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813620--2017-0001 分 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7-01-19 23:22:18
标 题: 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B)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B)

​​​代泽安等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开展立法的建议》(第099号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特别关心和大力支持!你们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考虑并加以采纳。

  一、城乡规划建设立法现状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效制止“两违”,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乡、村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行政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行政机关对违法建设实施查封措施、强制拆除。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范了行政执法强制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前需要履行催告、公告程序。《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以工程全部造价为罚款基数,按照建筑单体计算。没收的违法收入应与没收的实物价值相当。达到了违法利益不可得的处罚目的。同时《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对临时建设的定义、使用、审批范围有了明确规定,临时建设只能因公益事业、基础设施以及实施规划的需要才可以建设和审批,临时建设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从源头减少临时建设的存在。

  为了进一步贯彻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有力打击违法建设,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协调联动机制,辖区社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违法建设低于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落实片区巡查责任制。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制止报告义务。明确了拆除违法建设的5类情形,避免以罚代拆。违法建设告知制度,违法建设确定后,规划执法部门告知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违法建设不得登记确权交易,不得作为生产和经营场所,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以违法建设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不得登记备案、办理证照。当事人通过违法建设获得非法利益的途径被截断。上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力打击了违法建设,促进建设秩序的好转。

  二、影响查处违法建设的因素

  当前,由于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经济利益驱使、刚性需求、地质灾害搬迁以及历史原因等形成“两违”建筑,加之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执法措施、执法周期等因素,导致了我市一些“两违”建筑没有及时得到有效遏制,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增大了征拆成本,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的发展障碍。

  (一)查处违法建设机构不统一。依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路法》、《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等是相关领域的违法建设查处部门。查处中存在交叉管理,没有形成合力,影响查违工作效果。加之体制改革,乡镇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执法技能不足,执法管理经验欠缺,导致乡镇违法建设管理效果不理想。

  (二)行政执法措施受法规的制约。《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赋予了行政机关查封、拆除违法建设强制手段,但在违法建设执法管理过程中,法律法规原则规定可与供水、供电、供气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仅靠住建部门无法有效实施。

  (三)执法力量配备不够。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建监监发〔2011〕423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城乡规划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一或城乡规划区每平方公里不低于1名配备,然而,我市大多规划执法部门和乡镇执法人员达不到配置要求,违法建设查处力量得不到障。

  (四)法制宣传缺失。一方面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对“两违”相关法律一知半解;另一方面政府在征拆“两违”建筑时,结合一些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不同地方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了相应的征拆补偿方案,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了群众误以为“两违”建筑得到了赔偿。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择机立法。市法制办认为在时机成熟时可开展立法,但目前尚不具备立法的条件。在下阶段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时,我局将加强与市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和衔接,了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或需要在操作层面对已有法律进行细化等问题。若确有必要,将把“两违”治理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待完成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送市法制办审查后,市法制办将严格按照《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治理“两违”建筑做好制度保障。

  (二)严格执法。积极探索新的有效工作方法,确保各类违法建设案件的及时发现和查处。按照“控制增量、消灭存量”的工作思路,加大对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

  (三)宣传造势。充分利用电视专题报道、报刊、宣传栏、宣传标语、流动宣传车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广泛推介宣传,积极营造推进“两违”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联动。针对当前“两违”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规划主管部门“单打独斗”、各部门职责不明等不利情况,积极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辖区基层政府组织的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遏制“两违”建设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19日
 (联系人:帅常国,电话:2106951,13882859288)




  抄送:市人大人代工委,市人大城环资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