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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达州市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5-02-22 14:53:13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按照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工作,加快解决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结合达州实际,我局起草了《达州市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222日至2025323日。相关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指定邮箱(联系方式:0818—2120529,电子邮箱:9766363@qq.com)。


附件:1.达州市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征求意见

稿)

2.修改意见建议表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221

附件1


达州市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保障对象

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二、准入条件

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主申购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

3.在达州市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4.3年内无自有住房转移记录(含离婚析产记录);

5.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已按规定腾退,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未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6.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资料

1.申购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主申购人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等);

3.家庭住房困难材料(家庭成员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4.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资格认定材料。

5.主申购人申购当月前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连续缴纳3年或累计缴纳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材料。

四、办理流程

1.主申购人在城镇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取、填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表》,提交申购材料。

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表》内容和申购材料齐全的,主申购人城镇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给予受理;否则,向主申购人说明退件原因,不予受理。

3.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辖区公安、民政、人社、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联审,联审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向主申购人说明退件原因,不予受理;联审符合申购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通过,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五、适用期限

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达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之日止。适用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达州市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建议表


单位(盖章):日期:2025年X月X日

单位或个人

条文内容

修改意见建议

备注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