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达州市委:
你们在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40号提案)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深入调查,认真进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特别关心和大力支持!你们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考虑并加以采纳。
近年来,为加强和规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前期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首次业主大会业主投票权的确定、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物业管理费用解缴、物业管理区域维修服务、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联系和沟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维护、规范水电气等费用的收缴行为、加强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督、推行规范化物业管理服务、保障节假日期间的物业服务、建立物管区域的交接及承接验收备案制度等16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多次召开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加强监督检查,专项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查处物业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1.切实抓好相关制度拟定。根据《物权法》、《建筑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我局已草拟了《达州市物业管理实施意见》、《达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达州市优秀住宅小区、商业大厦、特种物业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目前,《达州市物业管理实施意见》已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正在按程序上报。在借鉴我省其他市、州物业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和具体做法的基础上,我局正准备草拟《达州市物业竣工验收承接查验实施细则》、《达州市物业服务招投标实施细则》、《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物业维修项目的界定细则》和《达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作细则》等细则。
2.切实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涉及到的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公用企事业单位,政府应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要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此,我们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一是明确物管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开发企业、物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各主体的职能职责,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市房管局、达川区住建局分别承担中心城区物业管理日常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物业管理的处罚工作;二是构建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三是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加快完善物业企业收费。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问题,必须由政府协调价格部门出台当前物业服务的指导性收费标准,推行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我们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按照“公正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收费种类和收费指导标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起草了《达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并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出台后,将对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提升物业服务服务质量将起到提升和促进作用。
4.加大物业管理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优秀住宅示范小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宣传和报道,在媒体上扩容和充实“物业管理”专栏内容,定期宣传〈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解答业主提出的有关问题、刊登物业管理方面的典型案例、曝光服务质量差、投诉多、信用记录不良且信用分值低于60分的企业。引导广大业主正确认识和对待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树立消费观念,及时缴纳服务费用,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促使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5.加强物业行业政策扶持。物业服务行业作为一个新兴服务行业,长期以来担负了许多社会职能,在目前市场机制尚不成熟、企业效益低下、行业发展举步维艰的困难时期,我们将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在税收、用工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做大做强物业管理行业,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