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基层党组织:
为全面落实党章党规和中央、省委、市委从严管党治党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党员活动安排临时性、内容随意性、形式娱乐性等问题,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的通知》(达市委办〔2016〕2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局党委决定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开展“党员活动日”为契机,搭建党员活动经常化平台,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落实从严管理党员、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促进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使从严治党从基层党组织严起来,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使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
二、参与对象
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对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流动在外等原因确实不能集中参加“党员活动日”的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适当方式安排这部分党员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
三、时间安排
每月第二周星期三确定为全局“党员活动日”,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收假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局党委原则上不在“党员活动日”安排其他重大活动及会议。因参加省、市上会议和出差在外等不能参加活动的党员,应当另行安排时间过好“党员活动日”。
四、主要内容
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和各类党组织活动,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特点,精心设计“党员活动日”活动菜单,要注重“党员活动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双报到”、“党员义工日”、“党员政治生日”等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规矩意识。
五、活动要求
(一)领导带头。各级党组织要站在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度来重视“党员活动日”的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参加,以上率下引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员参与。
(二)严明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基层党组织在活动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党员活动日”记实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报局机关党委备案)。
(三)加强督查。局党委将“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及考核内容。局机关党委要统筹做好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使“党员活动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党员活动日”主题活动参考菜单
2.“党员活动日”记实表(样表)
3.2016年度“党员活动日”时间安排
中共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