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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修订《达州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规范》修改意见的函
时间:2024-05-11 16:23:05 来源: 阅读:




各相关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场交易活动中的代理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服务行业形成诚实守信、规范发展的共同理念和良好氛围,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高效、有序进行,现对《达州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规范》进行修订,特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6月11日前反馈至邮箱365150689@qq.com,联系电话:0818-5907062。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1日





达州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活动中的代理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服务行业形成诚实守信、规范发展的共同理念和良好氛围,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进场代理活动中有以下权利:

(一)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注册和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二)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澄清和修改文件(补遗文件)、开标记录表、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保证金退还公示、合同公示、终止公告等交易信息。

(三)使用市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场地及其配套的开标评标设施设备。

(四)在市交易中心专家抽取终端抽取代理项目的评标专家。

(五)申请隔夜评标。

(六)受招标人委托办理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七)查阅和复制代理项目的开标、评标过程中相关资料。

(八)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进场代理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委托代理范围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招标代理机构从进场受理到招投标活动结束前,都须委托合同中项目组成员经办。

(二)佩戴市交易中心发放的工作牌在场内开展工作。

(三)遵守市交易中心的管理制度,服从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

(四)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遵守公德,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和秩序。

(六)按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伪造。

(七)在交易现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异常情况,应保留证据、及时报告、如实反映,积极配合调查。

(八)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项目注册和场地预约。

(一)项目注册时须根据交易系统的要求准确、完整填写项目的基本信息。

如项目需要隔夜评标或复核(复评),应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

(二)按照交易系统要求完成项目开评标场地的预约申请并及时确认。同一招标人有两个及以上项目在同一时间开标的,可申请合并开标室。

(三)场地预约成功后,项目开标时间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市交易中心,并及时在交易系统中提交场地变更申请,经核实通过后方可发布变更公告。

第六条 公告公示发布。

(一)进场交易项目,须完成场地预约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澄清和修改文件(补遗文件)、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保证金退还公示、合同公示、终止公告等交易信息的内容和格式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交易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三)在交易系统上及时查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澄清和修改文件(补遗文件)、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保证金退还公示、合同公示、终止公告的审核状态。凡未通过审核的,按照交易系统显示的处理意见及时修订并重新提交。

应及时完整上传招标项目所有资料(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及时查看交易系统上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并协助招标人认真准确回复。

(六)招投标活动结束后,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省指定媒介进行公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在省指定媒介公示。

第七条 开标。

(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会。组织开标的工作人员须为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至少1名专职技术人员;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资格,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交易系统。

(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持单位介绍信、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身份证以及近6个月的社保购买证明办理入场登记、领取工作牌,佩戴工作牌开展工作,并组织其他各方交易主体人员佩牌进场。

(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收投标文件。

非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情况,查验要求提交的证件、证明等,凡不符合接收要求的,不予接收;对符合接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完成签收并妥善保管。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一律拒收。

(四)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等工作,对在线提出的异议即时进行答复。唱标过程要在开标会场的投影幕上同步显示,投标报价表要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五)唱标完毕异议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立即打印开标一览表,并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记录人、监督人员等签字确认并点击开标结束。

(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不得行使评标专家权力。

(七)维护交易现场秩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现场纠纷。

第八条 抽取评标专家

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协助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准备专家抽取资料,及时在线录入专家抽取信息。协助招标人认真填写《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条件表》四川省评标专家回避单位表并经项目监督人员审核签字同意;因情况变化需调整专家专业设置条件的,应根据专业调整要求重新填写并经项目监督人员审核签字同意。

第九条 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