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813620--2023-0125 分 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05-16 18:24:05
标 题: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88号提案办理情况(B)的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88号提案办理情况(B)的函


杨晓国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分类处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办理营业执照前置条件的建议》(第088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背景。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或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查勘、鉴别、检测、复核计算、评定的活动。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房屋隐患治理的关键依据。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对于自建房、特别是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市自2022年6月22日起将自建房安全鉴定报告作为办理经营性营业场所的前置条件。

(二)政策。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督,规范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2022年7月13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7号),对鉴定技术标准、鉴定机构资质要求、鉴定机构行为等进行了规范。2023年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明确“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各地要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公布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机构推荐名录”等内容,对规范自建房安全提出明确标准和具体要求。

(三)工作开展情况。方便人民群众选择具备检测能力、能够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我局建立了达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企业名录库,按照自愿原则,将符合资质要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同时具备CMA认证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资质;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房屋鉴定机构纳入并进行公示,目前已入驻21家。

二、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7号),四川省房屋鉴定根据技术标准分为三类:

(一)所有行政村及集体土地上3层以下(不含3层),且居住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参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执行。

(二)3层及以上或居住10人以上农村非经营自建房,以及独立结构为3层以下(不含3层)城镇非经营性自建房,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等规定执行。

(三)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房屋建筑,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等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生产经营类房屋严禁仅进行使用性鉴定。

不同技术标准,对应着不同的鉴定要求,从入库的21家企业提供的鉴定收费标准来看,也是根据不同的类型按不同标准进行收费的。为减轻居民鉴定费用负担,我局代市政府拟草了《达州市加强隐患治理支持危旧房改建改造的十条措施》明确,依法依规应当由居民自行承担的鉴定费用,属地财政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5元、不高于10元的标准给予鉴定补贴。目前,该措施已报市政府,待政府常务会审定。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建管科 彭晓,电话:13340836796)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人资环委,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