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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8 15:34:28 来源: 阅读: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证书换领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 202487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领范围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二、换领办法

(一)符合换领范围的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对照《已取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对照表》及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的办事指南,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承诺书等资料,自主申请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

(二)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须一次性申请,具备多项资质但未一次性申请换领的,未申请项资质视为企业主动放弃,所放弃资质作废。

(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审核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取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对照表》中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含通信、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相应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换领审核工作。市州审核通过后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资质证书换领核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行公示通告制度,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相关事项

(一)已取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企业未主动申请换领的,逾期自动作废。

(二)换领资质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企业应在换领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在1年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换领资质,逾期自动作废。

(三)换领资质不适用于企业重组、分立、合并时资质继承,不适用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发〔201699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支持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审发〔2017845号)等文件中总承包资质涵盖专业承包资质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自202441日起施行。

 

附件:已取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对照表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328

 

 


附件

      已取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对照表

资质

类别

序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型

原等级

换领等级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二级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二级

3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二级

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二级

5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二级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二级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二级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二级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二级

10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二级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二级

 

 

 

 

1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2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3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级

二级

4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5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6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7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8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9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10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11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12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13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14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15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16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17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18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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