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813620--2018-0138 | 分 类: | 预算/决算 | ||
责任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12 20:07:11 | ||
标 题: |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职能简介
受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达州市城乡规划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建设监察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支队承担着对城市规划区内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复兴镇部分区域、经开区辖46个行政村(社区)约128平方公里的规划建设、房地产业、建筑施工许可、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燃气、给排水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以及对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和局党委统一部署,在支队今年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继续细化日程安排,有序推进。深化学习内容,确保支队领导班子及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全面开展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运用“请进来和走出去”两种方式,对全体职工实施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三是扎实开展施工现场五治工作。以治理“工地乱象”为目标,严格按照“六不准、六必须”及“六个100%”要求,加大施工现场管理力度和巡查密度,对违反“五治”的工地立即责令停工,并配合城管、环保部门对工地实施处罚。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乱搭乱建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是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执法检查活动。继续强化对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复兴镇部分区域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公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等。严格实施,规范规划建设秩序。
五是深入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治理行动。按照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的具体要求,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按照工作安排,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六是全面开展房产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局相关业务科室依法查处房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
七是实施案件审查,严格督办案件办理。强化对执法案件的过程管理,提高办案质量,该上报的及时上报,到拆除期限的坚决组织拆除。不定期对各类案件办理情况实施跟踪审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督促督办,优化办案流程,提高队伍办案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是达州市住建局下属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于2014年正式成立。机构人员情况:单位编制15人,实有在职人数44人,另加2015年招聘协勤人员30名,无退休人员。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支队2018年收支总预算694.54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调整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应增加本年度预算收支总数。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收入预算694.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3.14万元,占10.5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1.40万元,占89.47%。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支出预算69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30万元,占60.08%;专项支出277.24万元,占39.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5.54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15.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未执行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结转至本年继续执行,部分人员工资晋升调整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应增加本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1.40万元、上年结转73.14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512.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1.4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8.6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去年有工作制服采购以及城建通采购预算而今年没有,预算费用相应总体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512.20万元,占82.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0万元,占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万元,占4.02%;住房保障支出31.60万元,占5.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12.20万元,主要用于: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招聘协勤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2.6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7.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7.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集中缴纳(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1.6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7.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2.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专项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专项支出204.10万元,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行权平台运行费、应急工作处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费、邮电费(城建通通讯费)、一线执法补助等费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5万元。
(一)我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
(二)公务接待费用4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现在公务车1辆,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44.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达州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政府采购经费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更换年久不能使用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以及办案用的执法装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主要是指用于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集中缴纳(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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