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813620--2022-0069 | 分 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
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22-05-18 10:28:39 | |||
标 题: |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9号建议办理 情况(A)的函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熊鹰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住宅小区业委会正常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建议》(第05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维修资金使用难,业主委员会履职不到位致使维修资金使用难上加难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达州主城区很多小区交付业主使用已达五年以上,有的甚至超过十年,小区消防、电梯、小区监控、门禁系统、二次供水、外墙防水等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小区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急需动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一些物业公司多次要求小区业委会申请动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更新,但小区业委会多以各种借口不予支持配合;物业公司尽管及时向辖区居委会、街道办、住建局书面反映过情况,要求各级各部门进行督促协调解决,但由于部分业委会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导致多数没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维修资金使用、业主委员会履职已纳入物业小区管理服务不到位专项整治重要内容
近年来,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部分原因是物业小区管理服务不到位。比如:业主委员会履职不到位导致维修资金使用难上加难,小区消防、电梯、小区监控、门禁系统、二次供水、外墙防水等设施设备和共有部位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成为引发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局已经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回应市民诉求,将维修资金使用、业主委员会履职纳入物业小区管理服务不到位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出台相应强力举措,会同三区政府,联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进行系统治理,对小区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三、我市即将出台《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安排,我局代拟了《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通过,正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即将颁布实施。《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出现屋面、墙体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严重损坏不具备灭火功能的、共用排水设施塌陷、堵塞、破裂等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财产安全的、尚未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运营管理和维护的供水水泵(水箱)损坏或者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的、尚未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运营管理和维护的供配电系统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者漏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核实有其他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等严重影响物业使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按照紧急程序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对业主委员会等相关主体不履职的,明确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为维修,代为维修费用按照规定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中列支并公示;同时《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用了近四分之一的篇幅对业委会成员任职资格、选举产生办法、履职公示作出明确规定,对业委会及其成员不履职不正确履职对其资格终止和罢免等也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还将在工作中对业委会履职建立正面、负面清单,加强监督考核,切实解决业委会在维修资金使用和物业小区其他管理事项中不履职、不正确履职的问题,多措并举解决小区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7日
(联系人:房产科 蒋秋 联系电话:1588291111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城环资委,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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