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山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第279号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特别关心和大力支持!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考虑并加以采纳。
近年来,为加强和规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前期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首次业主大会业主投票权的确定、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物业管理费用解缴、物业管理区域维修服务、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联系和沟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维护、规范水电气等费用的收缴行为、加强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督、推行规范化物业管理服务、保障节假日期间的物业服务、建立物管区域的交接及承接验收备案制度等16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多次召开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加强监督检查,专项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查处物业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严把五关,加强物业企业监管
我们将加快拟定《达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并呈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严格执行《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达市发改价格〔2016〕1053号)。
(一)严把物业企业准入关。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者,物业企业的优劣决定物业管理成败,关系着社区的和谐,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将严把企业的准入关。一是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批。二是暂定资质企业在经营中服务不到位,损害业主利益,投诉较多的取消暂定资格。三是已具备高一级资质的企业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不讲诚信、不按合同履约、乱收费、乱涨价、侵吞业主维修资金等行为的,降低资质等级,严重者取消资质。四是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服务等级按照5级标准进行评定,对诚信企业和不良信用企业进行通报,差评企业在前期物业招标投标及资质升级等方面讲收到制约和影响。
(二)严把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关。规范前期物业招投标,严格企业选聘程序,新建项目全面落实《四川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在不断完善诚信档案的前提下,对业主反映强烈的、投诉多的物业服务企业,经查证属实的,将不得参与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
(三)严把日常巡察监管关。建立日常巡察和监管制度,实行网络化管理,分片包干负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理,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力争投诉不出社区。
(四)严把物业企业诚信关。针对我市物业服务实际状况,按照“抓两头、带中间、树标杆”的原则实行整合与淘汰相结合,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服务质量好、管理到位的企业和小区进行表彰,对媒体曝光的服务质量差、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和小区进行严肃批评,并纳入“诚信黑名单”,严格控制其参与新项目招投标。
(五)严把从业人员素养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采用观摩,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利用继续教育,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适时对从业人员就政策法规,服务理念道德操守,实际操作进行培训,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调解能力、管理能力,使其能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
二、明确要求,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物管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开发企业、物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各主体的职能职责,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市房管局、达川区住建局分别承担中心城区物业管理日常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物业管理的处罚工作;二是构建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三是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社区建立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切实提升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1日
(联系人:郭大勇,电话:2120632,15928250456)
抄送:市人大人代工委,市人大城环资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