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工作,加快解决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结合达州实际,我局起草了《达州市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2月22日至2025年3月23日。相关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指定邮箱(联系方式:0818—2120529,电子邮箱:9766363@qq.com)。
附件:1.达州市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征求意见
稿)
2.修改意见建议表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
达州市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保障对象
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二、准入条件
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主申购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
3.在达州市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4.3年内无自有住房转移记录(含离婚析产记录);
5.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已按规定腾退,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未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6.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资料
1.申购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主申购人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等);
3.家庭住房困难材料(家庭成员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4.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资格认定材料。
5.主申购人申购当月前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连续缴纳3年或累计缴纳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材料。
四、办理流程
1.主申购人在城镇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取、填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表》,提交申购材料。
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表》内容和申购材料齐全的,主申购人城镇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给予受理;否则,向主申购人说明退件原因,不予受理。
3.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辖区公安、民政、人社、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联审,联审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向主申购人说明退件原因,不予受理;联审符合申购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通过,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五、适用期限
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达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之日止。适用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达州市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建议表
单位(盖章):日期:2025年X月X日
单位或个人 | 条文内容 | 修改意见建议 | 备注 |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