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达州经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材料生产企业和物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建筑节能效果,防止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在正常使用期间(不少于25年)发生空鼓脱落安全事故,提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节能门窗工程和设备节能的设计施工质量,确保工程使用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节能工程设计质量安全管理
(一)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201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等相关标准、规范、构造图集的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建筑外墙可选用烧结(复合)自保温砖、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或页岩多孔砖(矩形孔、外壁厚应不小于25mm)等新型墙材;保温系统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质量可控的自保温系统、保温板材系统、保温装饰一体板系统。禁止保温浆料系统、非水泥基膨胀珍珠岩保温板设计和使用,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节能构造和防水抗裂设计、保温层与饰面层的耐久性和安全性措施设计。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应采用具有节能标识的门窗,型材必须是断桥铝合金、多腔塑钢型材或能满足热工性能的其它型材,中空玻璃必须采用满足65%节能设计标准的单面或双面节能玻璃。
(二)建筑节能材料应优先选用取得四川省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或应用技术备案证书、在达州本地生产的技术成熟、质量保证且易购的节能材料,具有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保温系统性能及耐候性检测报告、有机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并按节能设计标准和选用保温材料的保温系统技术规范要求设计。
(三)设计单位应加强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的安全风险责任意识,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设计。采用外墙饰面严格按照《达州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执行,提倡和鼓励采用外墙装饰涂料、真石漆、氟碳漆、彩色饰面砂浆和外墙柔性饰面砖,外墙装饰设计应有具体的设计施工大样图。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前的技术交底中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强调外墙保温系统的施工技术和安全要求。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和可燃材料。建筑节能工程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以及国家、行业、地方政策规定,采用无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达到A级;采用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得低于B1级,防火隔离带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得低于A级。
(五)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将防火要求纳入建筑保温系统设计内容,明确建筑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须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其设计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隔离带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2、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标明防火隔离带的位置、标高和隔离带高度。
3、防火隔离带应进行热工计算,建筑节能施工图专篇应有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大样图。在构造详图中,应当反映防火隔离带和外保温系统不同材料交接处的防水、抗裂和安全性等技术处理措施。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技术标准,加强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并将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节能门窗、设备节能和节能系统的安全性能(如托架、铆固件的设计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二、落实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一)承担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须专业分包的应与总承包单位签定专业分包合同,且应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施工,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节能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建筑节能材料、标识门窗和主要墙体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前,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材料生产企业的主要信息资料、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备案证书等资料和样品报各地墙改节能办登记。
(三)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及产品进场后,应按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见证取样并委托具有建筑节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使用。有机保温材料应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材料进场须见证取样送检,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对见证取样送检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检测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及保温工程现场检测工作,并对出具的检测数据有效性和检测报告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四)建筑节能标识门窗进场应查验节能标识证书和标签,必须使用建筑节能施工图专篇规定的节能标识门窗。禁止使用无节能标识的节能门窗,禁止出借、转让节能门窗标识证书和标签。
给排水、电器、通风与空调、可再生能源设备必须按设备节能施工图专篇进行采购、安装和验收。
(五)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严格按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及标准图集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保温设计做法。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节能初设审查专家变更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重新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
(六)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节能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逐级审批后,方可施工。
(七)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样板房间引路,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工法公示栏。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墙面,经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后,通知质量监督机构查验,质量监督机构查验产品进场资料齐全,样板间施工工艺满足设计要求,且热桥处理措施无遗漏后,方可进行施工。样板间墙面应包含外墙外保温系统起端、终端处、门窗洞口以及外墙挑出构件等部位。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在作业前,应对本单位从事外墙外保温的登高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外墙装饰线、空调搁板等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九)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对保温板及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监理工程师须检查保温板及保温装饰一体板粘贴面积等技术指标,检查频次每工作日且每步架不少于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定施工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上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节能监管部门。
(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四川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51/5033-2014,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应在外墙脚手架支撑系统拆除之前完成。
三、加强节能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节能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行绿色建筑的项目,建筑节能纳入绿色建筑验收内容。加强在施工图备案前、施工中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和检查,发现节能工程设计质量安全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外地入达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节能材料生产企业,要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教育和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
(二)对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四、加强既有建筑外墙节能保温系统的管理
请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立即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对标检查,特别要对外墙采用水泥基泡沫保温板、水玻璃(泡花碱)为胶凝材料的非水泥基膨胀珍珠岩保温板的外保温工程,在《四川省 水泥基泡沫保温板保温工程技术规程》DBJ51/T051-2015未出台前设计施工的建筑高度超过32米外保温系统采用瓷砖饰面的工程、非水泥基膨胀珍珠岩保温板外保温工程和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工程作为重点进行排查。物业企业加强管理和巡查,发现脱落或脱落迹象,应及时与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系整改和加固修复,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建设主管部门。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