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813620--2022-0102 | 分 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
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22-08-24 16:24:21 | |||
标 题: |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71号提案办理 情况(B)的函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彭雪芹委员:
您在市五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停车位管理的建议》(第071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基本情况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共236家,从业人员6.5万人,有住宅小区2084个(含独栋楼),其中:有物业企业服务小区691个,面积5029.07万平方米。
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小区停车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摒弃纯商业行为的建议。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四川省定价目录》(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序号4交通运输停车收费中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定价部门,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同时,明确要求对未列入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因此,住宅物业独立产权车位停车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物业公司确定并公示。我局将针对达州市住宅小区停车费的实际情况通过市物业行业党委的行业指导和达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出的行业自律,由物业公司合理定价,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
二、关于停车费或者管理费进行充分听证的建议。目前,停车费的收取属于市场行为,我局将引导市物业管理协会通过行业倡议,合理定价小区停车费。与此同时,管理费的收取属于物业服务内容的管理,我局将督促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并进行日常监管。
三、停车费或者管理费收取实行透明管理的建议。我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收费大力公开”的专项活动,通过召开会议,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要求各物业公司定期在物业服务区域进行小区公共收益、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使用情况公示。
下一步,我局还将全面开展物业小区停车难的清理工作,进一步梳理当前物业小区停车收费的详实数据,充分发挥市物业协会作用,合理倡导物业小区收费合理、公开。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3日
(联系人:房产科覃天,15882933399)
抄送:市委目标绩效办、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人资环委。
主办单位: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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