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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8-01 15:53:12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为期一个月。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邮箱等方式提出意见。修改意见请发至1204743217@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的若干措施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

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好满足不同类型居民购房需求,不断化解存量稳定增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行“房票”安置政策。支持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征收、拆迁类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新建的外,不再新建安置房,通过发放房票安置。确需实物安置的,可以通过购买存量新建商品住房方式予以解决。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车位,具体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产品予以支持。

二、推动居民“卖旧购新”。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支持市本级、各县(市、区)成立住房保障类国有企业建设保障房或收购存量商品房、居民“二手房”等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市场租赁房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长期低息贷款产品予以支持。鼓励各地搭建房企、经纪机构、购房人联动平台,通过国企收购、发放置换补贴、降低交易成本等方式,促进居民“卖旧购新”。国有企业收购居民“二手房”原则上采取房票“等价值置换”方式,居民在属地选购新建商品房,由发放房票的国有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兑付,超原房价值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购房。支持各地在延续原有购房补贴政策的同时,对新生育二孩三孩家庭、教师、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众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出台针对性政策,通过面积奖补、发放消费券等方式,解决购房户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具体细则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四、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购房者购买商品住房时,在购房所在地无住房、名下拥有的商品住房无房贷或已结清相应房贷,视为首套住房。在拟购住房所在地有住房或有房贷,但能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源已挂牌出售证明的,核减后计算名下住房套数。各金融机构对应执行相关信贷政策。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达州市域范围内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受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在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允许没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或父母在达购买住房;缴存职工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达购买住房的,允许该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父母或者成年子女贷款。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全面开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六、调整购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七、实行阶段性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域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支持对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时,按程序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八、加快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个人购买经批准建设的服务型公寓,享受与该区域住宅同等落户政策及用水、用气、用电标准。在满足消防、间距等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企业依法按程序调整商住比或通过收购、改建等方式,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转为商品住宅后出租或出售。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商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九、优化购房入学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凭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户籍证明,其适龄子女可获得购房所在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排序入学资格。各县(市、区)要科学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保证学位供给。

十、开展各类房产推介和团购活动。支持房地产协会会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前往达州籍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开展集中推介活动,鼓励返乡人员购房置业。广泛收集公职人员、工会会员、多孩家庭、新青年的购房需求,房地产项目提供优质房源参与团购。团购价格可不受商品房备案价格相关下浮比例的限制。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为准,且在2025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受益地财政根据所缴纳契税的50%发放消费券。对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由受益财政根据所缴纳契税的30%发放消费券。

十一、支持“带押过户”。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并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抵押变更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十二、搭建线上+线下“房产超市”。坚持“政府引导、协会组织、企业参与、财政补贴、便民惠民”,推动搭建达州“房产超市”,集中展示各地在售优质楼盘及家居、装修信息,鼓励推出特价活动与抽奖活动,设置税务、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公积金等窗口,打造固定的“房产交易会”,实现“一超市总览全楼市”,“一窗口办理购房事”。

十三、推进“购房+”行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买房送家电、送装修、送车位、送康养券、送购物券等措施开展营销。支持房地产企业与卫生健康、教育培训、文化旅游、购物商超、陆空客运等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为购房者提供更多合理的“医、学、游、购、行”增值服务。

十四、切实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项目融资、隐瞒抵押担保查封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经营,鼓励按照成交价分档定价,合理收取经纪服务费用。

上述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已明确政策执行期限的按相应日期执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