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材产业“建圈强链”,优化产业生态,强链延链补链,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达州市促进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详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相关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指定邮箱(联系方式:0818—2160553,电子邮箱:936252151@qq.com)。
附件:1.达州市促进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修改意见建议表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
达州市促进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绿色建材产业链是四川重点推进的“15+N”重点产业链之一,为促进我市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材产业“建圈强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培育本地绿色建材企业。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绿色建材企业的重点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建材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绿色建材企业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升规入统”绿色建材企业按新建入统20万元、小升规15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引导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动态发布达州市绿色建材产品培育目录,支持建材生产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新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每获得1张证书给予4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6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争创绿色建材链主企业。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省级绿色建材产业链链主企业,对获评省级绿色建材产业链链主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争创“质量强省建设领军企业”,对首次获此称号的民营绿色建材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建材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在建材行业深入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对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转型升级项目(“智改数转”项目超过50万元),给予实际投入5%的补贴,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智改数转”项目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省级、市级“智改数转”类示范项目或典型应用场景的规上建材企业,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政府采购应用绿色建材。鼓励全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结合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开展绿色建材应用试点示范;鼓励全市公共采购和市场投资项目扩大绿色建材采购范围、加大采购力度,支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试点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在政府采购中须选择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中明确为“必选类”的绿色建材;属于“可选类”的,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建材种类的4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新建绿色建筑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达到30%以上。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性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达到6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引导绿色建材消费。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每两年举办1次达州绿色建材供需对接会。鼓励各地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在市政工程、高品质住宅、现代宜居农房、工业厂房及景园打造等项目建设,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广使用玄纤维建材、磷石膏建材、新型保温一体板、高品质石材、轻型钢结构和光伏发电玻璃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绿色建材应用审批。建设单位编制可研报告须设绿色建材章节,明确提出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发改部门在可研报告审查时,对未按要求明确提出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项目不予以审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时,对绿色建材应用不达标的不予审查。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将绿色建材应用相关内容纳入绿建专篇(概念性),住建部门对绿建专篇(概念性)内容进行审核,住建部门对绿色建材未达到应用比例的,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金融政策支持。设立产业基金支持“3+3+N”重点产业项目,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支持地方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达贷),定期向银行机构推送优质绿色建材企业融资信息,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降低贷款利率、缩短融资时间、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有效满足绿色建材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推出专项信贷、保险产品,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联合推出“绿色信贷+保险”模式,以保单质押提高企业授信额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达州金融监管分局、人行达州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注重高科技人才引进。大力实施“达人英才计划”,创新开展“政聘企用”,根据重点企业人才需求,帮助引进一批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在满足达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主干指标的基础上,经审核符合达州市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人才安居政策相关要求的绿色建材企业在达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或购买商品房用于员工公寓、人才公寓、科创中心、会议中心、研究院的,给予不超过700元/平方米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中高级以上管理者),经认定后,按照3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购置达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购房补贴,每个企业总人数不超过140人。各县(市、区)按照“谁引进、谁奖补”的原则进行政策兑现,市级财政将根据各地落实情况,按照兑付资金总额的30%予以相关县(市、区)财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标准及技术引领。对主导制修订(排名第一)并成功获批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绿色建材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绿色建材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绿色建材企业给予8万元奖补。将绿色建材产业纳入市级科研项目重点支持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磷石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企业建设中试研发平台,打造一批绿色建材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对优秀科技成果在达进行规模化生产和应用,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达标入统绿色建材企业,一次性给予销售收入1%、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绿色建材进场和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在竣工验收环节加强绿色建材应用验收监管,督促工程各方严格落实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相关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积极应用绿色建材的施工单位予以鼓励,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使用绿色建材的,不予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以上政策未涉及内容按照我市现行其他优惠政策执行,如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企业的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
附件2
《达州市促进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单位或个人 | 条文内容 | 修改意见建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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