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操作规程》、《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达市府规〔2022〕3号)等规定,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招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印发了《关于修订<加强在达从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建管的通知>的通知》(达市住建发〔2022〕126号)文件,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要求,现公开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若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6月6日前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人:祁天佑,0818-5907062,邮箱365150689@qq.com)
附件:关于修订《加强在达从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建管的通知》的通知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
关于修订《加强在达从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自然资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操作规程》、《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达市府规〔2022〕3号)等规定,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招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对《达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加强在达从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达市住建发〔2021〕167号)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事中执业信息自愿报送制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后,自愿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从业信息,填写《在达从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表》(附件1),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一)招标代理合同原件一份,合同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需按照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5〕503号)文件进行配备,并加盖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
(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人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后,引导招标代理机构报送从业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关于修订<达州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规范>的通知》(达市住建发〔2021〕221号)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
二、线上检查监督招标文件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线上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向招标人发出《招标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移送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采用记入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移交司法部门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建立联动监督机制
各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权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将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及时推送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
附件:在达从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表
达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达州市水务局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日
附件1
在达从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表
代理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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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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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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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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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人员 |
项目 负责人 |
姓 名 |
从业印章代码 |
身份证号码 |
专职 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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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信息 报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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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