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一年,是达州建设“双百”区域中心城市的关键之年,做好信访工作意义重大。2017年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城乡建设工作大局,坚持以群众工作为统揽,以“四无”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五个信访”,积极化解城乡建设领域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加快建成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着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增量
1.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全面落实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纳入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坚持每月开展一次中心组理论学习,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主要对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政策、《信访条例》等进行学习。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法律培训、法制讲座等教育,制定信访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年度轮训计划,2017年住建系统组织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5次,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水平。
2.强化政策法规宣传落地。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各科室、各单位认真履行城乡建设监管和服务职能。加强城乡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制定宣传计划,全年至少开展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全年对法律法规和各类政策,尤其是住建领域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到户、执行到人,努力减少因政策宣传和执行不到位引发的各类信访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建工作的满意度。
3.强化依法依规行政。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制定《2017年度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落实专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审核审批手续,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持续提升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力的综合能力,推行文明执法,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局办公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对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不断增强执法效果,真正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二、在规范运行上下功夫,着力夯实信访工作基础
4.规范办理信访事项。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充实工作力量,对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凤凰山下论坛以及省、市等信访事项,统一归口受理,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着力规范信访事项办理。主动加强省厅信访处、市政府信访局以及县(市、区)住建局上下沟通衔接,做好工作联系,掌握工作主动。
5.规范建设信访信息系统。全力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积极推进“互联网+信访”,全面实行网上信访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网上信访受理办理平台,确保网上流转顺畅、网上办理落地,逐步实现“网下办理、网上流转”,基本业务全覆盖、信访信息全录入、业务全流转、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达到群众对反映的信访问题“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的目的。
6.规范信访工作运行程序。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国家信访局事项简易办理办法,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办理的信访事项,采取简易程序办理,推动高效快捷解决信访问题。对各类信访事项统一登记,形成信访事项交办件,经局分管领导批阅后转交具体单位、科室承办。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认真调查处理,达到程序规范、工作到位、办理及时、处理公道、群众满意的目的,真正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调处在前期,解决在第一线,确保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
7.畅通拓展信访渠道。通过网络、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接访电话、接访时间、接访地点及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情况等,更好方便群众反映诉求。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方式反映问题,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接待日、班子成员及县处级领导干部接访值周制度,及时制定局领导接访时间安排表,准确回应分管领域群众反映的各类诉求,直面社会矛盾,解决现实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在强化举措上下功夫,着力推动“事要解决”
8.狠抓初信初访办理。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抓好初信初访办理,在初始环节及时介入,最大限度缩短办理周期,防止“一谈了之、一转了之、一交了之”,确保信访事项100%按时按质办理,尽量减少“初转重”、“信转访”、“电转访”。逐步建立健全办理评查、审查等制度机制,及时纠正办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提高初信初访办理水平。
9.狠抓矛盾纠纷问题化解。建立建筑、房产、物业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台帐,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相关科室和单位的责任,明确责任时限、责任人,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第一线,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责任单位、科室要敢于担当,主动面对困难,积极会商处理,相关单位、科室要密切配合,确保妥善化解到位,做到“案结事了”。
10.狠抓信访积案“清仓”行动。集中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清仓”行动,对上级领导批示的交办件、信访部门的交办件、重要会议的交办件等,按照职责分工,逐一落实分管领导包案解决突出问题,严格做到“五定五包”,即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或可能出现的非正常上访案件,必须做到“定领导、定方案、定专人、定措施、定时限”,“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解决、包稳定”。包案领导通过定点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措施深入群众,专题研究,制定具体处理措施,确保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处理到位。
11.强化满意度评价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把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纳入信访工作责任制考核,积极引导帮助信访人进行评价,全程跟踪满意度评价结果,从群众评价中查找问题,加强提醒、回访、督办、问责,倒逼改进工作。积极探索信访事项“第三方评议”办法,采取公开听证、会商评议等方式,对已终结但当事人仍然缠访、越级访等信访事项,召开有第三方参与的评议会,并对评议结果公开公示,促进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息诉息访。
四、在健全机制上下功夫,着力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12.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机制。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充分利用下企业、下工地等机会,利用交流座谈、专项检查、资质年审、跟踪回访等形式,坚持每月对本领域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重点排查房屋质量、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清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并逐一落实责任科室和单位,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研究,认真分析,限定期限化解,确保各类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早处置。
13.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评估、谁担责”的原则,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实施前及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前,各科室、直属各部门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和方案,提交局党委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切实预防和减少因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实施引发信访问题,确保风险可控。
14.健全信访信息预警机制。坚持每月分析一次住建系统社会稳定情况,尤其在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提前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分析,收集、汇总信访信息,预防和监测可能发生的信访突发事件,纳入掌控范围。一旦出现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苗头信息,责任科室要第一时间上报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局办公室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市信访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15.健全信访应急处置机制。组建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办公室、信访科以及相应科室、直属单位为成员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切实做好信访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10人以上信访事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认真做好信访人员思想疏导工作,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到现场参与接访;当发生超过5人以上到市政府信访局或在市行政中心综合楼集访的,所涉分管领导和科室、直属单位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接访,迅速劝返上访人员,杜绝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当发生赴京到省上访的,局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高效处置,及时消除负面影响,确保不发生越级集访和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
五、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着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16.着力引导逐级就地信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群众以合法方式有理有序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对应到而未到县(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局属单位反映诉求的,县(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局属单位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信访科要准确告之信访当事人,解释说明不予受理理由,防止引发新的信访问题。
17.着力提高依法处置能力。大力加强依法治理工作,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信访问题化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信访复查复核工作,不断完善机制、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准确界定责任,确保每一起复查复核信访事项都经得起检验。继续完善、细化违法上访人员依法处置的举措,对越级违法上访典型人员和煽动组织聚集上访牵头人员,要按照基本事实清、案件定性准、处罚措施稳的原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18.着力确保重要节点稳定。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担当意识,全力以赴做好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对可能引发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坚决不发生规模性越级上访、不发生极端恶性事件、不发生因工作不到位引发负面炒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在强化责任上下功夫,着力增强信访工作主动性
19.严格落实信访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定期研究信访工作、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包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等工作制度,分管领导对局系统信访工作负总责,直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坚持把信访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做好分管单位、科室的信访工作。进一步强化初信初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加强信访事项受理环节和办理环节管理,明确首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信访事项落实专人跟踪、一办到底,依法依规解决。
20.严格信访督查考核。加强信访案件督查督办,把对省厅交办件、市政府信访局交办件、局本级重点信访案件办理纳入督查范围,查明原因,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和办结率,切实做到信访问题“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案案有结果”。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完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优化绩效考核办法,以考核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和信访问题有效解决。
21.严格信访责任追究。加强信访案件办理监督和追责,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推诿扯皮、解决不力;对办理超时、办理不尽责产生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办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越级非访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