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艺术创窟”建设项目
时间:2018-01-04 11: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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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字第(2018)01号
建设项目名称:“515艺术创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达州市尔雅传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项目依据: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年第22号、达市发改审〔2017〕101号、达市发改函〔2017〕743号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仙女洞景区
拟 用 地 面 积:/
拟 建 设 规 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查,本用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书。
核发机关:达州市城乡规划局
日 期: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