)严格预售许可。严格按照法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对开发商所提供的预测绘报告进行审核,确定预售面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性质的费用,不得签订认购书、购房协议书等。探索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稳定商品房价格。

(七)加强销售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金融等部门通过售前检查、售中抽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坚决打击开发企业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炒房囤房、哄抬房价、恶意倾销抽逃资金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开发企业房屋销售款(含银行按揭款)未按规定进入监管帐户的,一律暂停相关开发项目的网签备案和监管资金拨付,直到整改完成。各楼盘售楼部要在显著位置提前公示每套户型房屋的不利因素,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大力整顿房屋中介机构,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亮证上岗制度,有序引导中介企业在销售、佣金提成比例等方面更加合理和规范。禁止房产中介机构采取串联、抵制方式,胁迫开发企业委托其代售新房并谋取高额中介费用。

(八)强化工程质量。各楼盘要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房屋质量安全公示栏,对项目管理人员(建设、施工、监理、工地长)、检测机构、设计变更、质量、安全以及行政部门通报等情况进行公示,对相关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房屋质量监管部门要完善智慧化监管手段,做好全流程质量管控。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严格的现场监督,未达到交房条件的一律不得交房,严肃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交房行为。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

(九)优化土地措施。凡在2022年12月底前新出让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对已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50%土地出让价款的,受让人报经土地出让人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的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50%的不动产登记。剩余土地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加强土地出让后的跟进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出让土地征拆遗留问题,加快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建设手续办理流程,为开发企业早日实施开发创造条件。

(十)简化前期备案。建设单位具备经规划批准的设计方案、经专家论证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售楼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单位为唯一总承包单位的,可向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地产项目放验线、基坑开挖和支护、售楼部所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备案,并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前期施工。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房屋主体结构施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延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一次性缴清。

(十一)灵活预售监管。商品房开发楼盘完成基础和主体首层结构工程,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在满足工程建设进度支付的条件下可用于缴纳同一地块剩余未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信誉良好、近2年内无不良社会影响、无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按已办理预售总建筑面积应留存商品房监管资金的75%留存监管资金,期满后及时补足〔10万平方米(含)以下按300元/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按200元/平方米留存〕。对办理预售面积较大、实际销售进度缓慢的项目,在开发企业主动申请并确保暂停销售其他楼栋6个月以上的前提下,可按其实际在售楼栋面积确定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

(十二)助推金融支持。充分用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过渡期缓冲政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对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按20%执行。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刚需首套房利率降至最低5.2%,二套房利率降至最低5.35%。

(十三)用好公积金政策。适当放宽贷款及提取政策,允许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或父母购买自住房、偿还住房贷款;调整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适当下调开发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

(十四)实施购房优惠。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由各地房地产协会牵头合同属地开发企业,对达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人才、35岁以下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外地来我市就业创业的新市民(非购房所在地户籍,包括农民工)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以及常住居民凭二孩、三孩户口或出生证明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优惠。具体范围及程序由各地房地产协会商房地产企业确定。  

(十五)创新交房办证。推动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5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信用加分。

(十六)扩大营销宣传。加大城市营销力度,充分利用我市区位优势和生态优势,开展万州、开州等周边重点城市营销,扩大达州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利用川渝两地房地产展示平台,组织全市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展线上宣传销售,积极利用抖音、微信等现代传媒平台拓展网络销售渠道。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XX月XX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