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达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工作质量,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招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落实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组提出的“招标投标”指标的优化建议,我局牵头起草了《进一步加强达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行为管理的通知》《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在达从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达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实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人:祁天佑,0818-5907062,邮箱365150689@qq.com)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达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评标专家行为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相关单位:
为提高达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工作质量,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加强达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行为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能力素质提升
评标专家应主动学习并熟悉掌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详细了解评标办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不断增强自身的纪律意识、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要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有关行政监督人员的现场管理,独立开展电子化评标评审,适应“工位式”分散独立评标模式,维护评标场所良好秩序,确保电子化评标顺利开展。
严守评标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透露评标行程;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评审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不得私下接触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索取、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者其他利害人的任何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要严格执行回避、承诺和保密制度,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严禁泄露与项目评审有关的信息。
三、切实提高评标质量
评标专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说明情况;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发现违法行为的,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非法影响或者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四、压实专家抽取责任
招标人作为招投标活动评审专家抽取主体,严格落实评标专家抽取相关规定,根据项目需求特点设置专家抽取人数、专业等条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主动适应在线抽取评标专家新模式,熟练操作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开标前登陆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完成项目基本信息、专家抽取信息等填写,开标时上传回避名单并提交抽取专家申请,交易中心完成信息复核后,系统自行完成随机抽取,提高评标专家抽取效率。
五、加强评标报告审查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含第三方机构、相关领域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评标报告审查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等情形。
六、加大问题查处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线下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对评标专家投诉受理部门、地址、电话、网站、邮箱、投诉书范本等,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鼓励公众和行业内部人士举报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信息,拓宽线索来源,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要督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按要求开展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发现问题后,及时将问题报告项目所在地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依法记录评标专家负面行为;对于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 日
达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达州市水务局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达州市能源产业发展局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加强在达从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体旅游、能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交易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招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2023〕395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基本信息核验和不良行为公式工作的通知》(川建招发〔2024〕2号)、《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达市住建发〔2023〕27号)等规定,现将加强在达从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督,畅通投诉渠道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体旅游、能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电子监控等方式,对招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依法规处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线下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投诉受理部门、地址、电话、网站、邮箱、投诉书范本等,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鼓励公众和行业内部人士举报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设立举报奖励机制,保护举报人信息,以此拓宽线索来源,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定期公布典型违法违规案例,通过剖析案例、分享查处经验,警示行业参与者,同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引导行业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加大查处力度,及时公示信息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体旅游、能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要求,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招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限制排斥、行贿受贿、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假借他人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等不良行为的,在比选平台中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上述不良行为的认定,应以生效的行政文书或司法文书为准。
三、强化督促指导,落实履约评价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工作部署,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及时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对招标代理机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体旅游、能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及时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履约情况的评价。各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可将履约评价情况作为参考依据。
四、加强信用管理,强化结果应用
加强信用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体旅游、能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权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将调查处理结果推送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及时录入达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引导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在达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完成基本信息录入,自2024年8月1日起,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将信用评价得分作为重要的选择依据,原则上选择达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60日信用得分在85分以上的企业,不得选择列入执业限制名单的企业。
达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达州市水务局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达州市能源产业发展局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6月 日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达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实行
差异化缴纳保证金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人: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发〔2023〕162号)要求,现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进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减免政策
对达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投标保证金实行减半缴纳。投标企业的信用等级取招标文件公开发布之日投标企业的信用等级,投标企业可通过达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以往日期的信用等级进行查询。对于联合体投标的,取施工单位信用等级,有多家施工单位的,取施工单位中信用最低等级。
三、相关要求
(一)推行信用承诺。实行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对于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签署信用承诺书(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参考格式见附件)。虚假承诺或未提交信用承诺书而少缴、不缴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等法律后果。
(二)深化运用落实。我局将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相关招标标准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加入减免政策。对享受减免缴纳投标保证金政策的投标人,发生投标保证金依法或按招标文件约定可以不退还或者不予退还情形的,按其实际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扣押投标保证金。
(三)加强承诺复核。招标人在开标前对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信用等级真实性进行复核,对未达到减免要求而少缴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金拒收其投标文件。
附件:投标人减免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参考格式)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 日
附件
投标人减免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参考格式)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信用状况良好,在达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项目招标文件挂网当日(年月日)信用等级为等级,自愿遵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提供信用承诺的方式,享受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优惠待遇。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投标无效等法律后果,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