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263号提案的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5-11-10 19:39:46

范正飞委员:

        您在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人民广场菱形建筑物卫生展示达州良好形象的建议》(第263号提案)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深入调查,认真进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特别关心和大力支持!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考虑并加以采纳。

        会展中心和会议中心的建成投用,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配套功能,提升西外人民广场的整体形象。按照市政府《研究罗浮新城市广场项目已建成的会展中心和会议中心建筑部分资产移交及使用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会展中心、会议中心两幢建筑用地和会展中心全部建筑面积约8070平方米、会议中心地面以上全部建筑约5990平方米(人民广场为正负零标高以上)、会议中心负二层地下停车场一半面积约1369平方米(共约15429平方米)的所有权交由市投资公司持有。

        根据《达州市城区门前清洁绿化市容管理暂行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第五条: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临公共广场、游园的房屋、工地左、右边界延伸线至广场、游园边缘以内区域,为其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或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责任区”规定,罗浮新城市广场项目会展中心、会议中心门前三包清洁责任单位应为其所有权持有人“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市政府印发《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由市城管局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和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在下步工作,我局将积极衔接市城管执法局,请其强化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同时,建议市政府拨付一定经费给项目所有权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市投资有限公司,由其进行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化运作,聘请专业保洁队伍定期对罗浮新城市广场会展中心和会议中心清洗保洁。力争让罗浮新城市广场会展中心和会议中心真正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景观,共同建设美丽幸福新达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